壹、棚戶區改造與拆遷的區別棚戶區拆遷補償與正常房屋拆遷補償的補償項目基本相同,但在補償標準和補償金額上存在差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應當依法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已被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補償;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壹方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壹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2.拆遷戶是否應該相信被征收方威脅不搬遷?如果被征收方威脅不搬遷,就要拆遷,要看拆遷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可以強制拆除。如果符合要求,拆遷戶要做好準備,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1)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有補償金額、專用賬戶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位置和面積。(2)房屋拆遷協議簽訂後,依照民法典相關法律規定需要實施拆遷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義務,因此拆遷協議也作為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百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有關單位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才是合法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百八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應當依法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物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已被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補償;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三、棚戶區改造過程是怎樣的?轉換項目的第壹步:計劃的準備和評審。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棚戶區的房屋實際情況進行調查,編制本區域的改造方案,並將改造方案報重大項目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召集其他相關部門對改造方案的可行性和公益性進行審查。改造項目第二步:改造方案確定後,當地市、縣人民政府需要組織相關部門征求改造項目範圍內房屋所有權人和公房承租人的意見。如果大多數房屋所有者和公共住房租戶同意改造,那麽政府可以確定相應的擬議征收範圍。改造確定後,各地部門將簡化審批手續,加快棚戶區改造項目。改造工程第三步:停工。中止調查登記期限的規定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相同。在確定征收範圍後,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將發布停建通告,要求壹年內禁止新建、擴建和新建房屋的行為。同時,房屋征收部門還組織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調查,包括權屬、用途、建築面積等,並予以公告。裝修工程第四步:查閱方案。預簽協議還要求移民補償計劃。經批準的安置補償方案需要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見。被征收人對安置補償方案不滿意的,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如果大部分被征收人有意見,被征收人還需要召開聽證會,根據聽證會和公民意見修改方案。方案通過後,代收人將組織被許可人簽訂附生效條件的預收協議。改造項目第五步:決定征收或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後,預征收協議作為正式協議生效。簽訂協議的,征收人按協議進行補償;如果沒有簽訂協議,相關部門會重新做出補償決定。
法律客觀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
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