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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存在哪些問題

新《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存在哪些問題?以下是詳細介紹!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於2015,10,1生效。近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將新《食品安全法》頒布以來存在的問題總結如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執法檢查組第壹次全體會議,正式啟動2016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會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通報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情況。在談到新《食品安全法》頒布以來存在的問題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總結為以下四個方面:

壹是統壹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亟待完善。

目前,在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過程中,70%的縣、30%的市實行工商、質監、食藥監“三位壹體”甚至“多位壹體”,導致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邊緣化”、部門間關系復雜、專業人員“淡化”等問題,機構名稱認定不壹致、執法依據和程序不壹致、法律文書不壹致。同時,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面臨專業人員數量不足、法律適用能力不足、專業判斷能力不足、技術支持不足等問題,影響了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二是食品檢驗檢測能力嚴重不足。

隨著食品安全監管的加強,食品檢驗的任務急劇增加。目前仍有16個省份食品檢驗資源未轉移或不到位。即使是機構改革整合後,實驗室建設、人員聘任、計量認證、資質認定也需要壹段時間。在全國食品藥品監管系統承擔食品檢驗職能的921家檢驗機構中,有461家尚未取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占比50.1%。

三是基層監管執法能力薄弱。

由於經濟發展水平、體制改革等原因,壹些地區基層監管執法能力跟不上監管需要。壹個是“硬件”差。大多數鄉鎮監督站缺乏最基本的監督執法條件,辦公設施落後,沒有執法車輛和快餐檢驗設備,工作經費缺乏。二是“軟件”薄弱。基層監管部門人員結構比較陳舊,專業監管人才非常匱乏,基本沒有合格的食品檢驗員。很多基層檢驗人員從未聽說過沙門氏菌、阪崎腸桿菌、硝基呋喃等常見食品汙染物的名稱,監管人員的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

四是違法犯罪行為查處難。

近年來,政法機關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處了壹批重大食品安全犯罪和行政違法案件。但總體來看,食品安全犯罪認定的法律責任較輕,重罰的威懾效果較差。在“走私凍品”、“上海福喜銷售過期肉”、“利用非法技術提取銀杏葉”、“非法經營疫苗”等案件中,存在取證難、入罪難、起訴難等問題,監管部門對食品藥品的個人和非法經營者沒有任何犯罪手段。這些都需要完善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以及在制度上研究解決。

此外,新的《食品安全法》將大多數食品違法行為的最低罰款額從2000元提高到了5萬元,這對食品違法行為具有威懾作用。但對於壹些輕微的、非主觀故意的違法行為,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不依法進行處罰,可能構成失職;如果依法處罰,可能面臨取證難、執行難、結案難等問題。這種情況普遍存在,基層部門執法人員有很大顧慮。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賠償損失外,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那麽,如果妳買了壹包壹元錢的方便面,吃的時候發現壹只蟑螂,吃了可能不會得大病,但是只能要求十元賠償。作為每壹個消費者,妳都會覺得不公平。所以我們認為“壹假十罰”不足以彌補消費者的損失。?為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壹是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建立全面系統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比如美國整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分為聯邦、州、地區三級。* *監管機構多個部門聘請流行病學家、微生物學家、食品研究專家等人員,采取專業人員進駐食品加工廠、養殖場等形式,從原料采集、生產、流通、銷售、售後等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監管,形成覆蓋全國的立體監管網絡。它與涵蓋食品行業各個方面的食品安全法和行業標準相匹配。壹旦發現食品問題,食品供應商和銷售商將面臨嚴厲的處罰和數額驚人的罰款。這種做法我們可以借鑒。?

?二、進壹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協調與合作。?

《食品安全法》建立了分工負責和統壹協調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各級政府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第壹,分段監管的部門之間需要適當的“越位”。有專家指出,為實現有效監管,相關部門發布有關自身監管職責或責任的信息,以避免檢驗機構重復抽檢。?

三、政府要繼續加大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投入。?

1.加大對監管力量薄弱部門的投入。以北京為例,海澱區和西城區政府已經向轄區內的每壹個社區、集市、大型超市等消費終端提供了快速檢測設備,通過快速檢測獲得初步篩查結果。很多地方財力不足,更別說無法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很多職能部門急需辦公用品,建議財政部門加大這方面的投入。?

2.加大對基層檢驗機構的投入。我國國家級實驗室設備齊全,達到世界發達國家實驗室水平,而很多省市實驗室略達標,基層檢驗機構大多設備落後。因此,建議政府加大投入,在檢測種類、標準、程序等方面統壹國內食品和出口食品的檢測。?

3.加大對食品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的投入。企業自我監督食品安全的成本會低於監管部門。獎勵擅長的員工。

4.獎勵舉報真相的人。

在“三聚氰胺”內幕曝光之前,據說奶粉中添加“蛋白粉”是業內公開的秘密,但沒有人向監管部門舉報。這背後反映的壹個問題是,政府部門的行政獎勵機制沒有發揮作用,對舉報人的獎勵力度不夠,沒有真正鼓勵和倡導舉報行為。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借鑒稅務部門的獎勵規定,推出食品安全方面的獎勵計劃。同時,這種獎勵制度對制假摻假的生產者也有心理威懾作用。?

五、盡快建立壹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

目前,國務院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工商總局制定了《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等八項制度。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正在清理部門規章,廢止過時的舊法規,修改與《食品安全法》不壹致的條款。建議我省各級* *加大地方性法規修訂力度,使之與《食品安全法》相適應。確保上位法得到有效實施。另外,針對“壹假十罰”不足以彌補消費者損失的問題,應支持消費者對問題食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行高額民事賠償,如果能允許精神損害賠償就更好了。這不僅是對違法生產者和銷售者的懲罰,也可以動員消費者積極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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