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國家法制改革的過程中,我們不能忽視律師的存在。職業律師都知道,只有通過司法考試,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才能取得律師資格。律師應該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幫助自己的代理人獲得最公正的裁決結果。作為案件的原被告,雙方都應該了解新刑訴法對於律師會見的詳細規定。壹、新刑訴法對律師要符合哪些詳細規定?為確保監獄安全和會見律師的順利進行,維護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刑事訴訟法》、《看守所條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和公安部、省公檢法廳、市委有關規定精神, 結合我市看守所實際情況,對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如下規定:1。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看守所應當查驗律師的有效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介紹信、授權委托書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辯護通知書。2.律師會見在押的兩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為了互相監督,確保安全;律師會見時至少有1人是執業律師,其他陪同人員,如果不是執業律師,應該是與律師會見在同壹單位並持有律師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的人。3、在偵查階段,對於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會見公安機關辦案單位出具的《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書》。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應當憑公安機關辦案單位簽發的批準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辦理。4.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聘請的律師可以由看守所直接安排會見被告人,出示起訴意見書或者起訴書以及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無需偵查、檢察、審判機關批準和安排;其他非律師的辯護人,經檢察院和法院具體辦案部門許可,也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5.會見受聘翻譯人員時,應出示經該機構批準的文件。6.律師會見時,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壹人壹室。7.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公安機關可以派員在場。8.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友不得私自參加會見;禁止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各種通訊、攝影器材與外界聯系;會見期間,不得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任何財物,不得將任何物品帶出住所。9.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會見場所規定的,現場警察應當予以制止。必要時,他可以根據情節輕重決定停止會見,並通知律師管理部門。10.看守所工作人員未按規定辦理會見手續的,律師可以向移送或者受理案件的機關投訴,或者通過司法行政機關向有關部門舉報。二、聘請律師有技巧1,聘請專業律師。法律包括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經濟法等等。律師不可能熟悉那麽多法律條文,不同的律師在不同的領域各有所長。因此,在遇到不同領域、不同性質的案件時,建議對癥下藥,找壹個在這方面有專長的律師,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2.請壹個有經驗的律師。人們普遍有壹種迷信權威、追求“品牌”的心理,所以在聘請律師時也會抱著“越老越好”的想法。其實這種理解並不完全正確。所以,對於普通的簡單案件,普通律師就能做好;但對於更復雜的案件,聘請有多年工作經驗的律師相對更好。3.聘請綜合素質強的律師。實踐證明,學歷和工作經驗固然重要,但辦案能力和水平更為關鍵。現實中,很多律師並不是直接從法學院畢業,而是從事過醫生、教師、技術人員等不同的職業,在處理與之前工作相關的法律事務時,必然得心應手。因此,專業知識強、綜合素質高的律師往往是當事人的首選。新刑訴法中明確了律師會見的程序、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以及律師在不同階段需要遵守的壹些規定。我敢肯定,律師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沒有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沒有委托書,沒有這些可以證明律師身份的文件,工作人員是絕對不會放心的,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也是不允許被監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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