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八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維護新型就業形式勞動者權益的實施意見》,梳理出新型就業形式勞動者權益保障“十問十答”,切實維護新型就業形式勞動者權益。
附:惠州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護“十問十答”
1.新的就業表格包括哪些類型的工人?
答:新就業形式是指依托互聯網平臺實現就業的勞動者,包括以下三種:壹是與平臺企業或加盟、代理或外包平臺業務的合作企業、勞務派遣企業(以下統稱“新業務企業”)形成符合建立勞動關系條件的從業人員;二是依托平臺完成工作並接受新企業勞動管理的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新員工”),不完全符合建立勞動關系(以下簡稱“新雇傭關系”)的情形;三是依托平臺獨立開展經營活動或從事勞務、咨詢等自由職業活動,與新經營企業形成平等民事關系的從業人員。
2.新企業與新用工形式的勞動者應如何界定雇傭關系?
答:新業態的企業和新用工形式的勞動者,要明確兩者之間的用工關系。如果是勞動關系,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按照現行勞動法律法規政策規範處理;屬於新的雇傭關系的雙方應當簽訂新的雇傭關系協議,合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是民事關系,雙方可以簽訂民事協議,按照《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規範和處理。
3.新業務企業與新行業如何簽訂協議建立新的雇傭關系?
答:新業態企業在與新用人單位建立新的勞動關系時,應當平等協商訂立新的勞動關系協議。協議內容應包括就業報酬、就業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障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新用人單位的基本勞動保障權益,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可根據實際就業情況確定。人社部門將為制定新的勞動關系協議示範文本提供參考。
4.如果新業務企業與新員工之間沒有明確或書面的協議(合同),如何確定新業務企業與新員工之間的新雇傭關系?
答:如果雙方沒有明確或者在書面協議(合同)中約定,但事實上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不符合勞動關系的特征,可以認定為新型雇傭關系:壹是勞動者從事的工作依賴於平臺企業提供的信息,以平臺企業的名義提供勞務或者服務;二是新業態企業管理勞動者,但勞動者有更大的自由決定是否或何時提供勞動或服務;第三,勞動者從壹個或多個新企業獲得報酬,報酬的算法和支付周期取決於平臺的交易規則。
5.新業態企業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答:與新設商貿企業建立新的雇傭關系時,應當確保新設商貿企業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社會保險、職業安全等基本權益,並承擔相應的主體責任。平臺企業直接管理或者委托其他用人單位代為管理新經營者的,平臺企業應當承擔保護新經營者權益的責任。平臺企業使用勞務派遣的,應當依法履行勞務派遣用工單位的責任。如果平臺企業通過加盟、代理、外包等方式將業務委托或承包給合作企業。,且合作企業組織勞動者完成平臺發布的工作,平臺企業應當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企業並監督勞動者權益保障。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平臺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平臺企業與勞動者或者個體工商戶建立民事關系的,平臺企業不得將其依法應當履行的責任轉移給勞動者或者個體工商戶。平臺企業不得以利誘、脅迫等手段要求勞動者註冊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規避用人單位責任。勞動者通過註冊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在平臺企業就業的,平臺企業仍應按照本意見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6.新就業勞動者如何參加社會保險?
答:我市實施放開戶籍限制政策,推動新就業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就業地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允許用人單位為特定人員參加個人工傷保險。組織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的新員工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探索實施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的措施。企業要引導和支持建立新的勞動關系的新勞動者根據自身條件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做到應保盡保。
7.新就業形式下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如何保障?
答:我省不斷完善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將新就業關系的新就業人員納入制度保障範圍。要求新業態企業建立健全與新經營者工作任務和勞動強度相匹配的薪酬制度和調整機制,根據新經營者的工作方式、工作特點和工作質量,合理確定訂單量、上線率等考核指標,參照各自行業市場工資水平和類似職業薪酬信息合理確定薪酬, 以保證提供正常勞動的新經營者報酬水平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 平臺企業采取加盟、代理、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並應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企業,監督其保護勞動者權益。如發生平臺合作企業逃匿或無力支付報酬等拖欠勞動者報酬的情況,平臺企業可以提前清償,並依法向平臺合作企業追償。
8.新就業形式下勞動者的權益如何保障?
答:平臺企業應參照國家關於員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合理確定休息方式,與勞動者協商明確每日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對於外賣送餐員,平臺企業要完善訂單配送機制,優化往返路線,合理控制勞動強度和在線工作時間,對連續4小時以上送餐員適當安排休息時間;對於網約車駕駛員,平臺企業應當保證其連續工作4小時,休息至少20分鐘;對於其他類型的勞動者,平臺企業應當合理確定並嚴格遵守約定期限,對超過約定期限的,采取限制性措施;提倡原則上每周至少休息1天,守住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的底線。
9.在新的用工形式下,勞動者的安全生產權益如何保障?
答:新業態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國家標準,不得設置損害勞動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標。要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生產、交通安全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配備必要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新業態企業要采取有效措施(如延長服務時間、限制服務次數等),積極預防高溫惡劣天氣下的職業危害,加強對惡劣天氣下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每年6-6月10期間,高溫津貼按我省有關規定發放給符合條件的新操作人員。新業態企業也要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措施。
10.在新的就業形式下,勞動者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有哪些維權途徑?
答:新就業形式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可通過“廣東省事”、“12345”、“12333”等平臺維權,或直接向新企業相應政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糾紛也可以通過各種調解組織、工會組織或行業協會妥善解決;必要時可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