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倫理(又稱信息倫理)是在信息活動中調整個人、組織、組織、個人與社會、組織與社會之間信息關系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它是信息創造者、信息服務者和信息使用者在信息活動中普遍認同和遵守的行為和倫理規範,符合社會的普遍要求。
9.2.1信息倫理發展
信息倫理學的興起和發展是基於信息社會的形成和建立信息社會道德秩序的需要。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信息技術的出現和發展使人類社會進入了信息社會。20世紀70年代,美國教授W. Manner提出了“計算機倫理學”。1971年,G.M. Weinberg研究了信息技術對社會倫理的影響。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出現了大量的信息倫理學論文和專著,使信息倫理學的研究取得了突破。1985年,J.H. Moore在Metaphilosophy雜誌上發表論文,提出了“計算機倫理”的概念。同年,德國信息科學家拉斐爾·卡普羅教授研究了電子形式的專門信息的生產、存儲、傳播和使用,提出了“信息科學倫理”和“傳播倫理”的概念。65438-0986美國管理信息科學專家R.O .梅森提出信息時代的倫理問題主要有四個:信息隱私、信息準確性、信息產權和信息資源獲取。
20世紀90年代,信息倫理學的研究突破了計算機倫理學的束縛,更明確地將研究對象定義為信息領域的倫理問題,並直接使用了“信息倫理學”壹詞。1996年,英國學者R. Simon和美國學者W. B. Teller * *發表論文《信息倫理學:第二代》,指出計算機倫理學是第壹代信息倫理學,其研究範圍有限,研究深度不夠。只解釋了計算機現象,缺乏全面的倫理理論。65438-0999年Raphael Cappuro教授發表論文《數字圖書館的倫理問題》,分析了信息時代大變革背景下的圖書館倫理問題。2000年,Raphael Cappuro教授發表了論文《數字時代的倫理與信息》,討論了數字時代的圖書館倫理問題,並指出:“作為壹種描述性理論,信息倫理揭示了壹種權利結構,它對不同文化和不同時代的信息觀念和傳統觀念的態度產生了影響。作為壹種不受約束的理論,信息倫理學對道德態度和傳統進行了批判隨後,拉斐爾·卡普羅教授發表了《21世紀信息社會的倫理挑戰》壹文,論述了信息社會的倫理問題,尤其是網絡環境下提出的信息倫理問題。他區分了信息倫理和計算機倫理。
2009年,中國啟動了對不良網站的整治,開啟了信息倫理的實踐。
9.2.2信息倫理內容
信息倫理的內容包括個人信息道德和社會信息道德兩個方面,信息道德意識、信息道德關系和信息道德活動三個層次。個人信息道德是指人類個體在信息活動中以心理活動的形式表現出來的道德觀念、情感、行為和品質,如對信息勞動的價值認同、對非法竊取他人信息成果的鄙視等。社會信息道德是指人們在社會信息活動中的關系以及反映這種關系的行為準則和規範,如揚善抑惡、權利義務、契約精神等。
信息倫理的第壹層次是信息道德意識,包括與信息相關的道德觀念、道德情感、道德意誌、道德信仰、道德理想等。它是信息道德行為的深層心理動因。信息道德意識體現在信息道德的原則、規範和類別中。
信息倫理的第二個層次是信息道德關系,包括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組織、組織與組織、個人與社會、組織與社會的關系。這種關系是建立在壹定的權利義務基礎上的,並以壹定的信息倫理的形式表現出來。
信息倫理的第三層次是信息道德活動,包括信息道德行為、信息道德評價、信息道德教育和信息道德修養。信息道德行為是人們在信息交流中有意識、有選擇的行為。按照壹定的信息道德規範來判斷人們的信息行為,就是信息道德評價。按照壹定的信息道德理想培養人的素質和品格是信息道德教育。信息道德修養是人們信息意識和信息行為的自我解剖和自我改造。
9.2.3信息主體的倫理規範
社會的三大支柱是物質、能源和信息。信息活動是人類社會不斷進步和有序發展的保證,是人類社會和諧繁榮的前提。尤其是在當今信息社會,信息過載、信息汙染、貧富不均、信息無邊界傳播或跨境數據流動等現象,引起了人們對信息倫理的關註和研究興趣。當面對信息汙染、信息分化、信息欺詐等問題時,我們需要從信息倫理的角度進行深入思考。美國加州大學網絡倫理協會認為,以下行為屬於網絡不道德行為:
(1)故意造成網絡流量混亂或者擅自闖入網絡及其連接的系統;
(2)商業或欺騙性使用大學計算機資源;
(三)竊取數據、設備或者智力成果的;
(四)私自查看他人檔案的;
(五)對公共用戶造成混淆或者損害的行為;
(6)偽造電子郵件信息。
在信息倫理關系中,以信息為主體的社會倫理關系占據重要地位,需要相應的倫理規範來規範和引導。信息主體壹般分為信息生產者、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
9.2.3.1信息制作者道德準則
在當今的信息社會,信息不僅用於交流,而且作為壹種商品來經營。在這種情況下,信息生產的道德控制非常重要。如果信息生產者沒有正確的信息倫理,他們生產的信息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將難以保證,從而造成信息汙染,甚至造成巨大的災難,阻礙社會進步。目前,信息生產者的不道德行為非常令人擔憂,如制造虛假信息,封鎖信息成果,無節制地生產大量垃圾信息,出於不正當目的生產信息等。
信息生產者的道德規範主要包括:第壹,準確、客觀、真實。尊重客觀事實,反映客觀規律,做到信息準確、真實、完整,不弄虛作假、故弄玄虛、嘩眾取寵。對於信息成果使用帶來的負面效應,我們應該承擔道德責任。第二,及時。信息是及時的,很多信息過期就失效了。作為信息生產者,要及時為用戶提供相應的信息。第三,適度保密。為自己的發明、專利、技術等。,允許信息生產者在壹定範圍內有壹定程度的保密,以維護自身利益。但如果隨意擴大保密範圍,就會阻礙人類正常的信息交流,因此應該受到社會道德的指責。
9.2.3.2信息服務提供商道德準則
由於互聯網的快速發展,信息服務業蓬勃發展。快速發展的信息服務業應建立壹套完整的道德規範體系,以保證信息從業者的正確行為。從狹義上講,信息服務提供者的道德就是信息從業者的職業道德。信息職業道德是信息工作者在信息職業活動中逐漸形成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信息職業道德是優化信息服務提供者、信息使用者和信息生產者之間信息交流和信息行為的有力武器,是信息職業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9.2.3.3信息用戶道德準則
信息生命周期的終點是信息的使用。信息在人類社會中的作用主要取決於信息使用者的道德標準和信仰。同樣的信息,有人用它造福人類,有人用它制造災難。信息使用者的道德標準應包括尊重他人的信息創造權、所有權和隱私權,不歪曲、篡改他人信息,不利用信息進行不正當競爭等違法犯罪行為,利用信息為社會進步和人類幸福服務。信息用戶倫理主要包括:
壹、信息倫理的基本原則。(1)民族平等原則。壹切信息行為都需要服從信息社會的整體利益。每壹個信息用戶都享有平等的社會權利和義務,信息網絡應該平等對待每壹個用戶。②社會兼容性原則。信息主體之間的行為應符合相互認可的規範和標準,個體信息行為應被社會所接受,信息使用者之間的信息交流應規範、語言易懂、溝通無障礙。(3) * * *享受對等原則。作為信息使用者,我們需要認識到,我們不僅是信息和服務的使用者和使用者,也是信息的生產者和提供者。當他享有社會信息傳播的壹切權利時,也應該承擔社會所要求的責任。
第二,基本的信息行為準則和信息禮儀。比如,網絡交流的基本禮儀是:讓信息簡潔;每條信息都聚焦於壹個主題;不要太懷疑信息發布者的社會身份,最好講事實;不要利用學術網絡從事商業或營利性活動;簽名可以包括姓名、職業、公司、網址,但不能超過4行。簽名中的可選信息可以包括地址和電話號碼;大寫的單詞只是用來突出要點或者讓題目和標題更醒目,也可以用星號(*)把壹個單詞圈起來,讓它更突出;註意諷刺和幽默。沒有直接的交流和必要的表意符號,妳的玩笑可能會被視為壹種批評。如有必要,使用縮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