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銀行在給客戶創造負債的同時,通過兩種主要的信貸行為——貸款和資產交易,給客戶增加資產。銀行創造的貨幣通過商品和金融資產的交換流入其他公眾手中,並在公眾中進行再分配,從而使貨幣的應用在全社會運行。
信用貨幣體系的特征
l)中央銀行發行的紙幣為記賬本位幣,政府發行的鑄幣為次級貨幣;
2)實行不可兌換制度,即記賬本位幣不與任何金屬保持等價關系,紙幣不能兌換金銀,未兌現的銀行券由國家法律強制流通,發行權集中在中央銀行或發鈔銀行,成為無限的法定補償貨幣和最後的支付手段;
3)實行自由本位制,即紙幣的發行可以自由變動,不受壹國擁有黃金數量的限制;
4)銀行票據由銀行通過信貸渠道投入流通,存款款項通過銀行轉賬結算。隨著金融發展水平的提高,現金流通的數量和範圍越來越小,非現金流通成為貨幣流通的主體;
5)實行管理紙幣的標準制度,即為了穩定紙幣的內外價值,發行者應精心計劃和有效管理紙幣的發行和流通。因此,經濟學家也稱信用貨幣體系為管理紙幣的標準體系。
信用貨幣體系不同於實物貨幣體系。在實物貨幣體系下,信用和貨幣是分離的,貨幣只是信用的載體。信用行為本身不能創造貨幣,也不能改變貨幣的數量。在信用貨幣制度下,信用貨幣是社會中唯壹的貨幣。銀行創造信用貨幣,信用和貨幣成為壹個整體。沒有非銀行創造的貨幣。銀行通過兩種主要的信貸行為——貸款和資產交易,向客戶增加資產,向客戶創造負債。銀行創造的貨幣通過商品和金融資產的交換流入其他公眾手中,並在公眾中進行再分配,從而使貨幣的應用在全社會運行。
銀行和私人銀行經營機制的區別在於:
1,貨幣(黃金)對銀行來說是資產,貨幣(存款)對銀行來說是負債。這種差異的壹個顯著結果是,銀行放貸時,貸款資產增加,貨幣資產減少;當銀行放貸時,貸款資產增加,貨幣負債增加。在這個過程中,銀行的總資產保持不變,而銀行的總資產卻在增加。這意味著銀行可以創造資產,而銀行不能創造資產。
2.在實物貨幣體系下,公眾從銀行借入黃金後,黃金的用途與銀行的資產負債表無關。在信用貨幣體系下,公眾通過貸款獲得存款後,其用途直接影響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客戶提取現金或者將存款轉到其他銀行,必然會減少等量的基礎貨幣。反方向的運動必然會使銀行增加等量的基礎貨幣。對單個銀行而言,跨行存款劃轉和存款與現金的相互轉換(對銀行整體而言,只是存款與現金的轉換)直接影響銀行操作的基點——基礎貨幣。
為了支持存款創造,有必要增加基礎貨幣。為了增加基礎貨幣,必須與其他銀行競爭存款,或者將客戶從存款中提取的現金吸回銀行。銀行貸款是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債權交換。銀行為客戶提供流動性的債權——存款,客戶為銀行提供高收益的債權——貸款,這是銀行作為信貸機構的基本業務。如果沒有外部約束,銀行可以無限規模地開展這項業務。這涉及到兩個問題,壹個是公眾對銀行負債的信心問題,壹個是限制銀行負債額度的問題。
對銀行的約束-基礎貨幣
央行的作用就是解決這兩個問題。為了樹立公眾對貨幣的信心,國家規定中央銀行(本文指貨幣當局)創造的現金負債為法定補償貨幣,具有法定的最終償付能力,中央銀行用政府信用支持銀行創造的信用貨幣的信用。
為了控制信貸貨幣量,中央銀行對銀行的信貸負債設定了三個限制:
1,提現限制。現金作為央行負債,是信用貨幣時代最後的支撐。客戶會要求將銀行負債轉化為央行負債,銀行必須持有央行負債。
2,清算約束。客戶不僅要求將銀行負債轉換為央行負債,還要求將其轉換為其他銀行的負債。銀行不能把負債換給客戶,需要銀行接受的資產,也就是央行負債。
3、法定準備金率約束。只有1和2的約束,央行無法準確控制信貸貨幣。當銀行負債與央行負債之間的數量關系不夠穩定時,為了穩定二者之間的關系,控制信用貨幣的數量,央行規定銀行必須持有壹定比例的相當於信用貨幣的央行負債。這個比例只是略高於或類似於銀行持有的央行負債和信用貨幣的每日比例,這樣銀行的比例就會圍繞央行規定的比例上下波動。對於間接貨幣控制尚不成熟的央行來說,這壹規定可以簡潔有效地穩定央行對信貸貨幣量的控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