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法上初犯是什麽意思?
1,初犯和偶犯概念不清,容易造成歧義。關於初犯和偶犯的概念,各種刑法教科書和學術文章表述五花八門。有人認為只要是第壹次受審,就統稱為初犯,包括初犯,包括數罪,也可能包括累犯或慣犯;有人認為,只有行為人第壹次犯的罪才是初犯,之後犯的罪,不管有沒有經過審判,都不是初犯;
2.初犯和偶犯都不會說法語,在判決書中表達也不嚴謹。我國1979刑法典、1997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都沒有關於初犯、偶犯的規定。初犯甚至犯罪者,其實來自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政策在我國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即使在法律相對完善的今天,寬嚴相濟、嚴打、兩基等刑事政策仍然在懲治和預防犯罪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刑事政策是壹種戰略、方針、指導原則,直接在刑事司法文書中表述並不嚴謹。
3.初犯、偶犯不壹定是酌定情節。酌定情節是根據刑事政策和審判實踐經驗量刑時可以認為適當的因素。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酌定情節,但從審判實踐來看,特別是從備受好評的江蘇省高院首次正式頒布《量刑指南》來看,酌定情節壹般包括犯罪對象、犯罪手段、犯罪時間地點、動機、犯罪原因、犯罪前壹貫表現、犯罪後態度、贓款贓物返還及賠償等內容。,而且沒有針對初犯甚至是慣犯的規定。初犯和偶犯相似的是犯罪前的壹貫表現,但犯罪前的壹貫表現與初犯和偶犯顯然是兩個互不相同的概念。初犯和偶犯在犯罪前的壹貫表現不壹定好,犯罪前表現差的也可能是初犯和偶犯。
第二,初犯是指犯罪嗎?
初犯:指第壹次犯罪的人。因為是第壹次犯罪,犯罪的習慣還沒有形成,更具有可重構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更小。
附帶犯罪的含義:指偶然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相當於“機會犯”,不以行為人的人格為基礎,主要由偶然的外部事件引起。
偶然犯罪者不同於初犯者。偶然犯是從犯罪原因的角度分類的,初犯是從犯罪序數的角度分類的,是指第壹次犯罪的人。偶犯的人身危險性壹般比較小,處罰也比累犯輕。我國刑法對雙重犯罪人沒有明文規定,在刑事政策上,壹般是寬大的。
第三,初犯偶犯對量刑的影響
因為是第壹次作案,作案習慣還沒有養成,可修改性強;偶爾,犯罪分子往往會利用壹些客觀條件實施犯罪。如果不滿足這些條件,犯罪行為可能不會發生。所以兩者都可以作為酌定從輕情節。
下列情形不能從輕處罰:
1,醉酒者作案。醉酒的人不僅可以作為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的依據,如果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酒後駕駛,也可以從重處罰。但如果寫的是病理性醉酒而自己不知道,因為醉酒而實施犯罪行為,壹般不會因為缺乏刑事責任能力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2.法盲。俗話說,不知者不怪,但不適用於法律領域。在現代社會,學法守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所以,對法律的無知並不能減輕責任,“知法犯法”也不會“罪加壹等”。否則,人們不會有學習法律的熱情,但違法時卻可以通過不懂法來推卸責任。
以上是我搜集的關於刑法初犯是什麽意思的法律知識。刑法對初犯和偶犯都有明確的規定,在量刑定罪上對初犯和偶犯的處罰相對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