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刑法的階級性,是指刑法的階級性。刑法和其他法律壹樣,並非自古就有,而是隨著私有制和階級的出現,作為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而產生的。刑法是統治階級根據自己的意誌和利益制定的,是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實行專政的工具。刑法的階級性是由國家的階級性決定的。
刑法具有三個屬性:刑法比其他法律具有更強的階級性;刑法是社會性的;刑法的法律性質。
1,刑法比其他法律有更強的階級性。
刑法和其他法律壹樣,是階級社會的產物,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是階級統治的工具。而且,與其他法律(尤其是私法)相比,刑法作為公法具有更強的階級性,其內容更加鮮明地體現了其作為階級統治工具的性質,如關於危害國家安全罪(叛國、顛覆政權、武裝暴亂、叛亂)、危害稅收征管罪、危害國防利益罪、妨害司法罪等的規定。
2.刑法是社會性的。
刑法不僅具有階級性,而且具有社會性,即既要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又要維護社會絕大多數人的利益。
壹方面,在壹定的社會(包括階級社會)中,社會成員的基本價值觀,如基本的倫理價值觀和物質價值觀,對於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都是壹樣的。
另壹方面,只有保護被統治階級的利益(只要不與統治階級的利益沖突),社會才能建立穩定的秩序,否則,統治階級的政治統治和經濟利益就無法實現。
3、刑法的法律性質(或特征)
與其他法律相比,刑法具有以下特點:
(1)的內容具體,規定了罪名和刑事責任,與其他部門法不同。
(2)制裁(禁止)的規範體系和保護性實體法。
從作用於行為的方式來看,法律可以分為調整型和保護型兩種。
調整的法律,如民法、行政法、訴訟法等,主要由行為規範構成,其特征是制定權利義務的行為模式,規定人們應該/可以做什麽和禁止做什麽,引導人們做應該和可以做的事,不做禁止做的事。
刑法等保護性法律主要由禁止性規範組成,其特點是告訴人們禁止做什麽,而不是可以做什麽,並對如何懲罰法律禁止的行為做出詳細規定,建立規範的制裁制度。
刑法只規定了哪些行為是犯罪,哪些行為是禁止的,沒有規定哪些行為是可以做的,對禁止行為(罪)的處罰作了詳細規定,以保護人民的合法權益不受犯罪侵害,所以是壹部保護性實體法。
(3)調整(保護)範圍廣,凡是受到嚴重侵害的社會關系,刑法都可以調整,而其他部門只能調整某壹社會生活領域的社會關系。刑法依據的是其調整方法(刑罰)而非範圍。
(4)調整(強制)手段的嚴厲性和利益保護的後盾。
從犯的處罰原則是什麽?
從犯的處罰原則是:根據其所犯的罪,綜合考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主觀惡性、有無悔罪表現等因素,在法定量刑標準的基礎上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調整社會關系的普遍性。2.制裁的嚴厲程度。3.幹預社會的謙虛(補充)。4.其他法律的可支持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條立法目的: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任務:中國人民和國家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保衛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罪刑法定:法律明確規定為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第四條在適用刑法上人人平等:對於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罪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六條屬地管轄: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