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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博物館協會章程

(2002年4月29日中國博物館學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名稱:中國博物館學會(以下簡稱學會)。英文翻譯是中國博物館學會,縮寫為CSM。

第二條本學會是中國博物館的群眾性非營利學術組織。

第三條本學會的宗旨是在中國* * *產黨的領導下,團結博物館工作者,堅持保護優先、搶救優先、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等文物工作方針和原則,發揚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實事求是、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開展學術活動,促進博物館學和博物館事業的發展,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學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建立自律機制,遵守社會公德。

第四條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家文物局,管理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學會建立健全黨組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區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學會住所在北京五四大街29號。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壹)組織博物館學研究和學術活動,提高博物館及其工作人員的專業和學術水平;

(二)開展國際博物館學術交流活動,增進國內外博物館及其工作者的聯系和了解:

(三)編輯期刊和通訊,編輯博物館的學術專著和資料;

(四)開展博物館業務咨詢。

(五)提供符合協會宗旨的社會服務。

(六)配合國家商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業務活動,交流工作經驗。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社會成員分為團體成員、個人成員和榮譽成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社的單位和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a)支持該社團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3)在本集團業務(行業、學科)上具有壹定影響力;

(4)有藏品、基本陳列且常年開放的博物館;正常招生的高等院校博物館專業、常設博物館培訓機構均可成為團體會員。

(五)承認學會章程並願意加入學會,受聘於博物館擔任館員以上職務並相當於講師以上職務的人員;在博物館從事專業工作五年以上並有壹定研究成果的個人可以成為個人會員。

(六)以促進博物館之間的合作為目的,支持學會工作的人可以成為名譽會員。

(七)任何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文化遺產的個人和機構,不得取得學會會員資格。

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1)提交由兩名董事簽署的會員申請書。

(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3)協會秘書處發放會員證,辦理新會員註冊手續。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社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小組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自願入會,自由退會;

(六)免費或優惠獲取研究所出版的出版物和其他資料;

(七)免費或優惠參觀協會的團體會員博物館;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a)執行小組的決議;

(二)維護社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社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

成員壹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小組活動,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依法被剝奪公民身份的個人會員,應當從社團中除名。

第四章組織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團體會員代表、個人會員代表、上屆理事會理事和特邀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通過研究所的工作計劃;

(五)決定學會名譽理事;

(六)決定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由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社區管理機關批準。但延期最多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所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a)執行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和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秘書處、專業委員會等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研究所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研究所內部管理制度;

(十)推薦協會名譽理事;

(十壹)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董事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召開交流會的形式。

第二十壹條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二項除外)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人數不得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六個月召開壹次,特殊情況下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中國博物館界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社團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協會會長是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要由單副主席、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擔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研究所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所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學會各專業委員會、編輯部及其他機構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專業委員會、期刊編輯部等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專業委員會和期刊編輯部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與學會的主管部門和管理部門保持聯系,並就有關問題向理事會和常務理事報告;

(六)負責秘書處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會設名譽理事。名譽理事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推薦,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名譽董事將終身授予,沒有任何義務支付會員費。

第三十壹條協會根據主管部門的決定,將其秘書處掛靠在辦公單位,秘書處的行政事務由掛靠單位管理。專職人員在職稱、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方面享有與掛靠單位職工同等的權利。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學會的資金來源是:

(壹)會費;

(二)國家撥款;

(三)掛靠單位資助;

(四)經常務理事會批準的贈與、資助、捐贈和遺贈;

(五)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6)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學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三十四條協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本所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六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八條社團變更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所資產。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條修改本社章程必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壹條修改後的本會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在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社團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三條終止本所的議案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四條社團終止前,必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社團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六條社團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社團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本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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