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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刑法總則的主觀問題

主觀題和主觀題的通用原則,從命題模式、答題方法、答題思路上備考。

回答主觀題時,語言要簡潔幹凈。妳需要多鍛煉,多看,多聽,多練。語言文字的表達要規範,要用所謂的法語進行討論,這樣才能獲得考官的認可,才會得到分數。法律語言只要準確,不需要華麗的辭藻,也不需要優美的句子。

壹、主觀題的命題模式

1,問答

這種命題模式首先描述案件的事實和情節,然後根據案件涉及的刑法知識提出具體問題。壹般來說,問壹個關於某個事實的具體問題。這種模式的案例分析比較簡單,題型集中,考點明確,方向明確,範圍確定。考生只需要逐壹回答問題。

2.綜合解決方案

這種命題模式在全面描述了壹個復雜的案件後,要求考生根據自己的法律知識,對案件中幾個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這種模式要求考生根據系統的法律知識,發現案件中隱藏的法律問題並逐步分析案件事實,註重案件定性的正確性和考點的全面性。遺漏部分考點是該模式最常見的錯誤,要求考生在理解具體知識點的同時,將刑法知識系統化,註重體系的構建。

二、主觀題的答題方法

相關性。在分析罪犯的刑事責任時,有兩種方式來回答問題:

1.以犯罪行為為線索,即分析每壹個犯罪行為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典型的討論方式是:“對於甲乙雙方實施的某壹行為,甲乙雙方成立某壹犯罪,甲方成立某壹犯罪,乙方成立某壹犯罪。因A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以行為人為線索,依次分析犯罪分子的各種犯罪行為。典型的論述方式是:“對於A的刑事責任,分析如下:首先,A的行為符合A罪的構成要件,成立A罪同時觸犯B罪是想象競合犯;其次,A實施了行為C,成立了罪C,應當與罪A的數罪並罰;最後,A的D行為屬於立功表現,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無論采用哪種思維方式,在分析案件事實後,建議以行為人為線索,對罪名和處罰原則進行簡明扼要的概括。

三、回答主觀題的思維

案例分析要完整全面。刑法理論非常系統,邏輯性很強。犯罪構成的原則,故意犯罪的形式,* *罪理論,罪數理論乃至刑罰理論的內容都是圍繞著壹個具體的刑事案件展開的。相應的,案例分析題通常會涉及到這些理論問題。簡而言之,案例分析的具體內容就像法官對壹個案例的判斷。因此,在分析案情時,所有出現的情節和事實,只要具有犯罪意義,都要在分析中加以處理,並在頭腦中不斷提出以下問題:

1.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果不是犯罪,理由是什麽?如果罪名成立,什麽罪名成立,為什麽?

2.認定犯罪成立,應當分析以下內容:客觀行為內容是什麽,行為方式是作為還是不作為,實施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是否存在違反法律的原因,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對事實的認識是否存在錯誤,是否影響故意犯罪的認定。

3.如果故意犯罪成立,屬於哪種故意犯罪形態,即犯罪既遂還是未遂、中止還是預備?原因是什麽?

4.兩人以上共同實施違法行為的,是否屬於* * *犯?犯罪的範圍是什麽?是* * *共犯還是間接共犯?是教唆犯還是共犯?* * *違法者有沒有認定的特殊情況?* * *共犯的分類是什麽?懲罰原則是什麽?

5.罪數的處罰原則如何確定,是否存在罪數判斷的問題,是否存在想象競合、法律競合,或者吸收犯、牽連犯的問題?

6.案件事實中是否有具體的量刑情節、累犯、自首、坦白或立功表現?

7.在回答上述問題時,還應考慮以下問題:刑法理論中對相關案件的情節和事實是否存在不同的觀點和學說,根據不同的觀點和學說會得出什麽不同的結論。凡涉及相關理論或對案件事實有不同解讀的,都應予以解答,原則上發表自己的意見。

8.考試中無法對案件事實作出確定性判斷的,出於考試評分的需要,應給出相似或相近的判斷,從不同角度進行分析。在壹些案例分析中,重點不在於結論,而在於考查考生運用刑法理論分析案例的思維和過程。

技巧是壹方面,但也比較虛。更重要的是,每個人都要有專業知識。說壹千句壹萬句,所有的技能都抵不上力量本身。皇帝還特別強調,重點要放在知識上,打好基礎,利用這幾天多寫多練,融會貫通,才能更好的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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