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刑事拘留後的流程是怎樣的?
1.被刑事拘留後,流程是繼續偵查,偵查結束後移交偵查,審查後決定是否起訴。
(1)偵查:從壹個人被抓到案件移送檢察院,這個階段叫“偵查”,壹般需要三個月左右;
(2)審查起訴: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起訴部門;
(三)審判: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決定開庭審理。
2.被拘留者的家人病重,可能無法回家探望他們。
罪犯的近親屬患重病或者死亡的,應當及時通知罪犯。罪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病情嚴重者外,經辦案機關同意,公安機關批準,允許罪犯在嚴格監護下到家中探視。
2.公民得知家人被刑事拘留,可以找律師嗎?
1.公民得知家人被刑事拘留,可以找律師。
(1)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二)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
2、刑事辯護律師的作用。
(1)對於刑事拘留期間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家屬不能探視。為了爭取最大的權益,需要請律師介入了解案情。
(2)接受委托的律師可以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壹次被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後會見犯罪嫌疑人時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由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和地位以及法律知識的缺乏,犯罪嫌疑人往往因為不懂法而不敢大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當嫌疑人被逮捕時,他的家人應該立即為他聘請律師。有了律師的及時咨詢,嫌疑人就會頭腦清醒。
(3)律師可以代為申請取保候審,代為申請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1)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後,為了快速破案,訊問人員在訊問過程中可能並不總是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這可能會損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甚至嚴重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
(2)嫌疑人無能為力,也不知道該怎麽辦。如果涉及刑事辯護律師,律師可以代替犯罪嫌疑人對該行為進行申訴和指控。隨時監督辦案人員的訊問過程,真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3.公安機關對在押人員進行訊問後會釋放嗎?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人進行訊問後,可以釋放。
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訊問被拘留的人。發現不應當拘留的,必須立即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
2.對於應當拘留而未能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需要告知檢察院。
(1)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後,應當立即將執行回執送達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訊問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除有妨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將拘留的原因和拘留的地點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2)公安機關不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24小時以內將執行情況和不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理由通知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對於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檢察院撤銷拘留決定之前,公安機關應當組織力量繼續執行,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新的情況和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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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