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標準正義。即評價事物的標準要公正。是李鐵成把行賄人的年齡、工齡、學歷、經歷、職務作為推薦和評價領導幹部的標準,導致程序再公正,也不能給結果帶來公正。馬克思曾指出:“認為在立法者偏袒自己的情況下還能有公正的法官,這簡直是愚蠢而不切實際的幻想!”既然法律是自私的,那麽無私的審判又有什麽意義呢?法官只能壹絲不茍地表達法律的私心,只能無條件地執行。在這種情況下,正義是判決的形式,而不是其內容。內容早有法律規定(《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78頁)。“推薦和考核幹部的標準是由私欲泛濫的李鐵成制定的,這就決定了這些標準本身是不公平的。幹部的推薦和考核程序越完善,離公正越遠,越不公平。如何實現標準正義?這涉及到標準制定的民主化、客觀化和科學化。
第二,結果公平。西方人沒有信心在世界上尋求公正的結果,因為他們堅信基督教宣揚的“原罪”。中國人信奉“人性本善”,堅信“人心相通,道理相同”,所以煞費苦心在人間“討個說法”。中國人確實有重實體輕程序的缺點,但西方人也確實有重程序輕實體的壞習慣。美國辛普森涉嫌謀殺。經過審理,大多數人認為被害人是被辛普森殺害的,後來的民事案件也判決辛普森賠償被害人家屬壹大筆錢,但刑事判決卻以警察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搜查辛普森的房子為由,宣告他無罪。然而,辛普森家地板上的血跡與壹只帶血的手套和受害者的血跡壹致。這只手套是謀殺現場的壹副手套。僅僅因為警察的取證手段不合法就抹殺辛普森的刑事責任,美國人可以接受,但中國人無論如何都不能接受。因為那種程序看似公正,其實是程序的異化。
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
正義是人們向往的東西。無論在東方還是西方,學者們都從不同的角度對其進行了界定,並就如何實現正義提出了許多方案。這些方案主要從兩個方面入手——即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
為了便於理解,我將正義的定義簡化壹下(不完全科學)——正義是指權利/義務分配的公平性。正義的核心在於分配的公平,分配的對象是權利,包括財產、權力、精神、身份等。比如公正審判,就是要讓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他的刑罰達到平衡。
實體正義才是最迷人的。他追求的終極目標是讓每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得到公平分配,但在現實條件下,只能是壹種理想——實體正義理論上可行,但他的實現條件絕對不可能,原因很簡單——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樹葉。如果把兩片葉子分給兩個人,那麽自然地,壹個人會得到比另壹個人更好的葉子(即使兩片葉子的差別可以忽略不計,仍然會造成兩人之間的實質不公平)。更何況,不同的人對自己是否正義有不同的感受。
於是西方開始尋求程序正義,以此來促進實體相對正義——即在分配權利和義務之前,制定壹個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的分配規則,即使這個規則會導致實體偏袒,它也是公平的。我們可以拿我們經常玩的撲克來舉例說明這個問題。如果單純追求實體正義,那麽樸的牌是打不出來的,因為實體正義要求所有牌(無論大小)在玩家之間平均分配,這就造成每個玩家拿的牌完全壹樣,否則期間的不正義就很明顯——為什麽他的牌比我的好?所以,為了讓遊戲玩起來,人們不得不制定壹個發牌規則,也就是壹個程序——輪流摸牌,手中牌的好壞取決於運氣。如果不作弊,人們手裏的牌不可能壹模壹樣,人們沒有理由因為自己的牌不好而抱怨不公平。
為了說明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我舉壹個練習的例子:假設妳有兩個孩子,他們經常因為某件事發生矛盾。有壹天,妳給兩個兒子買了壹個西瓜,這就涉及到如何平衡兩個孩子的利益。妳有兩個計劃。第壹個方案是千方百計實現實質正義——把西瓜平分給妳的兩個孩子,於是妳拿了壹把尺子,測量計算,最後妳把西瓜平分了。但問題是,妳得到的是平均分嗎?答案是不可能的,因為壹半的西瓜會比另壹半大。如果妳用克稱它們,它們可能壹樣重。如果用毫克來稱,兩者的大小差別會很明顯。退壹步說,即使妳切的是壹模壹樣的大小,妳的兩個小家夥可能會從壹座山望到另壹座山,妳的弟弟可能會壹直認為哥哥的西瓜比他的大(這是正常心理因素造成的),哥哥也會有同感,所以他們還是會覺得不公平,他們之間會有矛盾,甚至會認為妳作為家長的壹碗水端不平。所以,妳只能實施第二種方案——追求程序正義。可以設定這樣的程序:老大切西瓜,老二先選西瓜。這種情況下,老板自己會千方百計平均分配西瓜。當然,他切西瓜的技術不如妳,因為他畢竟是個孩子。老大切完西瓜後,老二拿走了他認為最大的壹半,所以即使西瓜的兩半大小相差很大,老大也無話可說。如果這個矛盾解決了,他們之間就不會因為正義與非正義而爭吵了,妳說呢?我們也可以把這個小例子應用到社會生活中。比如禁止某人切西瓜選西瓜,禁止某人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