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之間存在邏輯矛盾,是刑事錯案發生的重要原因。壹方面,在事實認定中,證據之間存在邏輯矛盾,無法得到合理解釋。壹是單壹證據矛盾,即同壹證據內容的不同組成部分之間存在矛盾;二是證據矛盾;三是證據內容與已知的案件事實存在矛盾。另壹方面,法律適用存在邏輯矛盾。比如,根據法律規定,在羈押期間墮胎的孕婦,審判時仍是孕婦,依法不能適用死刑。然而,二審法院判處被告緩期執行。這壹量刑結論與審判時禁止對孕婦執行死刑存在邏輯矛盾,是法律適用上的錯誤。為了有效地預防和糾正刑事錯案,應當探究邏輯矛盾產生的內在原因,發現、分析、解釋和消除邏輯矛盾,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
壹是遵循程序正義原則,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首先,為了保證證據的真實性,我們應該保證證據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在刑事錯案中,被告人的虛假供述等證據通常是通過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的。如果收集證據的程序和方法不符合法律規定,就會嚴重影響證據的真實性。因此,必須按照法定程序,收集、整理各種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以及犯罪情節輕重的證據。第二,為了消除邏輯矛盾,不得隱匿、銷毀無罪證據或輕罪證據。邏輯上,無罪證據與有罪證據、有罪證據之間存在矛盾。在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時,不得隱匿、毀滅無罪、罪輕的證據,消除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邏輯矛盾。第三,不允許先給證據再給證據。先舉證後舉證,可能會人為消除證據之間的邏輯矛盾。比如張玉環案,原審認定的被告人有罪供述雖然可以與偵查筆錄、法醫鑒定意見等證據相互印證,但都是先給後證。另外,對於言詞證據,要註意審查高度壹致的情況。例如,證人串通造成證詞之間的虛假壹致。
第二,保證思維的公正性,平等考慮相反的證據和主張。首先,妳不要預設立場,選擇性地收集和使用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既要收集和審查有罪和有罪的證據,也要收集和審查無罪和有罪的證據。對於相反的證據和主張,要積極考慮是否合理,是否能削弱或反駁結論。其次,對矛盾證據和相反主張的分析判斷不應先入為主,以免陷入經驗主義誤區。原因是,雖然兩個矛盾的命題可以判斷真假,但還不能確定哪個是真哪個是假。判斷真假,壹定要根據卷宗上的證據綜合分析判斷。第三,案件證據的關聯性應當由法院依法認定,對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證據和主張,不得輕率解讀為不相關。因此,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實、無罪或輕罪事實、抗辯和反證以及相關證據,無論是否采信,都應當如實記錄並妥善保管,並與查證壹並附卷。
第三,運用邏輯推理和邏輯論證,找到案件事實的邏輯矛盾,排除虛假證據。壹是運用邏輯推理揭示案件事實認定的邏輯矛盾。比如聶樹斌案,被告人交代犯罪的日期就是葛被批評的當天或者第二天。根據辦案機關調取的出庭證明,原審判決對被告人犯罪時間的認定是演繹推理,與卷宗證據存在邏輯矛盾。二是用矛盾推理排除假證。邏輯上,兩個矛盾的證據不可能是真的,但肯定有壹個是假的。例如,在陳曼的案件中,由於可以證明被告在犯罪時仍在寧屯大廈,他不可能同時在犯罪現場。三是用邏輯論證揭示邏輯矛盾。比如用歸謬法,揭示了事實認定的邏輯矛盾。根據歸謬法原理,假設壹個主張成立,如果按照邏輯推理的規則推導出矛盾,那麽假設不成立。
第四,強化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合理性,自覺避免邏輯矛盾。只有充分說理,才能有效揭示並自覺避免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之間的邏輯矛盾。定罪量刑說理既要保證理由的真實性、可接受性和關聯性,又要滿足邏輯論證的壹致性。第壹,保證理由的真實性、可接受性和關聯性。證據虛假、未經查證屬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不得作為論證的理由和依據。同時,遵循相關性原則,確保理由能夠為主張的合理性提供邏輯支持。第二,保證理由的壹致性。定罪量刑推理的前提不能包含邏輯矛盾。理由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理由與主張之間不得相互矛盾,以保證案件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的壹致性。此外,定罪量刑的推理可能隱含推理主體想當然的前提,因此需要考察隱含前提是否存在邏輯矛盾。第三,充分明確犯罪事實的認定過程,對控辯雙方有爭議的證據認定和采信過程進行分析論證。被告人、辯護人提出無罪、罪輕的證據和辯護意見,是否采納,應當充分反映、說明、說理。需要註意的是,根據排中律,必須肯定矛盾的原因和命題中的壹個,否則推理就會犯“兩個不能”的邏輯錯誤,違背思維的清晰性,造成歧義和歧義。
在司法實踐中,應堅持以審判為中心,遵循證據裁判原則,加強證據的實質審查。審查單壹證據內部、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是否存在邏輯矛盾,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的過程是否符合邏輯規則,全案證據能否得出被告人有罪的唯壹結論。案件事實不能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的,應當堅持和貫徹疑罪從無原則。建立健全以案件質量和效果為導向的考核機制和防錯糾錯機制,實現執法司法辦案精細化,註重對案件細節的審查、核實和分析,確保辦理刑事案件的質量和效果。偵查人員應當掌握和熟練運用邏輯推理和論證方法,進壹步提高判斷能力,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最大限度地預防和糾正刑事錯案,充分實現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的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