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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司法考試改革有哪些變化?

近日* * * * *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意見》提出,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司法考試改革有哪些變化?

《意見》明確了法律職業範圍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意見》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四類法律職業者的基礎上,將部分涉及保護和減損公民合法權益和義務的準司法法律職業者納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範圍。

《意見》還從思想政治、職業資格、法律職業資格三個方面明確了法律職業的準入條件。

意見規定,建立健全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規範化、信息化建設。

司法考試改革有哪些變化?

《意見》要求建立法律職業人員崗前培訓制度,統壹崗前培訓內容和方式,加強崗前培訓的組織保障。為完善法律職業資格管理,《意見》提出,要加強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和信息發布制度,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暫停和撤銷制度。

同時,為實現司法考試制度向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平穩過渡,《意見》要求做好相關制度的銜接。

司法考試改革最新消息:非科班生不能考

近日,備受關註的司法考試改革終於落地。20日,中辦、國辦公布的《關於完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明確,將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那麽,有哪些改革呢?司法考試改革後有哪些不同?

根據現行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的定義是“國家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所謂“特定法律職業”,明確界定為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

從“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國家統壹組織資格考試”到“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看似相似的表述,其實大相徑庭。這意味著,今後如果想從事上述四種職業之外的法律相關領域的工作,必須先通過“考試”。

那麽,哪些職業有可能「勝出」?《意見》也給了我們壹個提示:“壹些涉及保護和減損公民合法權益和義務的準司法法律從業人員,應當納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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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考錄司改革的“線索”就已隱現:“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完善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壹招錄、有序交流、分步選拔機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 * * *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要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完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可見,提高整個法律從業者的專業水平,促進全社會的法治化程度,是本次司法考試大調整的原因。

根據全國法院和檢察院正在進行的崗位制度改革,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將實行分類管理。從目前國家司法考試的定義來看,司法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不是法官和檢察官,自然沒有必要參加司法考試。

根據調整後的考試範圍,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乃至人民警察與公民、法人的權利義務密切相關,將有望納入司法考試範圍;同時,公安系統外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職業,以及社會組織中從事法律服務的職業,未來也可能需要司法考試的“準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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