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觀精神
主觀精神以個人有限的經驗為對象和內容。在這個階段,精神處於它自己的主觀性和理想性之中,還沒有達到客觀性和現實性。也就是說,這種精神沒有在客觀的社會政治制度和倫理習俗中表現出來。精神自由是潛在的,尚未實現。黑格爾把主觀精神分為靈魂、意識和精神本身三個階段,分別是人類學、精神現象學和心理學的研究對象。
1.靈魂——在絕對精神階段,人類帶著邏輯上“純粹存在”範疇的壹切收獲回歸故裏,成為最豐富、最具體的現實,達到主體與客體、思維與存在的絕對統壹。
(壹)主觀精神
主觀精神以個人有限的經驗為對象和內容。在這個階段,精神處於它自己的主觀性和理想性之中,還沒有達到客觀性和現實性。也就是說,這種精神沒有在客觀的社會政治制度和倫理習俗中表現出來。精神自由是潛在的,尚未實現。黑格爾把主觀精神分為靈魂、意識和精神本身三個階段,分別是人類學、精神現象學和心理學的研究對象。
學習的目標
靈魂是精神發展的開端,是精神潛在的直接存在,尚未達到明確的意識,仍然是“自然的精神”。人與自然是壹體的,主客體關系沒有割裂。
但作為精神的壹種形式,雖然是最原始的形式,卻意味著思想已經開始擺脫自然的外在性,逐漸進入真理的領域。靈魂也有壹個發展的過程。本來就是壹個“自然靈魂”,完全被自然條件束縛,受肉體支配。它把壹切存在都視為自身,其各種質的差異,如種族、民族特征、個人氣質、性格、本能等等,都是氣候、地理等自然條件賦予的。當“自然靈魂”發展到可以自己感受的時候,就開始擺脫自然的規則。因此,在“感覺靈魂”中,靈魂表達了感覺活動的自我性和能動性。自我感覺可以區分自己的特殊感受和感受,形成“習慣”,使人成為普遍的自我,獲得某種自由。但習慣只是壹種無意識的活動,並不能給人真正的自由。“現實的靈魂”具有超越自然存在的能力,成為與客體相對立的主體,而自然則成為主體之外的客體。所以“靈魂”階段會過渡到“意識”階段。
2.意識——精神現象學的對象
意識是精神現象學的研究對象,但精神哲學中的精神現象學與精神現象學有很大的區別。《精神現象學》是對黑格爾整個哲學體系的介紹,研究從感性認識到哲學認識的全過程及其必然性。精神哲學中的精神現象學只是專門考察意識的主觀精神的壹部分。主要表現為在不分主客體的“靈魂”之後,出現了壹個獨立於主體的客體,但這裏的客體只是意識的現象,壹切都以意識的現象為客體,客體還沒有成為主體,實現為精神。只討論了意識發展的三個小階段:從主客體分離,把客體看成是異己存在的“意識本身”;在克服了主客體的對立之後,把客體當作自己的“自我意識”;最終達到主客合壹,物我合壹的“合理性”。
3.精神本身——心理學的對象
黑格爾認為,精神把自己定義為靈魂和意識的真理,既克服了靈魂主客體分離的片面性,又克服了自我意識和外在客體的片面性,達到了靈魂和意識、自我和客體的統壹。“精神本身”的特點是揚棄主體之外的壹切客體,而只區分主體和主體內部的客體。“精神本身”是主體本身的規定性,主體本身就在其他事物之中。所以“精神”其實是現實的、理性的人和人的認識。精神本身的發展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理論精神、實踐精神和自由精神。
理論精神是壹種理性的認識活動,是理性深入理解對象並回歸自身的運動過程。理論精神不再是簡單地被動地接受“給定的對象”,它可以把認知對象中的“理性內容”從外在的個體形式提升到理性形式,使之成為普遍的東西。理論精神包括直覺、表象和思維三個階段。
(二)客觀精神
客觀精神是表現在人類社會中的精神,它構成法律權利、道德、倫理、國家制度及其歷史等。主要討論倫理學、政治哲學和歷史哲學,也可以廣義地把關於客觀精神的哲學稱為“法哲學”。黑格爾根據自由從抽象到具體的發展,把法律的發展分為抽象的法律、道德和倫理(包括世界歷史)三個階段。
1.抽象方法
在抽象法中,黑格爾試圖通過所謂的自由意誌來推導人們對財產的占有。抽象法是指自由通過對外物的占有來實現自身,而自由的直接實現首先是“所有權”。黑格爾認為,占有財產不是為了個人的主觀需要,而是由客觀精神決定的權利。因為財產是自由的最初前提,人只有擁有所有權才是作為理性存在的。所以,廢除私有財產就是否定人的自由和理性,是對人格權的侵犯,是對精神自由和法律本質的不理解。
然而,所有權只是有關個人的自由。所有權的進壹步發展是擁有所有權的雙方在維護各自權利的情況下實現所有權的轉移,這種轉移稱為“契約”。黑格爾認為,不僅個人對物品的占有可以轉讓,個人的身心特殊技能和活動能力也可以轉讓。也就是說,勞動力是壹種可以買賣的商品。在黑格爾看來,資本主義商品交換關系是壹種平等自願的獨立契約關系,他認為契約是壹種理性的必然,是壹種客觀的精神關系。他說:“就人的意誌而言,導致人們締結契約的普遍需要表現為善意、盈利等,但導致人們締結契約的畢竟是舒適的理性。”
黑格爾認為,雖然契約的基礎是理性,但人們總是從特殊意誌即主觀利益出發進行交換活動。所以合同還沒有走出任性階段,違法是必然的。所謂“違法”和“犯罪”,是對私人業主所有權的侵犯,或者是對契約的違反。違法性和犯罪性必然導致自身的消極方面,即懲罰。通過懲罰來恢復和維護“正義”,導致“道德”。黑格爾說:“這樣,在犯罪中被揚棄了的直接性就導致了肯定——通過懲罰,也就是通過否定之否定,導致了道德。”
2.道德
在道德領域,自由意誌轉移到主體自我內部,體現為道德意識動機和道德觀點。因此,道德是壹種內在的權利,即“主觀意誌的法則”。
3.倫理學
黑格爾認為,道德是壹個人的內心生活,而倫理學關註的是人的社會關系。倫理是抽象的法律和道德的統壹。在抽象法中,自由只是客觀的;在道德上,自由只是主觀的;只有在倫理學中,自由的主觀性和客觀性才能得到統壹,從而實現真正的自由。黑格爾說:“倫理是成為現存世界和自我意識的本質的自由的概念。”但是,自由在倫理階段的具體實現,在個體之間也有壹個矛盾的發展過程。所以黑格爾把倫理分為家庭、市民社會、國家三個環節。
“家”是最初的直接倫理實體和自然倫理精神,以“愛”為其規定性。
(3)絕對精神
絕對精神是主觀精神和客觀精神的統壹。絕對精神包括藝術、宗教和哲學三個環節。三者的對象和內容都是“絕對的”,只是認識方式不同。黑格爾說:“宇宙精神的固定要素是藝術中的直覺和形象,宗教中的情感和表象,哲學中的純粹自由思想。”絕對精神最終在哲學中認識自己,達到思維與存在的絕對統壹。
1.藝術
黑格爾認為,藝術是對自我的精神認識的最初的、直接的形式,它的特點是通過感性的形象來把握觀念。他給藝術美下了壹個著名的定義:“美是觀念的感性顯現。”所謂感性顯現,是指藝術作品通過其感性形象表現出存在於人心中的觀念和存在於宇宙中的觀念的和諧統壹。黑格爾的美學思想就是圍繞這個觀點展開的。
黑格爾把實踐引入美學,把人的實踐活動作為藝術的源泉。
黑格爾也認為藝術是感性和理性的統壹。
黑格爾把藝術的發展看作是壹個合理的歷史過程,所以他把藝術史分為三個階段:壹是“象征藝術”,比如東方原始藝術,在這個階段,藝術概念還沒有找到自己的形式。它的形式只是從自然材料中直接加工出來的符號化的感性形式,概念被束縛在這個材料上,形式與內容是不協調的。二是“古典藝術”,典型代表是古希臘人體雕塑。在這個階段,藝術的觀念恰當地體現在適合觀念內容的形象中,形成壹種自由而完美的協調。然而,人體雕塑是有限的,不能表達自由的精神。第三,“浪漫主義藝術”以基督教世界的藝術為代表,如繪畫、音樂和詩歌。在這個階段,藝術的感性形象雖然可以表達自由的精神生活,但感性形象的外在性也制約著靈魂的發展。因此,藝術形式不足以表達無限的“絕對性”,它必須超越藝術階段,過渡到宗教階段。
2.宗教
宗教以表象的形式認識“絕對”。但宗教本質上是上帝的啟示,只有揭示宗教,才能符合宗教的概念。黑格爾把宗教的發展分為三個階段:自然宗教、自由宗教和絕對宗教。“自然宗教”是指東方國家的宗教,直接體現為自然存在的形式。在“自由宗教”中,精神主體克服了自然物的束縛,獲得了自由,成為壹種高尚、美好、有目的性的宗教,如古希臘羅馬宗教。“絕對宗教”指的是基督教,是神所啟示的。它首先提出了“上帝”的壹神論概念。父神是有限與無限的最高統壹,是絕對精神,代表普遍性;聖子耶穌是上帝在地球、自然界和有限的精神世界的化身,他代表特殊性。聖靈是宗教團體和教會中的壹種觀念,代表個性。聖父、聖子和聖靈的“三位壹體”是被公認為絕對精神的自我統壹。
3.哲學和哲學史
在黑格爾看來,宗教的形式終究不適合表達絕對精神,所以絕對精神必須拋棄這種形式,前進到更高的理解形式本身,這就是哲學。哲學以“純粹概念”的形式把握“絕對”,是“絕對心靈的自由思維”。它用系統的思維抓住了宗教中只有主觀的內容。哲學統壹了藝術的客觀性和宗教的主觀性。純粹的思想和純粹的概念是最適合“絕對”的形式,它使哲學能夠達到絕對的真理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