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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電影的時候錄屏違法嗎?

在電影院偷偷錄電影是違法的,會侵犯電影的版權。電影院或者其他公開放映電影場所的工作人員在電影放映過程中發現觀眾從事侵犯電影相關知識產權行為的,可以依法予以制止。

在公共場所錄像並不違法。如果需要證據,可以當眾錄音。向老板要工資可以錄音,不違法。但他也可以拒絕錄音。如果妳的視頻侵犯了別人的隱私,別人可以拒絕錄制。

但偷窺、偷拍、竊聽、傳播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電影是指運用視聽技術和藝術手段,在膠片或數字載體上進行拍攝和記錄。由表達壹定內容的有聲或者無聲的連續畫面組成,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在電影院等固定放映場所或者移動放映設備上公開放映的作品。

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傳播電影的,還應當遵守有關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擴展:不要在電影院抽煙;不要在電影院亂扔垃圾;不要在電影院大聲說話;電影開始後不要到處走動。

屏幕錄像不壹定是侵權,但如果是未經本人同意的以營利為目的,那麽本案構成侵權,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因此,如果屏幕錄制存在未經本人同意且以營利為目的的兩個要件,則構成侵犯肖像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汙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醜化、毀損、偽造等方式侵犯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權人不得以出版、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第壹千零二十條下列行為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而合理進行:

(壹)在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的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持有人的公開肖像;

(二)為新聞報道目的,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持有人的肖像;

(三)國家機關為依法履行職責,在必要的範圍內制作、使用、宣傳權利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權利人肖像的;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制作、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肖像的其他行為。

法律依據:

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壹條。未經權利持有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或錄像。如果發現正在錄音或錄像,影院工作人員有權制止並要求撤下。拒絕聽的人有權要求他們離開。

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未取得電影發行許可證的影片制作成音像制品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通過互聯網、電信網絡、廣播電視網絡等信息網絡傳播無電影發行許可證的電影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方式騙取農村電影公益放映補助資金的;

(4)侵犯與電影相關的知識產權;

(五)未依法接收、收集、整理、保管或者移交電影檔案的。

電影院有前款第(四)項所列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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