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刑事訴訟法來說,符合量刑條件的,就判。如果證據不足,就不會判刑,應該釋放。證據必須足以定罪。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壹切事實都是證據。
法律客觀性:
刑訊逼供是指司法人員為了取得被訊問人的口供,采用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的方式,對被訊問人的身體或者精神進行折磨的壹種非常惡劣的訊問方法。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61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40條都明確禁止刑訊逼供,但在司法實踐中,刑訊逼供仍然普遍存在。這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目標相違背。長期以來,在押人員權利保護受到社會廣泛關註,新刑事訴訟法即將正式實施。禁止強迫自證其罪的佘祥林案、杜案、案,吹響了遏制刑訊逼供的“號角”。新刑事訴訟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這是我國刑事證據制度的重要發展。為了保證訊問過程的合法性,防止翻供,新刑訴法規定了錄音錄像制度和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其中,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刑事案件,必須進行錄音或者錄像。針對非法證據,設置審查起訴程序、預審程序、壹審程序、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死刑復核程序,排除非法證據,形成了反刑訊逼供的“六道防線”。解決以罰代刑保民生問題近年來,我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案件頻發。如毒奶粉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溝油事件、金黃色葡萄球菌事件、勾兌過陳醋事件、味千骨湯事件、黃曲黴素事件等。很多案件在“初發階段”就應該移送刑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但卻被“降格”處理,不罰反罰。壹些行政機關收集證據材料不及時或不善於收集,也可能導致壹些案件存在證據缺陷,難以有效移送。加強對此類犯罪的打擊力度,是社會各界的共同訴求。今後將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聯動機制,規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案件調查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可以作為刑事訴訟的證據。聯合國保護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標準要求,與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應給予特殊對待,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時應考慮未成年人的身心福祉,以實現其利益最大化。新《刑事訴訟法》設立了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其內容包括法律援助、偵查、逮捕和拘留、適合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審判和犯罪記錄封存。許多制度與成人案件不同,但更接近聯合國刑事司法標準的基本要求,反映了中國刑事訴訟法的內在規律和未來發展方向。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任意侵犯。尊重和保障人權不僅僅是針對生命權和自由權,還著眼於財產權。貪汙、挪用或者擅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及其孳息、取保候審,不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財產,而且容易在社會上引發投資環境惡化、司法權威受損等諸多負面影響。關於涉案財物及其孳息的處理,新刑訴法考慮到保障訴訟順利進行的必要性,明確“制作清單,隨案移送”,同時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只有人民法院在判決中處理涉案財物及其孳息並強調依法返還被害人的,才應當及時返還被害人。保證金須存入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專用賬戶。沒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產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返還和賠償。
學習規則的經驗1
最近銀行大力組織開展“公司規章制度”教育活動,我積極參加,印象深刻。壹是深刻感受到了學習的收獲,進壹步樹立了合規意識,為我在工作中處理好發展與風險的關系指明了方向;二是深刻感受到了學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經過了解,我發現壹些違規違紀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各項業務操作仍然存在壹些風險隱患。學習公司的規章制度,堅持合規運營是非常迫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