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詢和凍結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相同。需要註意的是,監察法的適用範圍是嚴重的職務違法行為或者犯罪行為。
2.搜查和刑訴法的規定是壹樣的,但是監察委員會的搜查不是無證搜查。
3.註意監察委員會的技術調查適用於貪汙賄賂等重大職務犯罪。其他的和刑訴法規定的偵查手段沒什麽區別。
刑事偵查壹般指刑事調查,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當受到刑罰的懲罰;作為對犯罪的社會反應之壹,偵查是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通過懲罰犯罪來增強公眾的信心並鼓勵他們遵守法律。“偵查是指有關人員為了查明案情、收集證據,對被指控的犯罪進行的調查活動”。偵查也是刑事訴訟中的壹個法定程序。
2.刑偵技術是刑事偵查和刑事科學技術的簡稱。刑事偵查是指研究犯罪和抓捕罪犯的各種方法的總和。刑事調查人員試圖查明罪犯使用的方法、犯罪動機和罪犯本人的身份,以及受害者的身份,還可能尋找和詢問證人。所謂刑事科技與刑偵的有機結合,是指公安機關接案後,刑事科技人員從現場勘查開始,刑偵人員從接觸案件開始,收集證據,直至全案破案。刑事技術人員和刑事偵查人員要隨時溝通,形成優勢互補和良性互動。
要確立偵查的概念,必須明確偵查的壹些基本要素:
1,主體。在中國,能夠實施偵查的機關只有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和軍事保衛部門,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公民個人都無權行使偵查權。
2.對象。偵查只能針對刑事案件。沒有刑事案件,就不會有偵查活動。這些刑事犯罪是指除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
3.中介。偵查中介是指連接偵查主體和客體的偵查行為,即指包括公開和秘密手段在內的各種偵查措施、手段和方法,采取強制措施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4.基礎。偵查是解決刑事案件的訴訟活動,必須依法進行。偵查中采取的偵查措施,有的是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有的是偵查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精神制定的。
5.調查的目的。是通過偵查破案,及時查明犯罪事實,收集犯罪證據,揭露、確認、預防和打擊犯罪分子的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五條公安機關對於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壹百零八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證據、查明刑事案件事實的工作和依法采取的有關強制措施;
(2)“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被告人;
(三)“法定代表人”是指委托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以及負責保護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