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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的職責是什麽?

各級人民政府在學校安全管理中的職責。

(壹)領導和組織轄區內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二)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監督檢查本轄區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決學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對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控制和防範措施。

(三)責成有關部門對本轄區學校安全管理進行監督管理,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專項經費;檢查評估本轄區學校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協調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之間有關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學校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

(五)指導學校重特大事故的處理工作。

(六)其他應當由政府處理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包括其他學校主管部門)在學校安全管理中的職責。

(壹)對學校安全管理實施監督管理。

(二)制定本轄區學校安全管理年度計劃,實施年度學校安全管理。

(三)與教育行政部門和下壹級學校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四)督促學校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本部門無力解決的整改項目。

(五)接受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對學校安全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六)負責處理學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具體工作和處理壹般安全事故的領導和指導。

(七)其他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在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職責和任務。

(壹)建立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適應的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責任和經費。

(二)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學校安全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年度計劃,落實年度工作。

(4)負責與學校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責任書,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相關人員,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五)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並如實向主管部門或同級政府報告學校無力解決的問題。

(六)定期排查校園內的危險建築,確保師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1.學校要在建設、安監等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從檢查、鑒定、上報、消除四個方面對校內危房進行認真徹底的排查。有資質的部門應當出具危險房屋鑒定證書,逐壹登記,建立危險房屋檔案,並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2.學校所有教學生活用房和設施都要納入排查除險範圍。重點是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職工宿舍、實驗室、食堂、體育場、俱樂部、鍋爐房、燃氣設施、廁所、圍欄、運動場。

3、消除學校危險應嚴格依據危險等級的認定,分別進行。屬於D級的危險建築應立即封閉使用並拆除。對其他危房,要在建設、安監部門的指導下,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改造。在當地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對已鑒定的危房要及時制定方案,爭取有關部門支持,落實資金,保質保量完成除險工作。

(7)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衛生部《學生集體用餐監督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自覺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的監督。

1、學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和管理制度,並取得衛生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書。

2、學校食堂、面包房、食堂、豆漿室要證照齊全,加強衛生防疫工作,加強生產、銷售、儲存等環節的管理,堅決取締學校內的無證飲食攤點。

3.學校要對食品的采購、加工、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做到食品壹級管、壹級監控、壹級落實,把管理制度和工作責任落實到班組、落實到人。

4.大宗項目實行集中采購制度,小件項目實行定點采納制度。供應商必須具有衛生合格證書,所提供的貨物必須同時具有質量證書和衛生證書。堅持收糧收證制度,嚴禁購買“三無”產品。

5.建立嚴格的學校食堂管理制度。從業人員應按規定接受定期培訓和體檢,持有衛生部門頒發的健康證方可上崗。患有傳染病的人應立即轉移。無關人員嚴禁進入食堂操作間和儲藏室。建立食品品嘗和留樣制度。

6.學校應當及時掌握當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飲用水汙染情況,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發生。

(八)加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

1,危險品采購由專人負責。要從取得國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購買合格產品。不要購買過期或未經檢驗的產品;不購買品牌、標誌與有關規定不符的產品;不要購買裝載介質不符合包裝說明的產品;不要購買沒有詳細說明的產品。

2.危險品嚴格驗收後才能入庫。儲存室應建立嚴格的管理規定,根據各種危險品的特性制作標簽,分類擺放並標明明顯的危險警示符號,妥善保管。禁止將各種危險品混放。儲存室應配備相應的防火、防毒、防爆和防腐設備。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儲物間,禁止兼作員工宿舍。

3、教學、科研、生產接收使用危險品必須建立嚴格規範的管理制度。教學中使用的危險品應由相關實驗室人員收集,並在教師的指導下分發給學生。

(九)做好學生集體活動的安全工作。建立學生集體活動報告制度,切實落實學生集體活動責任制。冬(夏)營、春(秋)遊等活動要提前做好計劃(必須包括安全措施),經批準後進行。堅持“誰組織,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嚴禁組織中小學生參與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商業活動。

(十)發展校辦產業,開展勤工儉學,必須做到:禁止生產、經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險品;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有毒、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機器、設備和車間不準使用;不允許有小煤礦或其他礦井;嚴禁組織師生到煤礦參加任何活動。

(十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應當認真履行下列消防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消防安全責任單位。

3、根據學校的特點,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定期組織檢查和維護,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確保疏散通道和出口暢通,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簽訂消防責任書,落實消防責任制。

(十二)安全事故發生後,學校領導應立即到達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並通知傷者的父母(監護人)。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拖延報告;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毀滅相關證據。學校應及時成立事故處理小組或指派專人處理事故,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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