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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簡介怎麽寫?

問題壹:行政訴訟案件如何寫“案例分析”?寫什麽1,陳述案情來源,分析案情(對案情的看法),得出結論。

2、案件來源,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對案件事實的分析和認定(要談證據的可采性和理由),案件的處理情況,最後有哪些部門或領導討論或批示。

問題2:如何填寫《行政處罰立案簡要情況審批表》?應該不是妳的線人填的吧?

問題三:《行政案例分析》簡介《行政案例分析》由副教授陳世豪撰寫,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年出版。

問題四:如何寫行政案例?解決它,看看妳寫了什麽案例。百度壹下,有很多範文。

問題5:行政案例分析50分求助,緊急求助,網上關於行政案例分析的論文盡量少。如果妳學過這門課,也可以把自己的論文發給我。我在這裏謝謝妳!要求如下:本課程為行政管理專業選修課,考試方式為撰寫期末論文。因為本課程是案例分析課程,所以期末論文也是以案例分析的形式進行考核。案例由學生自己選擇,討論案例選擇的理論分析基點。稿件應該是案例和理論分析的有機整體,不應該機械地割裂或拼湊。壹、案例分析的選取案例分析必須是講義和平時作業之外的行政案例,否則無效。案例可以包括行政法先例、行政立法、行政機關制定的政策或與公共行政有關的其他案例。收集與案件相關的材料,仔細閱讀分析事件的來龍去脈,選擇壹個研究課題,對材料進行整合和升華。特別需要註意的是,案例分析不要求很大很全面,只要是對導致問題的內容之壹進行深入分析即可。下面給妳幾個參考區,妳可以酌情選擇案例:1,* * *越權;2、* * * *控制不當;3、* * * *不作為(失職、瀆職、懶政等。);4.* * *缺乏問責制;5.* * *信用缺失;6、* * * *非法侵犯公民權利。2.分析思路(隨便選壹個思路)1。用行政學原理分析行政機關在本案中的行為,從體制、制度、機制等方面指出行政機關在解決本案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是最好的辦法,不需要牽強附會的解決,但是壹定要把問題的因果關系分析透徹。2.法治原則下的案件規範化評析。a .案件在實質上是否合法,判例是否反映了法治和公共行政之間的關系。b .案件與人權保護之間的關系。c .案例與民主參與的關系。d .案件與公平、正義或效率等價值之間的關系。3.期末論文應該包括兩部分:1和正文:3000- 2。附件:待分析案件的官方材料(新聞稿、報告、決策案例資料、立法、文件或判決書),應反映整個事件的脈絡。論文正文用小四宋體印刷,題目用三宋體加粗或加粗。紙張要求:A4。所有引用和摘錄的案例材料必須註明材料來源(如期刊、報紙、網站等。).4.基本寫作格式期末論文的格式要嚴格按照以下格式寫作,不漏項:1,題目。它應包括兩個部分:(1)主標題(居中):關於…… (2)副標題:以……為例……標題不超過兩個,分別為壹個、兩個和三個;(1)、(2)和(3)。如果需要等級,請使用第壹、第二和第三。

問題6:行政案例分析答案(1)劉提出復議,復議機關在法定復議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七日內,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7日內不予立案,也不作出裁定,劉應當向本院的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起訴,不得上訴。

(三)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後,劉提出新的訴訟請求,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原則上不予準許。

(4)當事人劉申請回避時應當說明理由。

(5)人民法院應當以裁定書的形式駁回當事人的回避申請,而不能以裁定書的形式駁回。

(6)二審法院只有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才能書面審理二審案件。當事人對事實有爭議的,二審法院不能書面審理。本案上訴人劉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二審法院不應對本案進行書面審理。

(7)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提出。本案中,劉在判決生效後第三年申請再審,原審法院的上壹級法院受理是錯誤的。

問題7:行政法案例分析1)陳、鄧侵犯人身自由可主張行政賠償(2分)。因為舉辦“學習班”非法限制或者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屬於法定行政賠償的情形之壹(2分)。

(2)陳、鄧請求行政賠償時,應先向當地人民* * *提出(2分)。鄉鎮拒絕賠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2分)。

(3)陳、鄧在“學習班”(5天)期間侵犯人身自由應依法獲得賠償(2分)。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2分)。

問題八:行政違法案原告:田鏞,男,北京科技大學應用科學學院物理化學系94級學生。

委托代理人:馬懷德,北京市大通鄭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孫,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科技大學。

法定代表人:楊天軍,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張峰,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委托代理人:李明英,北京科技大學校長辦公室主任。

原告田鏞認為其符合大學畢業生的法定條件,被告北京科技大學拒絕為其頒發畢業證或學位證的行為違法,遂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人作為學生,壹直參加被告北京科技大學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學校制定的教學計劃,學習成績和畢業論文均達到大專畢業生水平。然而,就在畢業前,被告通知我系,以我沒有學籍為由,拒絕給我頒發畢業證、學位證和辦理畢業派遣手續。被告的這種做法違反了法律。請求被告判令:1。給我發畢業證和學位證;二、及時有效地為我辦理畢業派遣手續;三、賠償我經濟損失3000元;第四,在校報上公開向我道歉,恢復我的名譽;5.承擔本案的訴訟費。

被告辯稱,原告田鏞違反了我校《關於嚴格考試管理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068號通知)中的規定,在補考時被監考老師發現。學校決定將田鏞作為退學學生處理,並通知學校相關部門為田鏞辦理退學手續。給田鏞本人的通知也已經通過學校郵箱發送到了田鏞的學院。至此,田鏞的學籍已被取消。由於田始終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學校部分部門工作不到位,部分教職工不了解情況,造成退學後仍能在該校繼續學習的事實。但學校部分部門和老師對田鏞繼續在該校就讀的默許,並不代表學校的意誌,也不能證明田鏞的學籍已經恢復。沒有學籍,就不可能具備大學生畢業條件。我校不給田鏞頒發畢業證和學位證,不辦理畢業派遣手續是正確的。法院應依法駁回田鏞的訴訟請求。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1994年9月,原告田鏞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學應用科學學院物理化學系,取得本科學籍。1996年2月29日,田鏞在參加電磁學課程補考時,拿了壹張寫有電磁公式的筆記。中途上廁所時,紙條掉了出來,被監考老師發現。雖然監考老師沒有發現田鏞偷看了紙條,但根據考場紀律,他立即停止了田鏞的考試。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學根據068號通知第三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田鏞的行為屬於考試作弊,包括對其動手作弊的人。根據第壹條“任何在考試中作弊的人將被視為退學”,決定將田鏞視為退學處理。4月10發出學籍變更通知書。但是,北京科技大學並沒有直接向田鏞宣布處分決定,送達學籍變更通知書,也沒有為田鏞辦理退學手續。田鏞作為大學生繼續參加學校組織的正常學習和活動。

1996年3月,原告田鏞丟失學生證,未能註冊1995至1996學年第二學期。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學為田鏞補辦了學生證。後來,北科大每學年收取田鏞繳納的教育費,註冊田鏞,發放大學生補貼,安排田鏞參加大學生畢業實習設計,論文指導老師領取學校發放的畢業設計完成費。田鏞也以大學生的名義參加了考試,先後獲得了大學英語四級證書和計算機應用水平基礎語言測試。在該校學習的四年時間裏,田鏞通過了畢業實習、設計和論文答辯,以優秀畢業論文和畢業總成績獲得班級第九名。北京科技大學不否認上述事實。

被告北京科技大學的部分教師曾就原告田鏞的學籍問題向原國家教育委員會投訴,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高校學生處於2004年12月15日對其進行了投訴......>;& gt

問題9:求: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案例分析:答案是1。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力,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在我國,行政主體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2.學校屬於事業單位,管理機關是教育局。學校本身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

3.不管是不是行政案件,我個人認為本案原告的訴訟請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據《技工學校學籍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開除的情節應當是情節嚴重或者屢教不改。顯然,4名學生的行為不符合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規定,學校的處罰過重。

問題10:行政法案例分析1。案例壹公安機關行使的是偵查權而非行政權,因此公安機關的行為屬於廣義的司法行為。公民無法對這種行為的合法性進行起訴。對於公安機關扣押的物品,當事人可以依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國家賠償請求。

2.《行政訴訟法解釋》規定,對於行政機關不起訴的事實,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因此法院的判決沒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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