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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工作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識?

行政人員工作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識?勞動法是做人事工作必須的。社保福利政策是必須的,其他只能說越多越好。

法律如果是行政性的就沒什麽特別要了解的。

物流監管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識?至少妳需要知道民法通則、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法以及這些法律的司法解釋;此外,我們還需要了解壹些與交通有關的行政法規和刑法。

經營超市需要知道哪些法律知識?特許經營是指被特許人將自己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專有技術和商業模式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希望利用這些知識產權發展自己的企業的特許經營制度。根據合同規定,被特許人在特許人統壹的經營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特許經營企業因其連鎖經營的統壹形象、統壹管理等基本特征,也被稱為特許連鎖。加盟連鎖的本質是超市總部賦予其知識產權(商標、商號、服務標誌、商業模式等。)到獨立加盟商,在總部的統壹指導下共同經營。它是特許經營的壹種形式,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以最小的投入實現最大的擴張,即低成本的快速擴張。現在,我們來談談特許經營中的壹些法律問題。

壹、超市特許經營收費

首先,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我們先從法律的角度來討論超市加盟的收費問題。

1,加盟費的合法來源

特許經營是壹種特殊的經營方式,其加盟費只能基於壹定的法律關系產生。

加盟費的間接法律來源是我國的民商法,如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根據這些法律,只要特許人(許可人)和被特許人(被特許人)達成協議,訂立合法合同,就可以按照合同收取特許經營費。

特許經營費的直接法律來源是原國內貿易部6月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試行辦法》1997 11。《辦法》第八條第二款和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特許經營者有權向被特許者收取加盟費和各種服務費,這實際上賦予了被特許者收取加盟費的權利。

2.加盟費用的法律結構。

收費是壹種權利(權力),任何收費都是基於壹定的法律關系。打個不恰當的比喻,收費是法律關系的產物,每壹個合理的收費都應該有其對應的法律關系。

我們認為,壹般超市的加盟費主要可以分為三種,基於三種不同的法律關系:

(1)基於知識產權(商標、商號、字號等)有償許可關系的收費。);

(2)因經營指導服務關系而產生的收費(註: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服務可以依法支付);

(3)基於商品買賣關系的收費。此外,收費項目還包括其他法律關系產生的個人雜費,但主要是以上三種。每壹項收費都要建立在法律關系的基礎上,做到收費有理有據,壹目了然。

請看下面的文字柱狀圖:

(1)知識產權使用費-知識產權有償使用關系

②管理指導費與加盟店技術咨詢服務的關系。

(3)貨款和運費——購買貨物與附隨義務的關系。

④雜費-其他相應的法律關系。

3.現行特許費制度的缺陷。

目前很多從事超市特許經營的企業,在特許經營收費制度和收費項目中,基本上都有定期收取“加盟費”(特許經營費)這壹項(註:“加盟費”的概念來自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的教材)。特許經營,主要經濟利益來自定期向加盟商收取加盟費。但問題來了:“什麽是‘皇室’?‘版稅’的法律性質是什麽?”在“特許權使用費”的問題上,我們不能簡單地照搬中國連鎖經營協會教材中的相關概念,因為這個概念太模糊了,也沒有堅實的法律關系做後盾。不能簡單地將基於不同法律關系的加盟費歸入“特許權使用費”的概念,而應通過收費項目的明確法律關系,明確加盟費並單獨調整。現行特許費制度的弊端主要體現在“特許權使用費”這壹項上。這個收費項目本身概念比較模糊,法律依據和相應的法律關系比較單薄。“版稅”的概念與知識產權許可費、加盟咨詢費等似是而非,模糊的收費項目會降低加盟合同的對價,引起不必要的質疑。

在特許經營知識並不普及的今天,甚至人民法院都將特許經營案件歸類為聯營合同糾紛,所以我們應該將這種特許經營主體收費項目明確化、規範化。

4.改進特許經營費制度的構想。

我們認為應該從法律的角度出發,對目前壹般超市加盟企業的加盟費用制度進行壹些法律上的調整,明確將“加盟費”分為兩項:①知識產權有償許可費;②加盟管理指導服務費。這樣做的好處是,這兩個罪名是基於兩種法律關系的獨立罪名。只要存在法律關系,相應的收費權利義務就存在。也就是說,只要特許經營關系存在,只要加盟店在使用許可方的商標、商號、字號等知識產權,就應當定期向許可方支付壹定的使用費。特許經營者不能因為許可方提供的服務有缺陷而拒絕支付知識產權使用費。從訴訟實踐來看,壹旦因加盟費問題引發訴訟,法院更容易認定法律關系。

二、超市特許經營的風險與控制

辯證唯物主義告訴我們,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加盟連鎖優勢突出,低成本擴張,既增加了超市的知名度,又獲得了豐厚的回報,促進了經濟增長。但其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由於加盟商是獨立的實體,經營自由度高,總部對加盟商的控制力不大,難以管理,進而會出現各種風險。我們可以把超市特許經營的風險歸納為以下兩類:壹是法律框架內的風險;第二是業務框架內的風險。本文主要嘗試在法律框架內分析風險。

(1)法律框架內的風險是什麽?

我們知道,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的關系往往只是壹紙合同,但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發生的卻是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特許經營使用商業模式等壹系列復雜的法律權利和義務。特許經營涉及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等幾個法律部門,調整特許經營的法律規範和行政法規規章有幾十種。如此多的法律規範來調整壹個商業行為,在工商領域並不多見。從另壹個角度看,可以看出特許經營對法律的依賴性很強。具體來說,法律框架內的風險主要包括:

1,違約風險

我們這裏說的違約風險,不是壹般意義上的合同違約風險,而是特許人與被特許人建立特許經營關系後,被特許人延遲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服從特許人的管理而導致的風險。最常見的就是加盟商以各種借口拖欠應支付的費用,或者違反約定擅自進貨。更有甚者,加盟商擴大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商業模式等的使用範圍。未經授權人同意。對於任何超市來說,這種風險都有其特殊的原因。在各超市的加盟連鎖體系中,加盟商是獨立的法人,各自的財產所有權關系不變,在總部的指導下共同經營。在中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特許經營的法律環境並不完善。由於沒有具體的特許經營立法,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往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三條調整特許經營關系的認定。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按照合同共同獨立經營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總部給予加盟商使用這個超市整體形象的權利,比如商標、店堂招牌等,這叫CI(視覺識別系統)。在法律地位上,總部和加盟商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存在隸屬關系。加盟商擁有自主經營權,總部會為其提供必要的業務指導和相關的技術、培訓支持。由於加盟商是獨立的實體,總部對其限制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加盟商的壹些自我管理行為可能會直接損害加盟商的利益,威脅到特許經營體系的安全。加盟商的具體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①不執行總部統壹采購規定,擅自采購;(2)不服從指揮部的統壹管理,自行其是;(三)隱瞞加盟店的銷售情況,逃避繳納加盟費的義務;④被特許人擅自單方面解除合同,等等。特許經營者的這些嚴重違約行為直接侵害了許可方的利益,造成了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等關系,使許可方在履行義務後無法享有相應的權利。這種違約風險是所有法律風險中最大的風險。

2、侵權的風險

由於特許經營往往與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專有技術、商業模式等某些知識產權的特許有關,所以在實踐中被特許人也會侵犯許可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比如,被特許人未經許可擴大或改變許可方授權的使用範圍,或者非法進行分許可或再許可,或者未經許可使用或傳播許可方的商業秘密。再如,雙方特許經營關系終止後,被特許人不停止使用原許可方的相關授權,構成對許可方專有權的侵犯。侵權風險的唯壹救濟手段主要是司法手段,但無論結果如何,企業都將承擔高昂的法律成本,這將導致特許經營企業管理成本的增加,從而使許可方得不償失。

在澳洲買房,需要了解哪些澳洲買房的法律知識。在法律本質上,和在中國買房沒什麽區別。就是簽訂購房合同,遵循合同法,執行合同,買方付款,賣方提供房屋,房屋過戶。但由於兩國法律制度、律師制度、房屋登記制度、房屋買賣傳統、所有權根源等方面的差異,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存在明顯而顯著的差異。

澳大利亞早先是英國的殖民地,從英國繼承了英國普通法的傳統。作為老牌資本主義國家,保護私有財產權是其核心。

從封建社會發展而來的法律保護和私權不可侵犯原則,是以土地私權和土地所有權制度的發展和完善為基礎的。

澳大利亞作為壹個繼承了英國普通法體系的資本主義國家,其土地所有權制度已經發展了數百年,並且非常完善。但與此同時,這種完善也帶來了其土地流轉法律流程的復雜化和專業化,其法律體系復雜,同時也受到高院判例的影響。此外,澳大利亞聯邦各州都有自己獨立的司法系統和法律規定,這使得沒有經過專業法律培訓的人很難順利處理澳洲房屋買賣的全過程。

國內很多客戶說因為我不懂英語,所以要請律師處理相關法律事務,也就是說如果我英語好的話,我可以自己處理。這種想法可能不正確。事實上,雖然在辦理房屋過戶的法律流程中,良好的英語是必要條件,但這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光是英語好沒有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培訓是無法處理好相關的法律問題的。由於澳洲法律體系復雜,專業分工體系完善,澳洲當地居民辦理土地過戶也需要聘請律師。所以在澳洲房屋過戶程序中,買賣雙方都需要自己的律師為自己處理法律事務。

做人事相關工作需要了解哪些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及壹些地方性的相關法律法規。

網購者需要了解哪些法律知識?他們需要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的哪些內容:

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賠償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依法與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公布戀情、確立戀愛關系需要知道哪些法律知識,因人而異。有的人溫水煮青蛙,有的人很快,就看妳選哪個了。當然也和妳的性格有關。

咨詢精神病人離婚需要的壹些法律知識,精神病人離婚需要了解什麽?至少需要壹家三甲醫院出具的證明,需要醫院的公章和病歷證明。如果去醫院治療,還要打印出入院單。還有處方藥和三甲醫院的藥費發票和收據。這些都可以證明確實有精神病史。

經營公司需要知道哪些法律?最重要的法律是公司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其次,妳需要了解民法、保險法、證券法和破產法。

任何準備買車的人都需要了解這些法律知識。如果妳捐了錢,妳可以直接提車。如果妳借錢,妳就得考慮。有服務費嗎?掛牌費是自己出還是全包?延期還款會把車拖走嗎?投保壹次需要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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