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1956年2月6日)
漢語是中國的主要語言,是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語言,也是世界上最發達的語言之壹。語言是交流和社會鬥爭與發展的工具。目前,漢語正在為我國人民偉大的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學好漢語對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由於歷史原因,漢語的發展還沒有達到完全統壹的地步。許多差異嚴重的方言阻礙了不同地區人們的交談,給社會主義建設帶來諸多不便。語言中的壹些不壹致和不合語法的現象不僅存在於口頭,也存在於書面。在書面語言中,甚至在出版物中,詞匯和語法的混亂是相當嚴重的。為了中國政治、經濟、文化和國防的進壹步發展,必須有效地消除這些現象。
漢語統壹的基礎已經存在,就是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的普通話。在文教系統和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推廣這種普通話,是促進漢語完全統壹的主要方法。為此,國務院指示如下:
(1)自1956秋季開始,除少數民族地區外,全國中小學的語文課都教授普通話。到1960年,小學三年級以上學生、中學和師範學校學生要基本講普通話,小學和師範學校各科教師要用普通話授課,中學和中等專業學校教師也要基本用普通話授課。高校的漢語教學也應該增加普通話。中學和高等院校即將畢業的學生,高等院校的青年教師和助教,如果還不會說普通話,就要上短期輔導班,方便工作。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要制定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漢語教學和推進漢語規範化建設的專項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實施。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文化教育中的漢語課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各級學校的漢語課,應當用普通話教學。士兵應在入伍壹年內學會使用普通話,各級軍校學生應在入學壹年內學會使用普通話。各機關業余學校的語文教學也要以普通話為標準。
(3)地方團支部和地方工會組織應采取適當有效的方法,在青年和工人中大力推廣普通話。團員青年要帶頭學習和推廣普通話。工廠裏的文化補習班(首先是大廠),農村常年私塾裏的文化補習班、高級班,要盡可能地、有步驟地推進普通話的教學。
(4)各地廣播電臺應與地方推廣普通話委員會合作舉辦普通話講座。各方言區的廣播電臺必須在日常廣播中適當增加用普通話播出的節目,以幫助當地聽眾逐步理解和學會說普通話。民族廣播員、民族電影演員、專業戲劇演員、聲樂(演唱)演員必須進行普通話培訓。普通話也要在京劇和其他戲曲演員中逐步推廣。
(5)全國各地報紙、通訊社、雜誌、出版社的編輯,都要學習普通話和語法修辭常識,加強稿件的編輯工作。文化部要督促中央和地方各級出版機構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制度,培訓幹部,制定計劃,分別用兩到五年時間,基本消除出版物中不必要的用詞用句混亂現象。
(六)鐵路、交通、郵電、大城市和工礦區商業企業的服務人員,大城市和工礦區的衛生人員,大城市和工礦區的警察,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報社、通訊社的記者,文化館的工作人員,縣級以上的機關、團體的工作人員,都應當學習普通話。上述有關機關應根據情況制定本機關工作人員學習普通話的具體計劃,並負責實施,使本機關各領域經常接近群眾的工作人員在壹定時間內全部學會普通話。
(7)除特殊需要外,所有對外交流的翻譯人員均應用普通話翻譯。
(8)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應在1956上半年完成漢語拼音方案,以利普通話教學和漢字註音。
(9)為幫助普通話教學,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應在1956編《確定語音規範用普通話發音詞典》,在1958編《確定詞匯規範用中型現代漢語詞典》,並會同教育部、高教部在1956、65438+組織師範院校和大學中文系力量。各省級教育部門要根據各省方言的特點,編寫小冊子,指導全省人民在1956內學習普通話。教育部和廣播局應該制作大量的用於教授普通話的唱片。文化部要在1956範圍內制作推廣和教授普通話的影片。
(10)為培養推廣普通話的幹部,教育部應經常舉辦普通話語音研究班,在各地中學和師範學校培訓漢語教師和教育行政管理幹部。各機關、團體和部隊也應派適當的幹部參加訓練。同樣,各省、市、縣教育行政機關也要普遍舉辦短期普通話語音培訓班,培訓各地中小學和師範學校的漢語教師,地方機關、團體和部隊也要派適當的幹部參加學習。
(十壹)國務院設立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統壹領導全國推廣普通話工作。其日常工作由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教育部、高等教育部、文化部和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負責: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負責整個工作的規劃、指導和檢查;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負責各級學校和業余學校普通話教學的領導、普通話教師的培訓和普通話教材的供應。文化部負責出版物中語言的標準化,用普通話出版書籍和期刊,制作唱片和電影;語言研究所負責普通話語音、詞匯、語法規範化的研究和宣傳。各省市人民委員會應設立同樣的委員會,各省市教育廳、局為其日常工作機關。
(12)在少數民族地區,應在各地區的漢族人中大力推廣普通話。少數民族學校的漢語教學應以漢語語音為基礎。少數民族地區的廣播電臺在中文廣播中應盡可能使用普通話。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統壹領導自治區漢語普通話推廣工作。
國務院總理周恩來
也
推廣普通話的宣傳大綱及口號
——全國推進普及周領導小組辦公室2005年修訂。
1.推廣普通話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普通話是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通話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
語言是最重要的交流工具和信息載體。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歷史進程中,大力推廣和積極普及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有利於消除語言障礙,促進社會交流,對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對推廣普通話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廣普通話,創造良好的語言環境,有利於促進人員往來、商品流通,培育統壹的大市場。
中國是壹個多民族、多語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國。推廣普通話有利於促進各民族、各地區的交流,維護民族團結,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
語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質的基本內容,推廣普通話是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推廣普通話有利於落實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教育戰略方針,弘揚祖國優秀傳統文化和愛國主義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
信息技術水平是衡量壹個國家科技水平的標誌之壹。語言文字規範化是提高中文信息處理水平的前提。推廣普通話和實施漢語拼音方案,有利於推動中文信息處理技術的發展和應用。
總之,推廣普通話有利於發展我國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符合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的具體行動。
2.推廣普通話的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第三條規定:“國家推廣普通話,推廣規範漢字。”第4條規定:“公民有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的語言文字的權利。國家為公民學習和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條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普通話,規範漢字。”第五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有利於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第十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基本教學語言。”第十壹條規定:“中文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第十二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以普通話為基本廣播語言。”第十三條規定:“提倡公共服務行業使用普通話作為服務語言。”第十四條規定:“廣播、電影、電視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語言文字。”。第十八條規定:“漢語拼音方案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拼寫和註音工具。小學教育要用漢語拼音教。”第19條規定:"在普通話為工作語言的地方,工作人員應能講普通話。以普通話為工作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劇演員、教師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對尚未達到國家普通話標準的,另行培訓。”第二十條規定:“對外漢語教學應當教授普通話,規範漢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主要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的學校(班)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的教材,有條件的,應當用少數民族文字授課;根據情況,從小學低年級或高年級開始開設漢語課程,推廣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第49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教育和鼓勵各民族幹部互相學習語言文字。漢族幹部要學習當地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幹部在學習和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同時,還要學習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漢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二條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教學中,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六條規定:“學校應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學生的學校可以用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教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在教育教學和各項活動中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師範院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活動都應當使用普通話。”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掃除文盲的教學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幼兒園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民族鄉的中小學可以使用當地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同時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使用規範的語言文字。廣播電臺、電視臺要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3.推廣普通話的方針政策
為適應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1986中,國家把推廣普通話列為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務,1992中確定了“大力推廣、積極普及、逐步提高”的推廣普通話方針,在強化政府行為、擴大普及範圍、提高全民普通話應用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民族語言平等存在,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的自由。國家鼓勵各民族互相學習語言。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的學校開設的漢語課程應當教授普通話,少數民族自治地方需要漢語時應當使用普通話。
正確處理普通話和漢語方言的關系,堅持社會語言生活的主觀性和多樣化相結合的原則,壹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備應用普通話的能力,另壹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價值和文化價值。推廣普通話不是消滅方言,而是讓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時掌握國家通用語言,在正式場合和公共交往場合自覺使用普通話。
4.推廣普通話的目標。
2010前,全國推廣普通話,基本消除交流中的方言障礙。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具有使用普通話的能力,必要時自覺使用普通話。本世紀中葉以前,普通話在全國普及,交流沒有方言障礙。經過今後40至50年的不懈努力,我國人民的漢語素質有了很大提高,普通話的社會應用更加適應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需要,形成了與中等發達國家水平相適應的良好語言環境。
5.推廣普通話的基本思路。
推廣普通話要緊緊圍繞社會需求,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出發,遵循語言發展規律,依法強化政府行為。要以學校為基礎,以黨政機關為龍頭,以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為榜樣,以公共服務行業為窗口,逐步向廣大農村拓展,向更廣領域延伸,逐步實現普通話在全社會普及。
6.推廣普通話的基本措施。
推廣普通話的基本措施是實行目標管理、量化測評、實施普通話水平測試和以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為中心的宣傳教育,依法推廣力度不斷加大,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的軌道。
7.推廣普通話的基本要求。
在四個重點領域努力推廣普通話:壹是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以普通話為基本教學語言,城市學校、幼兒園實現普通話為校園語言。要把推廣普通話的要求納入培養目標,納入管理實踐,納入教師基本功訓練,滲透到德智體美等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和社會實踐中。要積極開展創建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學校活動,培育壹批推廣普通話、規範語言文字的示範學校。二是黨政機關要以身作則,以普通話為官方語言,督促和帶動全社會普及普通話。公務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規定的水平。第三,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要把普通話作為基本的廣播語言,播音員、節目主持人要成為全社會講好普通話的榜樣。第四,鼓勵商業、旅遊、郵政、電信、鐵路、民航、金融、衛生等行業使用普通話作為服務語言,鼓勵從業人員努力提高普通話水平。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應當以普通話為工作語言,幫助幹部和士兵提高普通話水平。
8.推廣普通話標語
(1)國家推廣普通話,全國通用。
(2)積極推廣民族語言,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
(3)熱愛國旗,唱國歌,會說普通話。
(4)四海壹家,眾誌成城。
(5)普通話:中國的聲音,中國的感覺。
(6)普及普通話是壹家。
(7)面向現代化,推廣普通話。
(8)積極推廣普通話,齊心協力奔小康。
(9)樹立語言規範意識,提高民族文化素質。
(10)公務員要帶頭推廣普通話。
(11)新聞媒體要做推廣普通話的表率。
(12)普通話是我們校園語言。
(13)我是中國佤族,我喜歡說普通話。
(14)普通話:情感的紐帶,溝通的橋梁。
(15)說普通話,歡迎四方賓客;用文明的語言發壹段真情。
(16)溝通——從普通話開始
(17)為了妳的方便,說好普通話。
(18)說普通話,從我做起。
(19)普通話說得好,廣交天下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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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普通話拉近了妳我的距離。
(21)普通話——時代的需求,時尚的追求。
(22)普通話——讓生活更精彩,讓社會更溫暖。
(23)普通話與青春同行,文明用語與時尚同行。
(24)文明語言深入男女老少心中,普通話融合了東西南北的感情。
(25)心心相印,心心相印,* * *奔小康快樂。
(26)實現信息暢通,構建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