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量與質量相統壹的原則;
短期效果和長期效果相統壹的原則;
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相統壹的原則。
《原則》中的相關定義和內容如下:
數量和質量:
數量是指人力、財力、物力、時間消耗的數量,包括行政費用占財政支出的比重、行政人員占總人口的比重、信息化管理水平等;
質量是指判斷公共行政職能是否充分發揮,行政目標是否正確,是否遵循公共行政的客觀規律。
短期和長期影響:
用既定的標準設定短期和長期的行政目標,並將評價與實際執行結果進行比較,並根據情況及時改變,使短期效果逐漸向長期效果靠近。
本地利益和全球利益:
效益是指公共行政能夠適應國家的社會、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反映和滿足公眾需求的程度,需要根據局部的局部效益和整體的整體效益進行調整和統壹。
關於行政效率的壹般原則是什麽?行政效率是指公共組織和行政人員在公共管理中投入的資源與取得的成果和效益之間的比例關系,是評價行政系統的主要標準。
行政效率的基本原則:合法行政原則、合理行政原則、正當程序原則、高效便民原則、誠實守信原則、權責統壹原則。
行政效率的壹般原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1,法律行政原則;2、合理行政原則;3.正當程序原則;4.高效便捷的原則;5.權責壹致原則。
1,依法行政原則。依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我國的依法行政原則包括行政機關遵守現行法律和法律授權的活動兩個方面。
2、合理行政原則。主要意思是行政行為要有理性依據,禁止行政主體的任意性和任意性。最起碼的合理性是,行政行為應該是壹個具有正常理性的普通人所能達到的合理、適當,能夠符合科學公理和社會倫理。
3.正當程序原則。包括以下三項次級原則:
第壹,行政公開原則;
第二,行政參與原則;
第三,回避原則。
4.高效便捷的原則。
首先是行政效率原則。
二是方便當事人原則。
5.權責壹致。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麽?第壹,依法行政原則
合法行政原則對行政機關的行政立法和行政執法活動有兩個要求:行政效率原則:
1,2分原理
(1)法律優先。(法律已規定不能違反)
第壹,行政效率原則。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機關的規章和決定不得同法律相抵觸,行政機關的規章和決定不得同現行法律相抵觸。行政機關的規定、決定違法的,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第二,在行政執法中,行政機關有義務積極履行和落實現行有效法律規定的行政義務。行政機關不積極履行法定的作為義務是違法的。
(2)法律保留。(法無明文不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首先,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機關保留對某些事項的立法權。行政立法不能滿足於被動地不違反法律,還需要法律的明確授權。行政機關除經授權外,不得對依法只能由法律規定的事項作出規定或者決定。
二是行政執法中,沒有立法文件規定的,行政機關不得做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
2.性質和地位
(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第壹準則,其他基本原則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擴展。
⑵依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活動與民事活動的主要區別。
(3)合法行政原則的基礎是政治制度中行政機關從屬於立法機關。
(4)依法行政屬於法治形式行政的範疇。
第二,合理行政原則
1,3分原理
(1)公平公正待遇原則。行政機關應當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不得徇私或歧視。同時,同樣的情況要壹視同仁,不同的情況要區別對待,不能隨意實行差別待遇。
(2)考慮相關因素的原則。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決定、作出行政裁量時,只能考慮符合立法授權目的的相關因素,不得考慮無關因素。
(3)比例原則。又稱“禁止過度原則”或最小侵權原則,是指行政權力特別是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應當綜合權衡社會公眾的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個人利益,盡量采取最少的方式損害行政相對人和行政利益相關人的權益,並在其與所追求的行政目標之間保持平衡。相稱性原則包括三項次級原則:
①目的性強。意味著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所采取的具體措施必須符合法定目的。大多數情況下,法律會明確規定其立法目的,但有時法律的目的可能是模糊的。在這些情況下,行政機關需要根據立法背景、法律的整體精神、條文之間的關系、條文的含義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②適當性。它意味著行政機關選擇的具體措施和手段應當是法律規定的必要手段,結果和手段之間存在正當性。為了滿足行政效率原則的這壹要求,行政機關有必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擬采取的措施是否有利於和有必要達到結果。
③損害最小。它是指當行政機關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時,應當采取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換句話說,如果行政機關能夠以相對次要的方式實現其行政目的,就不能選擇更為激烈的方式。
2.自然
合理行政追求正義、權利、平等和公正,屬於實質行政的範疇。
VS:依法行政講究形式正義,屬於形式行政的範疇。
第三,正當程序原則
1,3分原理
(1)行政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行政機關應當公開信息,以實現公民的知情權。正當程序的第壹個要求是信息公開。所謂“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電燈是最好的警察”,是對信息公開意義的形象解釋。
(2)公眾參與。行政機關在作出重要的規定和決定,特別是對公民不利的規定和決定時,應當聽取公民的陳述和申辯。公民參與主要包括:①知情權的行政效率原則;②參與權;(3)表達權,即陳述和申辯的權利;4監督。
(3)避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與相對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四,高效便捷原則
1,2分原理
(1)行政效率原則。
行政機關應當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禁止不作為、不作為。
(2)行政機關必須遵守法定期限,禁止無理拖延,無理拖延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權的表現。
(2)方便當事人的原則。行政機關在行政活動中增加當事人的程序負擔,屬於行政侵權行為。
五、誠信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主要是指保護信賴利益的原則。
1,誠信。即行政機關發布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無論是向社會公眾發布的信息,還是向特定的人或者組織提供的信息,行政機關應當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信用。
(壹)行政機關不得撤銷或者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除非因法定事由並經過法定程序。行政行為生效後,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基於對行政機關權威的尊重和信任,公眾會根據已經生效的行政行為的效力行事,進而安排自己的生產和生活。從而使整個社會達到和諧、穩定、有序的狀態。但是,如果行政機關本身不能保證行政行為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就隨意改變命令,就會導致行政行為當事人和公眾的混亂,導致社會秩序混亂。
(2)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銷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依法賠償行政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損失。
PS:註意區分撤回和撤銷,賠償和補償。在行政法上,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是合法的,但由於法律依據的修改、廢止或者客觀情況的變化而需要撤銷的。此時,應當對行政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損失進行賠償。行政機關違法作出行政行為或者違法撤銷行政行為的,應當賠償行政相對人因此受到的損害。
六、權責統壹的原則
1,行政效率。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管理職責,擁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相應的強制手段,利用國家的強制勞動進行保障,行使行政優勢權,確保政令暢通。
2.行政責任。指違法或不當行使職權,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權責統壹原則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權力與法律責任的統壹,即實施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必賠償。
行政法基本原則的法律分析: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麽?行政法六項基本原則是2004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作為依法行政的六項基本要求提出的。後來學術界認為這六項要求只是貫穿整個行政法現象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其結論是以下六個基本原則。(壹)依法行政原則依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我國的依法行政原則包括兩個方面:行政機關遵守現行法律和法律授權的活動。首先,行政機關必須遵守現行有效的法律。1.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不得與法律相抵觸;2.行政機關有義務積極貫徹和執行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第二,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授權開展活動。論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的關系:第壹,行政機關采取的行政措施必須得到立法規定的明確授權,這可以稱為“法定權限”。行政法中,適用於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規則不同,其違法性的判斷標準也不同。前者是“無法律即無行政”——後者是“無法律明文禁止的自由”,兩者大相徑庭。二是未經立法條文授權,行政機關不得作出不利的行政行為(以行政處罰、強制為代表),即剝奪相對人權利、強加義務的行政行為。這壹原則決定了行政法領域判斷行政主體和相對人違法的不同標準。對於相對人來說,違法往往是違反了強制性禁止;就行政主體而言,其行為往往是違法的,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當然,具體行政行為的違法還包括沒有相應的事實依據、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權限、濫用職權和行政處罰顯失公正。(2)合理行政原則主要是指行政行為應當有合理的依據,禁止行政主體的任意性和任意性。最起碼的合理性是,行政行為應該是壹個具有正常理性的普通人所能達到的合理、適當,能夠符合科學公理和社會倫理。規範性行政合理性表現為以下三個原則:壹是公平正義原則,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不徇私,不歧視。違反這壹次原則表現為歧視性待遇,同樣的情況,不同的待遇;不同的情況,壹樣的待遇。第二,考慮相關因素原則,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時,只能考慮符合立法授權目的的各種因素,不得考慮無關因素。違反這壹次原則,表現為不考慮該考慮的,考慮了不該考慮的因素。第三,比例原則,行政機關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是必要的、適當的;應當避免損害行政相對人權益的方式。如果有必要對行政相對人的權益產生不利影響,那麽這種不利影響就應當限制在盡可能小的範圍和限度內,兩者應當處於適當的比例。違反這壹次原則,表現為行政機關采取的措施和手段與所針對的對象不相稱,“高射炮用來打鳥”,“殺雞”用來殺牛刀。(3)正當程序原則包括以下三個子原則:壹是行政公開原則,即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受法律保護的個人隱私外,行政機關應當將行政管理公開,以實現公民的知情權。2008年5月1日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章第三十八條,是我國第壹部調整和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法規,在2009年司法考試中依然重要。二是公眾參與原則,即行政機關在作出重要規定或者決定時,應當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特別是在作出不利於行政相對人的決定時,應當聽取他們的陳述和申辯——聽證。第三,回避原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與行政相對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4)高效便民原則分為兩個方面:第壹是行政效率原則,有兩個基本內容:壹是積極履行法定職責,二是遵循法定時限。二是方便當事人原則。在行政活動中,不增加相對人的程序負擔,處處為相對人著想,方便相對人到行政機關辦理相關事項。(5)誠實守信原則有三個子原則:第壹是行政信息真實性原則,行政機關發布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可信。不能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二是信賴保護原則。非因法定事由並經過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或者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決定。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就被許可人而言,行政許可行為是壹種有利的行政行為,屬於有利行政。因為被許可人是國家機關作出了行政許可行為,因而產生了心理上的信任和依賴,並據此處理或安排自己的相關財物或行為。如果行政機關在取得行政許可後隨意撤銷、變更,必然會對被許可人造成損害,也會使行政機關失信於民。因此,行政許可壹旦生效,行政機關壹般不能撤銷和變更。這就是行政許可信賴保護原則的內涵。信賴保護原則是行政許可法的重要原則之壹,旨在保護受益人的權益。生效的行政許可不能撤銷,這是壹個原則。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予以撤銷,但對被許可人造成的損害應當予以賠償。可以撤回行政許可的情形主要有兩種:壹是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被修改或者廢止;壹是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三是行政承諾要兌現,行政機關要做承諾的“奴隸”。在實踐中,誠實守信原則應適用於以下情況:1。行政機關作出兩個相互矛盾的行政行為時,往往壹個有利於行政(在先),壹個不利於行政(在後),應當對行政相對人適用信賴保護原則(誠實守信);2.給予利益後行業的“整頓”、恢復、關閉、退出和“停止”應適用信賴保護原則;3.由於政策的變化,相對人的行為由合法變為不合法,應適用信賴保護原則(誠實守信);4.行政機關宣布或者決定不履行承諾的條件和優惠時,應當適用誠實信用原則。(六)權責統壹原則分為兩個子原則:第壹個是行政效率原則。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履行經濟、社會、文化事務管理職責,法律法規應當賦予相應的執法手段,確保政令暢通。第二是負責任的行政管理原則。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是行政主體的基本行為準則,行政主體的行為應當符合具體規定而不違背基本原則的要求。以上是網邊肖為您整理的關於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知識。如有疑問,歡迎在線咨詢法律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行政法原則的法律分析
1、依法行政原則:依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包括兩個方面:行政機關對現行法律的遵守和法律授權的活動。2.合理行政原則:主要意思是行政行為要有合理的依據,禁止行政主體的任意性和任意性。最起碼的合理性是,行政行為應該是壹個具有正常理性的普通人所能達到的合理、適當,能夠符合科學公理和社會倫理。3.正當程序原則:壹是行政公開原則;第二,行政參與原則;第三,回避原則。4.高效便捷原則:壹是行政效率原則;第二,方便當事人的原則。5.權責壹致:壹是行政效率原則;第二,方便當事人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