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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常識

1.行政執法類別有哪些?

行政執法的類別有:1。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過合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行政處罰: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采取暫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暫時控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的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的形式主要包括:臨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產;扣押財產;凍結存款、匯款、證券等。;強行入室;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對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其依法履行義務的行為。

行政強制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障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罰金或滯納金的執行處罰;轉賬存款和匯款,以及現金證券;依法拍賣或者處置查封、扣押的財物;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執行方式。4.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機關憑借國家行政權力,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強制、無償取得行政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具體行政行為。

其類型主要包括稅收征收、建設基金費征收、資源使用費征收、管理費征收等。5.行政給付:是指行政機關在公民年老、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下,依法給予壹定的物質權益或者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

其類型主要包括:安置和養老;特定人員的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金;自然災害、扶貧等社會救濟資金和救災物資。

2.行政執法知識簡介

《行政執法知識》根據《行政執法知識考試大綱》的要求,是深圳市公務員公開招聘考試。匯集了中國公教頂尖的R&D團隊和壹流的師資力量,凝聚了八年的潛心研究成果,並基於多年的教學實踐,全面剖析了深圳行政執法考試的特點,用通行的、專業的觀點解讀和分析法律考題,選擇、比較、確定最佳的解題思路和方法。針對考生在備考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從多個角度、多種形式向考生講解考試的重點和難點,讓考生在備考的道路上有壹個好的開端。

在編寫《行政執法知識》的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考生在備考過程中遇到的時間短、任務重、法律多的特點。在眾多與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法規中精心挑選,讓考生在閱讀行政執法知識的同時,既能復習所學的法學理論,又能最大效率地掌握重點法律和易混淆法律,使記憶準確、快速、穩定。

《行政執法知識》分為四個部分:

第壹部分是基本理論

通過對深圳市行政執法知識公共試卷的研究分析,本文所涉及的內容不僅僅是硬性的行政法規定。行政法的理論部分也占有相當大的比重。為了讓廣大考生在復習中不遺漏考點,這壹部分按照大綱進行結構化,各章節設計清晰流暢。同時,考慮到考生尤其是非法學專業的考生在復習中可能會出現不分青紅皂白的學習風格,《行政執法知識》盡量避免引用壹些學術上有爭議的觀點和壹些繁瑣、深入的理論分析內容。這樣,壹方面,考生可以從總體上把握考試的所有內容。另壹方面,也能讓考生簡明清晰地記住細微的考點,做到有的放矢。因此,考生通過學習這壹部分,可以快速提高自己處理行政法理論題目的能力。同時可以結合具體的法律條文,讓考生知道其含義,明白其原因。

文章的第二部分是詳細的。

法律條文是行政執法知識試卷中最重要的部分。考生會發現,涉及的大部分題目都是通過對試卷的理解來考察法律條文。甚至有的題目直接考查法律原文。因此,法律條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這部分是中公教育壹流團隊對所有法律條文逐壹研究分析。第壹步,在所有條文中標出常考的規律、難考的規律、易混的規律以及經常可以作為考點的關鍵詞,讓考生有針對性地進行復習。第二步:提煉重點法律法規,批註精華,讓考生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幹”的東西。所以這部分內容對於非法學專業考生和復習時間不足的考生來說意義重大。

3.行政執法有哪些類別?

1.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行政處罰: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的種類

包括警告;罰款;

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責令停產停業;

暫停或吊銷執照,暫停或吊銷執照

;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

行政執法。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采取暫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暫時控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的措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形式主要包括:臨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產;扣押財產;凍結存款、匯款、證券等。;強行入室;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對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其依法履行義務的行為。行政強制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障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罰金或滯納金的執行處罰;轉賬存款和匯款,以及現金證券;依法拍賣或者處置查封、扣押的財物;法律規定的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4、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機關憑借國家行政權力,根據國家和

社會公共利益

依法強制、無償取得行政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類型主要包括稅收征收、建設基金費征收、資源使用費征收、管理費征收等。

5.行政給付:是指行政機關在公民年老、疾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下,依法給予壹定的物質權益或者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類型主要包括:安置和養老;特定人員的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金;自然災害、扶貧等社會救濟資金和救災物資。

6.行政確認:是指行政機關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依法對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者相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認、認可、證明、登記、核實、公告的具體行政行為。其種類主要由(1)決定。如發放房屋產權證、宅基地使用證、專利證、商標證等。;(2)認可度。比如產品質量的見證。(3)證明。如學歷、學位證書、居民身份證明、親屬關系證明、貨物原產地證明等。;(4)報名。如產權登記、戶籍登記、婚姻登記等。;(5)認證。比如行政鑒定。

7.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行政活動中平等主體之間的具體民事糾紛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其類型有:(1)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損害賠償糾紛是壹方當事人因其權益受到侵害後請求賠償而引起的糾紛(如《水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水汙染危害中遭受的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數額,應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部門處理)。(2)裁決所有權糾紛。指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權屬爭議的裁決。(3)補償糾紛的裁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拆遷補償的形式和數額可以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決定)。(4)其他侵權糾紛。

8.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因實施法定行政行為造成相對人權益損失,或者因相對人的社會利益遭受損失時,行政機關依法對相對人的損失予以補償的壹種行政救濟行為。其類型主要包括:土地征收補償、緊急行政行為補償等。

9.行政獎勵:

國家行政機關

及其授權的單位、組織,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單位,為了更好地實現其行政目的,依法對國家和社會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物質精神上給予表揚和鼓勵。

10.行政監督檢查:行政機關依據法定職權,檢查、了解和監督相對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政行為。相關閱讀:行政執法主體的概念

行政執法主體的概念是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行政機關委托執法的組織。相關閱讀:行政執法的概念行政執法的概念(壹)法律要件申請回避是當事人的程序性權利,但申請人申請回避權的行使會對對方當事人乃至仲裁程序產生【更多】行政執法的概念。

行政執法的概念(1)申請回避的法律要件是當事人的程序性權利,但申請人申請回避權的行使會對對方當事人乃至仲裁程序產生影響。因此,當事人的回避申請必須經過仲裁機構或仲裁庭的審查,符合下列條件才應允許。1.主體條件:撤回仲裁申請必須由有權限的人提出[更多]

4.行政執法的類型有哪些?

(壹)行政執法的克制和自由裁量權。

這是根據行政執法受法律規範約束的程度不同,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分類。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明確具體的規定,稱為克制和自由裁量的行政執法行為;法律法規雖有規定,但如果其範圍、方式、種類、數量有壹定的選擇或幅度,則稱之為自由裁量行政執法。

區分限制自由裁量權和自由裁量權的意義在於區分行政執法的違法性和不當性。也就是說,當事人對屬於限制自由裁量權的行為不服的,屬於行政執法是否違法的問題,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裁量行為不服的,是行政執法是否“適當”(或者是否明顯不公)的問題。除行政處罰外,壹般不屬於行政訴訟解決的問題。

(二)依職權和依申請行政執法。

這是根據行政機關能否主動采取執法行動來分類的。

依職權行政執法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不經相對人申請,可以主動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如稅務機關收稅;依申請行政執法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只有在對方當事人提出申請後才能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比如發駕照,登記結婚。

區分職權行為和申請行為的意義在於,沒有法定職權主動執法將構成行政失職;至於依申請執法行為,只要當事人不申請,行政機關就沒有責任。只有當事人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不答復,才構成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任。

(三)需要受理而不需要受理的行政執法行為

這是以行政執法行為是否需要對方接受為依據的分類。

需要被接受的行政執法行為,是指只有被相對人接受才能生效。受理是指相對人確實知道行政機關采取了影響其權利義務的行政執法行為。接受不等於通知,也不等於取得對方的同意。不受理的行政執法是指只要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並予以公告即可生效的行政執法。

對於需要受理的行政執法行為,行政機關未按法定程序受理相對人的,該行政執法行為無效。

(四)單邊和雙邊行政執法行為。

這種分類依據的標準是,行政執法行為是行政機關單方意思表示或者是行政機關雙方意思表示需要相對人同意。

行政執法壹般是由行政機關單方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其中有些必須取得相對人的同意,即在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形成“共識”。這是壹種行政合同,或者說是壹種行政執法行為,叫做合意(合同)。

5.學習行政執法知識的方法

行政執法知識是深圳市招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筆試科目之壹。

為引導考生熟悉考試內容,在廣泛征求意見、不斷總結公務員錄用考試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我們編寫了《學習行政執法知識指導手冊》。本書匯集了深圳市各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筆試所需掌握的法律法規,緊扣考試大綱,全面覆蓋相關知識點,輔以針對性的學習指導和強化練習,有利於考生快速高效地掌握必考內容。

考生在使用本書備考時,應根據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各系列考試大綱選擇相應的內容進行復習。第壹部分行政處罰法及相關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學習要點* *行政處罰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行政處罰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二、行政許可法及相關知識中國人民*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許可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行政許可法學習要點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三。行政復議法及相關知識中國人民* * *與中國行政復議法中國人民*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行政復議法及相關知識學習要點強化訓練試題答案四。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際貿易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範的若幹規定》的通知會議紀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幹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撤訴若幹問題的規定; 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五、國家賠償法及相關知識中國人民*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暫行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司法賠償若幹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國家賠償法學習要點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解答國家賠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第六部分, 刑法及相關知識中國人* * *與中國刑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七、刑事訴訟法及相關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刑事訴訟法法規目錄(節選)刑事訴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八。 人民警察法及相關知識中國人民警察法中國人民*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條例警械武器使用人民警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9。公安行政執法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 * *與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 *與國家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與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治安基礎研究大綱十、其他行政執法法律法規(壹)司法行政執法中國人民* * *中國監獄法司法行政執法其他法律法規目錄(節選)(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節選)(三)規劃土地監察、行政執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監察行政執法其他法律法規目錄(節選)(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監察行政執法法律法規目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節選)。

6.學習行政執法知識的方法

行政執法知識是深圳市招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筆試科目之壹。

為引導考生熟悉考試內容,在廣泛征求意見、不斷總結公務員錄用考試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我們編寫了《學習行政執法知識指導手冊》。本書匯集了深圳市各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筆試所需掌握的法律法規,緊扣考試大綱,全面覆蓋相關知識點,輔以針對性的學習指導和強化練習,有利於考生快速高效地掌握必考內容。

考生在使用本書備考時,應根據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各系列考試大綱選擇相應的內容進行復習。第壹部分:行政處罰法及相關知識中文7a 68696416 Fe 59 b 9 e 7 ad 943133264636263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學習要點行政處罰法及相關知識集訓題行政處罰法及相關知識集訓題答案二:行政許可法及相關知識中國人民*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行政復議法及相關知識中國人民* * *與中國行政復議法中國人民*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行政復議法及相關知識學習要點強化訓練試題答案四。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際貿易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反補貼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範的若幹規定》的通知會議紀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幹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撤訴若幹問題的規定; 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行政訴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五、國家賠償法及相關知識中國人民*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暫行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確認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司法賠償若幹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國家賠償法學習要點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解答國家賠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第六部分, 刑法及相關知識中國人* * *與中國刑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七、刑事訴訟法及相關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刑事訴訟法法規目錄(節選)刑事訴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八。 人民警察法及相關知識中國人民警察法中國人民*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條例警械武器使用人民警察法及相關知識強化訓練題答案9。公安行政執法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 * *與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 *與國家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與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治安基礎研究大綱十、其他行政執法法律法規(壹)司法行政執法中國人民* * *中國監獄法司法行政執法其他法律法規目錄(節選)(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節選)(三)規劃土地監察、行政執法、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監察行政執法其他法律法規目錄(節選)(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監察行政執法法律法規目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節選)。

7.行政執法知識

(親:我覺得回答有幫助,給個好評,謝謝)應該是這個專業的壹個方向!政治與行政?專業介紹業務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壹定馬克思主義理論素養和政治學、行政學基本理論與專業知識,能夠在黨政機關、新聞出版事業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政治學、行政學高級專門人才。

專業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政治學、行政學、國際政治學、法學的基本理論和知識,接受政治學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會調查與統計等方面的基本訓練,掌握調查、分析、判斷和協調組織的基本能力。畢業生應獲得以下知識和能力:1。

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政治學、行政學、國際政治、法學的基本理論知識;2。掌握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和分析方法,以及系統分析、統計分析、調查分析等科學方法或技術;3。

具備在黨政機關、社會團體、新聞出版機構、教育等企事業單位從事科學研究、教學、行政管理等相關專門工作的基本能力;4。了解有關政治制度、決策過程和黨政管理的法律、制度、方針政策;5。

了解政治學與行政學、法學、國際政治學和管理學的發展趨勢;6。掌握文獻檢索和信息查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具有壹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主要學科:政治學主要課程:政治學原理、行政學概論、中國政治制度史、當代中國政治制度、比較政治制度、中國政治思想史、當代西方政治思潮、中國社會政治分析、比較政黨制度、市政學、公共政策概論、行政法、人事行政、社會調查與社會統計等主要實踐教學環節:包括社會調查、參與課題研究、社會統計。學習年限:四年。學位授予:法律或哲學學士,相關專業:國際政治和行政管理。

8.行政執法監督的相關法律知識有哪些?

行政執法監督的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有關內容的規定第五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認為行政機關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該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監察、人事機關;認為有犯罪行為的,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檢察機關。第五十七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壹審判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需要延長審理第壹審案件的,應當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第五十八條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逾期不上訴的,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對事實清楚的上訴案件,可以書面審理。第六十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經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需要延長審理上訴案件的,應當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壹)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依法改判的;(三)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在查明事實後改判。

當事人可以對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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