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騷擾是指行為人違背受害人的意願實施的性騷擾。施暴者和受害者可以是異性也可以是同性,騷擾者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實際上,大多數男人騷擾女人。行為方式可以是語言、文字、圖像,如講“下流”笑話、進行顯性或隱性的性挑逗、發送帶有性內容或暗示性質的文字、圖像等。也可以是肢體行為,如撫摸、撫摸身體敏感部位、強行接吻、暴露性器官等。
二、性侵起訴證據如下:
1,不洗澡,拍照留痕跡留在身上和衣服上,如精液、頭發、抓撓時指甲間留下的鱗片、現場留有痕跡的紙巾、床單;
2.保存與侵權人通過電話、微信溝通時的記錄、騷擾短信、郵件、筆記或收到他人展示的與性有關的禮品或色情書籍、海報;
3.如果有證人,可以找,但要保證證人出庭作證。如果事發地點位於酒店、餐廳等場所,那麽相關監控視頻也可以作為證據,壹定要通知警方;
4.音頻、視頻、照片等視聽資料應作為證據提交給警方,但音頻、視頻要清晰,圖像中要能辨認出肇事者,否則不構成有力證據。
第三,如何認定性騷擾罪
1,行為的主觀目的包含性要求或相關意圖。
也就是說,性騷擾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包含性目的,這種行為是被侵害人不歡迎、不願意、不感興趣的。但鑒於我國國情,車站、廣場等大型場所等社會公共場所,由於條件有限,往往人多擁擠,碰撞不可避免,應采取嚴格的認定標準。
2、行為的識別
從廣義上講,強奸、強制猥褻、侮辱婦女也是對婦女的壹種騷擾,但在壹定程度上,稱之為性侵害更為恰當,所以刑法對其處罰更為嚴厲。性騷擾是壹種相對較輕的性侵犯。性騷擾通常是指騷擾者對被騷擾者做出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語言或行為,包括身體接觸、言語、圖形展示、眼神和手勢,如講色情笑話、評論、展示色情圖片、出版物和文章、詢問性隱私、約會、色迷迷的眼神、性姿勢、身體接觸、暴露性器官等。
3.界定性騷擾的場合
性騷擾可分為三種情況:壹是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中上下級、雇主與雇員或同事之間的性騷擾;二是員工在單位工作時被客戶性騷擾;第三,公共場所陌生人之間的性騷擾,比如公交車。第壹種和第二種情況永遠可以稱為職場性騷擾,後者可以稱為公共場所性騷擾。
4.性騷擾的對象包括女性和男性;包括異性和同性。
在中國,女性對男性的性騷擾從未有書面記錄,但近年來也時有發生。因此,我們應該借鑒國外性騷擾概念的發展趨勢,使其更具前瞻性,也將上述情況納入性騷擾研究的範圍。使我國未來對性騷擾的法律規制盡可能寬泛,避免疏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多次猥褻兒童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手段淫穢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