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虛假廣告與虛假宣傳的區別
所謂虛假廣告,是指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對含有虛假內容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的廣告活動。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虛假廣告認定和處理的批復,壹般來說,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認定虛假廣告:
1.所宣傳的產品和服務是否客觀真實;
2、所宣傳的產品和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產品和服務能達到的標準、效用、註冊商標的使用、獲獎情況,以及產品制造商和服務提供商等。)是真的。利用廣告捏造事實,虛假宣傳不存在的產品和服務,或者所宣傳的產品和服務的主要內容與事實不符的,應當認定為虛假廣告。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主要內容作不真實或者引人誤解的表示,導致或者足以導致消費者產生誤解並作出錯誤判斷的宣傳活動。從法律上看,兩者都屬於意思表示的範疇,都屬於虛假的、欺騙性的或者誤導性的意思表示。但是它們之間有明顯的區別:
(壹)調整的範圍不同。
虛假廣告是虛假宣傳的壹種形式,它包括虛假廣告。虛假廣告壹定是虛假宣傳,但虛假宣傳不壹定是虛假廣告。虛假廣告屬於壹個概念,虛假宣傳屬於壹個概念。《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壹款規定的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方式表達內容,符合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廣告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健康、清晰、易懂,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用戶和消費者。顯然,虛假廣告只是虛假宣傳的壹種形式。
(2)調整的主體不同。
虛假廣告的主體是廣告主(商品經營者和服務提供者)、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虛假宣傳的主體通常是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即從事商品經營或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因此,虛假廣告的主體包括虛假宣傳的主體,虛假宣傳的主體範圍相對較窄。
(3)調整的對象不同。
虛假廣告調整的是壹切廣告行為,即“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者自費通過壹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介紹其產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虛假宣傳調整的是宣傳行為,廣告或者其他方式已經涵蓋了各種能夠讓公眾知曉的宣傳形式。其他方式主要有新聞發布會、新產品或服務推介會、產品信息發布會、展銷會、促銷活動、雇傭他人或誘導他人銷售(俗稱“托兒”)、利用大眾傳媒進行誤導性報道(利用廣播新聞、采訪、發表文章等非商業廣告手段對商品進行宣傳報道)、介紹新產品或服務的專題報告、講座或座談會等。由此可見,虛假宣傳的對象遠不止虛假廣告的對象。
(4)適用的法律規範不同。
對於虛假廣告,我國有廣告法和廣告管理條例來規範和規範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對於虛假宣傳,沒有專門的立法,只能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進行調整。因此,廣告以外的虛假宣傳不屬於《廣告法》的調整範圍。同時,由於虛假廣告是虛假宣傳的壹種形式,用於規制虛假宣傳的法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都適用於虛假廣告。
(5)法律責任不同。
就虛假廣告而言,《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廣告法》規定了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而《產品質量法》、《廣告法》也規定了相應的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也專門規定了虛假廣告罪,即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關於虛假宣傳,《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主要規定了虛假廣告以外的虛假宣傳活動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二,正確認識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的關系
如上所述,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屬於種屬關系。正確認識它們之間的關系,可以揭開它們之間模糊不清的面紗,使我們更加認識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這對我們的實踐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1,可以讓我們從思想上認識到他們對社會的不同危害。
總的來說,與其他形式的虛假宣傳相比,虛假廣告受眾廣、傳播速度快、社會影響大,對社會的危害相對較大。當然,這種情況也不是絕對的。除了壹些廣告之外的其他形式的虛假宣傳,如產品報告、座談會、大眾傳媒的誤導性報道等,比虛假廣告危害更大。因為這種宣傳披著壹層看似客觀中立的外衣,看似沒有商業氣息。其實都是隱性廣告,誤導性更強,欺騙性更大,危害性更大,社會負面影響更惡劣。既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也損害了同行業守法經營者的利益。
2.為我們正確適用法律提供依據。
如前所述,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是由很多法律規制的,每個法律規制的角度都不壹樣。《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都對虛假廣告進行規制,而虛假廣告不僅受上述法律規制,還受《廣告法》規制。與上述其他法律相比,《廣告法》相當於壹部特別法,可以優先適用,即我們對虛假廣告多了壹層法律保護,但除廣告之外的其他虛假廣告不能適用。
虛假宣傳和虛假廣告的區別不止這些,還有更多分類標準。但是,最終目的是幫助妳區分什麽是虛假宣傳,什麽是虛假廣告。此外,民事訴訟中虛假宣傳、虛假廣告的責任與責任相關。只有準確界定它們,才能更好地規範商品市場,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有法律問題嗎?黃岡律師在線為妳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