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相當於食品的出生年齡,合格證相當於食品的身份證。修改食品出生日期或保質期的虛假行為,欺騙了消費者,觸及了社會的底線。壹些食品生產企業,為了人為延長食品的保質期,或者給消費者壹個食品新鮮、剛生產的好印象,有意識地抹去食品在工廠庫存的時間,生產日期直接印成扣除庫存時間後的“出廠日期”;有的甚至在扣除運輸、配送、批發中的周轉時間後,印成“上市日期”。於是,市場上不時出現提前“早產”的食品,壹些商販的集裝箱上出現“空運”剛生產出來的食品的“奇怪現象”。我曾經在壹家大型超市親眼看到,商家在長期銷售腌制的腌制品時,標註了銷售當天的生產日期,這顯然是違法的。作為強制性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對食品生產日期(生產日期)有明確規定:“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還包括包裝或灌裝的日期,即食品放入(倒入)包裝或容器形成最終銷售單位的日期。”食品在裝入容器時應標明生產日期。
食品經營者虛假標註生產日期或者保質期的,不要以為只要承擔行政處罰的責任,繳納壹些罰款就萬事大吉了。更嚴重的是,他們會觸犯刑法,構成犯罪行為。食品經營者虛假標註生產日期或者保質期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壹、行政責任-最低罰款5萬元
實施上述行為的經營者,壹經查出,需要承擔行政法律責任。與之前《食品標識管理條例》中對此行為的法律責任相比,《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對此行為的處罰力度。雖然《食品標識管理條例》並未廢止,且仍在有效期內,但目前大部分市場監管部門都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虛假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即最低罰款5萬元。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壹款第(十)項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四條第壹款第(五)項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還可以沒收用於非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
2.民事責任——賠償價格10倍,職業打假人也是食品領域的消費者。
上述虛假標註生產日期或者保質期的食品未召回的,只要消費者在公開渠道合法購買了該批次產品,就可以依法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進行民事賠償,適用10倍賠償價款或者3倍損失的法律規定。
由於對食品安全零容忍的監管態度,在目前的司法判例中,職業打假人也被納入普通消費者的範圍。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近日改判:“消費者是相對於生產者、銷售者而言的,只要其在市場交易中購買、使用商品是為了個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為了生產經營需要,就應當認定為消費者。法律沒有限制消費者的主觀購買動機,其合法權益應當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食品安全法》的保護。【①】法院支持職業打假人賠償被告虛假標註生產日期十倍價款654.38+0萬元。
《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
第三,刑事責任
虛假標註生產日期或者保質期構成食品刑事犯罪,分為以下不同情形:
1,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虛假標註生產日期或者保質期的產品,經有關部門調查認定不合格的,構成本罪。
具體案例:常景森、張愛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刑事判決書,甘肅省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鐘平刑終字第3號;
刑法第140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生產、銷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
經查虛假標註生產日期或者保質期的產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危害人體健康的,構成本罪。這種犯罪是壹種危險的犯罪。本罪除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的行為外,還必須有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行為才能構成。
刑法第143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食品安全是關系到每個人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牽動著億萬人的心。不管什麽時候,都是人民群眾關心的頭等大事。日前,某老字號因回收過期蜂蜜、涉嫌更改生產日期,被相關管理部門罰款14萬元,還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撤銷“國家質量獎”稱號。這壹事件給食品經營者敲響了警鐘。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食品安全是關乎廣大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食品安全的警鐘已經敲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