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不是真實貨幣,背後沒有央行控制總量和宏觀調控。它是否有價值,完全取決於它的供應量。比如根據中本聰的算法,比特幣的最終供應量是2?1萬,不會再增加。然而,如果發現其模型存在缺陷,導致貨幣供應量大幅增加,那麽當前的交易平臺和投資者將全軍覆沒。
很多算法愛好者反復推演,至今沒有發現模型缺陷。
風險可能性:1
風險影響程度:5
市場深度風險
目前虛擬貨幣的價值鏈主要由礦商和貿易商組成,貨幣供應量較少,市場參與者較少。與其他成熟市場相比,比特幣交易不活躍,容易受到大量資金流入流出的影響。此外,市場深度風險還會導致市場操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壹)市場操縱的風險
因為
對於虛擬貨幣,可以通過設置“礦機”來挖掘。如果大量資金在某個虛擬貨幣不景氣,就會投入大量資金去挖掘虛擬貨幣,在市場上逢低吸納。當它在市場上占有壹定比例時,如
15%以上,有可能操縱整個市場。相比股市中的小盤股,更容易操縱壹個新的非比特幣虛擬貨幣市場。普通投資者很難在這樣的市場中賺錢。
太好了。
應對策略:形成行業自律,平臺內監控賬號。對平臺內大量吸入虛擬貨幣的行為要給予警告,甚至停止交易,防止其嚴重依賴。
金錢操縱市場。但考慮到虛擬貨幣本身所倡導的互聯網精神,做到這壹點是極其困難的。另外,目前所有平臺都是非官方組織,平臺之間的信息共享非常困難,很難通過。
核實後,銀行賬號會鎖定是否是同壹夥人在開倉操縱市場。
風險可能性:3
風險影響程度:4
流動性風險
由於缺乏市場深度,虛擬貨幣的市場價格往往在非理性的繁榮思維或突然的恐慌後大幅上漲或下跌,很難以合理的價格買入或賣出,尤其是大量資金或虛擬貨幣進入市場時。
應該做
策略:1。虛擬貨幣的現有參與者可以積極向政府和公眾推薦該類別,增加市場參與者;2.以fof的形式運營比特幣,即形成虛擬貨幣的虛擬投資。
基金,允許投資者按份額購買,而不必以整數形式購買;3.大平臺要有壹定的虛擬貨幣儲備,形成強大的做市商,保證遇到突然的大資金沖擊時可以吸納。
市場上出現大量虛擬貨幣或資金;4.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當市場上有更多成熟的參與者時,市場會變得更加穩定。
風險可能性:4
風險影響程度:4
平臺風險
目前很多虛擬貨幣平臺基本都需要將資金存入平臺進行買入或賣出。壹些平臺為了吸引投資人,往往會開出免收手續費的優惠條件。但是,有些免費平臺有風險。比如2013,10年6月,壹家註冊在香港的比特幣交易平臺突然以“被黑”為由跑路,高管全部失蹤。後來估計這件事大概卷走了人民幣3?000萬元。
應該做
策略:1。投資者在確定是否投資虛擬貨幣,投資什麽樣的虛擬貨幣後,要調查鑒別平臺,選擇實力和信譽,不要被手續費的蠅頭小利所左右。
良好的交易行為平臺;2.投資人要關註所投資平臺的各種消息,做好信譽變化的觀察工作;3.監管機構應將虛擬貨幣的交易平臺納入監管範圍,並要求其
支付準備金和存款,以防止這種道德風險。
風險可能性:1
風險影響程度:4
流通風險
商品
貨幣的壹個根本職能是,它可以在商品流通過程中不斷地作為購買手段來實現商品的價格。到目前為止,只有少數商家接受虛擬貨幣作為流通支付手段。或者可以
換句話說,目前投資虛擬貨幣的參與者中,有相當壹部分是以獲取差價為目的,只有少部分是以和未來貨幣壹起提前儲存為目的。
應對策略:虛擬貨幣的現有參與者應積極向政府和公眾推薦這壹類別,增加市場上願意接受虛擬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商家數量。
風險可能性:4
風險影響程度:3
法律主體風險
2013
65438年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該通知稱,比特幣在性質上應為特定的虛擬商。
商品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美國國稅局發布的2014年第21號通知稱,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將被視為財產而非。
它是壹種貨幣。總之,確立虛擬貨幣的法律主體地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應對策略:虛擬貨幣現有參與者應積極向政府和監管部門施加影響,盡快確立虛擬貨幣的法律主體地位。
風險可能性:5
風險影響程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