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為加強* *高校學生社團財務管理,深化學生社團財務制度改革,實現學生社團財務公開,保障成員權益,逐步完善全校學生社團財務,使之走上制度化、經常化的軌道,擴大社團社團監督範圍,提高監督效率, 根據《* *高校學生社團章程》和《* *高校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壹.資金來源
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由社團自行籌集。在學生社團聯合會組織招收新生時收取相應的會費(會費標準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統壹制定)。
第二條協會可以通過贊助、捐贈等其他方式獲得資金。社團需要及時向學生社團聯合會報告資金情況。
第三條協會開展日常活動,不得向會員(包括自願繳費者)收取任何形式或名義的活動費(門票、船票除外)。
二、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條各協會會長(理事長)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各協會秘書長管理協會財務,秘書長應如實管理賬目,及時報告財務費用。
第五條。各協會自成立之日起,應建立資金收支賬戶和協會內部財務制度,將賬戶與資金分開,由專人管理。
第六條每月底,各社團秘書長應向社團內部理事會提交詳細的財務收支情況表,經理事會審核並由主席簽署後,提交學生社團聯合會。
各學會統壹報銷時間地點。暫定每月三周,周五中午在學生社團聯合會議室。
第七條各協會在舉辦活動前,必須制定詳細的預算,並擬定書面預算,由主席簽字,經協會內部理事會批準。活動結束後,活動總結必須附有詳細明確的資金使用信息(日期、金額、用途、經辦人),並由主席和主持人簽字。
第八條協會日常費用或活動經費不足人民幣元的,由協會主席簽字,秘書長支付;不足人民幣元的,由協會主席簽字同意;人民幣元以上的,必須由協會秘書長和分管常任理事簽字,協會部門備案。
支取(報銷)要有相應的發票,做到證明材料齊全,核實後才能進行支取(報銷)。
第九條各種社團的賬目必須定期向各種社團成員如實公布。並隨時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十條各協會為每門課程提取的經費不得超過會費總額的%。
第三,資金監管
第十壹條共青團* *大學委員會授權的學生社團財務監督管理機構為* *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社團聯合會組織成立自律監督小組,對社團財務進行監督。協會自律監督組由協會秘書長任組長,成員為各協會代表(部長以下成員)。
協會自律監督組定期(每四、六、十、十二月)檢查協會財務。
第十二條學生社團聯合會和學生會社團部不定期對社團財務進行抽查,抽查比例為%(學術、實踐、娛樂、關懷:::)。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聯合會將在每學期結束時公布各社團的財務狀況。
第四,違規處理
第十四條社團財務狀況納入“十佳學生社團”和“優秀社團負責人”評價標準。賬目模糊、管理混亂的,協會將取消其評先資格。
第十五條對出現嚴重財務問題的社團,壹經發現,給予以下處理:
。取消本次評優資格;
暫停活動審批,責令限期整改;
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完善的,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和學生社團部進行強制清算整改。如有重大問題,報團委註銷。,
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對非法社團的相關負責人,解除其在社團的壹切職務,並在其所在部門和全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另行處理。
動詞 (verb的縮寫)補充條款
第十七條各協會的財務制度必須以本制度為準,但可以有自己的特別規定。
第十八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 *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所有,聯合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第十九條本辦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項,由協會聯合會解決。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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