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非典期間,某市公交車司機張酒後在超市門口買熟食,想不付錢就走,被售貨員攔住。業務員讓他付款,他拿出壹張面值100元的假幣。被業務員抓到後,謊稱自己得了非典,威脅到周圍群眾,造成市場秩序混亂。然後用水果刀威脅售貨員,拒絕付款。
2.王懷忠案件
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無視黨紀國法,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他非法收受、索取賄賂折合人民幣500余萬元,個人財產480余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2004年2月,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3.“李父母為民除害”案
據報道,李長期吸毒,並因吸毒失去了工作和妻子。從那以後,他經常向父母要錢買毒品。父母勸阻,他就打父母。為了籌集毒資,李不僅從父母家偷錢,還把自己的兒子賣到外地。李的父母認為他失去了理智和人性。為了防止他繼續作惡,危害他人和社會,他在睡覺時被殺害。
4.“6名在商場購物的女孩被搜查”案
某校高二六個女生去壹家商場為學校的文藝匯演買化妝品,後來因為太貴走了。不料,兩名負責化妝品櫃臺的女售貨員攔住了他們的去路,堅稱自己偷了壹箱化妝品,雙方發生爭執。兩名女售貨員強行將6名女學生帶到商場保安室,對她們逐壹搜身。經過壹個多小時的搜查和恐嚇,兩人壹無所獲,並趕走了6名女學生,甚至沒有說壹句道歉的話。
1.非典期間,蕭薔壹家處於“醫學觀察”狀態,因此蕭薔在家通過“空中班”學習,從不隨意外出。
2.為了預防非典,我市規定網吧等經營活動場所要關閉。但是,個別網吧老板還在繼續經營。個別學生還在網吧通宵上網。他們都說:“這是我的權利。”
壹所中學旁邊有壹家小商店。這家商店的經營者經常出售假煙,並把它們打碎後賣給未成年人。這所中學很少有學生經常去這家商店買煙。相關部門查處時,經營者說:“現在是市場經濟,我賣什麽是我的自由。”買煙的同學被老師批評時說:“買煙抽不抽是我個人的自由。”
小明騎車闖紅燈,被交警同誌查獲。他不明白,心想:“騎車是我的權利。因為上學時間緊,所以闖紅燈也無所謂。”
5.壹位父親因兒子離婚而遷怒於兒子。他總是打罵他的孩子,有時還拒絕讓他們去上學。記者采訪他時,他自信地說:“孩子是我的,我有權這麽做。”
這些都是反例,沒有正確行使公民權利。
中部某縣農民薛某正在用從親戚家借來的牛耕田,被公安派出所民警帶走。後來薛某的這個親戚也被抓進去審了。原來,就在同壹天,有人舉報他家的牛被偷了,薛用的牛是他自己的。縣公安局在進壹步審查中發現,其親屬“偷牛”的證據不足,幾天後薛及其親屬被釋放。薛和這位親戚認為,借條不能放過。4天後,他們向縣法院提起訴訟,稱縣公安局的行為侵犯了他們的人身權,給他們造成了精神和物質上的損失,要求恢復名譽,賠償損失。在縣法院審理過程中,縣公安局主動糾錯,向兩名農民支付了2500元。公安局長親自去他們家道歉。此後,兩名農民放棄了訴訟。
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我們的法律是能夠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
在某中學的校門口,經常會有壹些不法分子攔截該校的初三學生。目的是找他們要錢,有的同學見了就跑;有的同學因為怕他們,不得不從口袋裏掏出錢給他們;有些學生被搶了,於是他們讓他們的兄弟和朋友向他們報復。壹些學生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學校領導告狀。
據央視《焦點訪談》報道,南方某廠舉行人民代表選舉時,只登記選民,經過廣泛醞釀,提出了兩個候選人的名單。投票當天,按照選舉法的規定,不允許工人自願投票,而是由工廠的壹名工作人員代表工廠領導投票。因為工人沒有參與投票,所以強烈不滿。為此,在上級領導部門的幹預和安排下,這家工廠的工人再次參加了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