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幫我壹個忙。說說古代有哪些態度強硬,清正廉潔的典型官員?

幫我壹個忙。說說古代有哪些態度強硬,清正廉潔的典型官員?

1)海瑞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清官,出現在明朝中後期。他是壹個竭盡全力反對貪官汙吏的政治實幹家,是壹個敢於冒著生命危險罵皇帝荒淫無道的忠臣,是壹個不能容忍官場腐敗的堅定漢子,是壹片深受老百姓喜愛的“藍天”,是壹個被石嘉宇稱為“古今真漢子”的人。

海瑞壹生為官,壹生為民為國努力。他以壹人之力反抗滿清的腐敗和清廉,在拒不舉臺,不修政事的明朝社會風氣低迷的情況下,註定了他的悲劇命運。

哈裏在福建省南平縣擔任了近四年的縣教師。雖然屢次得罪上司,但因為正直、表現突出,獲得了壹些正派官員的推薦。嘉靖三十七年,海瑞終於得到京城吏部的青睞,被任命為浙江淳安縣令。哈裏今年46歲。在海瑞上任之前,淳安縣的腐朽風氣和混亂治理是海瑞始料未及的。海瑞在淳安上任後,做的第壹件事就是革除縣官的“套路”(所謂“套路”是明朝中後期各級官員對下級官員和老百姓敲詐勒索的壹個比較雅號,即官員為了滿足各種排場和應酬的需要,想出各種名目向下攤派),利民而不害民,卻得罪了所有同僚。所有的官員除了他們的薪水,不敢侵占人民的壹分錢,他們都過著貧窮的生活。許多官員,像哈裏壹樣,敦促他們的家人編織或耕種田地,以滿足他們的日常需求。

在京城做小官的時候,面對昏庸的皇帝和腐朽的朝政,哈裏毅然買棺勸死,並寫下了壹篇名為《治安疏》(又名《天下第壹疏》講真話)。哈利的表演被歷史學家視為世界上“史無前例”的傑作,因為它幾乎完全否定了壹個擁有至高無上皇權的國王的人格。他批評嘉靖皇帝是壹個自私、虛榮、殘忍、多疑、愚蠢的君主,連作為父親和丈夫的責任都沒有盡到,更不用說作為國王了。嘉靖皇帝雖然氣得暴跳如雷,但也不得不承認海瑞忠心耿耿,想殺了他,但又怕他落得個殺忠臣的千古罵名。哈裏出獄後,受到了朝鮮六部中下層官員和首都人民的歡迎。壹個小小的住建部六品經理,卻贏得了整個京城的敬仰,這其中既有對哈裏真摯忠誠的崇拜,也代表了腐朽已久的官民心聲。然而,在哈利入獄期間,他的兩個兒子不幸被瘟疫奪去了生命。

在蘇州、南京做高官的時候,海瑞就開始發起反腐運動,在南直隸展開,聲勢浩大。海瑞上任壹個月,就有100多名貪官被送到南京刑事部。壹個縣,從知府、縣令、主簿、史書等,抓了10多人。壹個縣政府的幾乎所有官員都被捕了。海瑞在南直隸反腐行動初見成效後,與以鄉官集團為首的地方士紳開戰。哈裏在處理鄉官和士紳兼並農民土地的問題上遇到了難題。徐階,江南最大的鄉官,海瑞的恩人,前內閣大員,是江南占地最多的人,也是對百姓最憤怒的人。在法律與親情的較量中,哈利做了壹個大膽的選擇。為此,以前內閣官員徐階為首的壹批反對海瑞的地方官紳,在海瑞努力監督大地主退出的幕後悄然成立。江南鄉官士紳三管齊下。他們壹方面策動朝中高官彈劾哈裏;另壹方面,他們使出渾身解數,利用吏部等高官大臣給哈裏發函,軟硬兼施,使其妥協;另壹方面,他走了哈利母親的路,企圖迫使哈利就範。海瑞在江南高官雲集的官海中幾乎找不到支持者,但海瑞不為威脅利誘所動,最終完成了還鄉官於民的工作。由於鄉鎮官員的報復,哈裏失去了他的第三個也是唯壹的兒子,海中航。海中的中國銀行被被子埋了,扔進了蘇州河。案子壹直沒有了結,哈利又陷入了新的麻煩和災難。失去兒子的哈裏的妻子吳在自己的房間裏上吊自殺。災難性的打擊接踵而至。吳自殺後半個月,海瑞王夫人因病情急劇加重去世。隨後,哈裏因為得罪滿清的文官,被迫罷官,回到家鄉海南。

十五年後,七十二歲的哈裏升至東山之巔,任南京遊都禦史,舉起反腐大旗。對罪大惡極的貪官剝皮的極刑震驚世界,遭到貪官的反對。

萬歷十五日(公元1587年)海瑞在任職期間去世,家裏的錢不夠辦喪事。真正哀悼哈利之死的是江南的老百姓。南京的市場已經關門好幾天了,只有兩種店鋪在營業,生意很紅火。壹個是布店,只能賣白布和黑紗。南京家家戶戶都在悼念哈裏,祭拜靈堂。另壹個是畫店。哈利的頭像在畫家的筆下還沒有完全畫完,很快就有人迫不及待地要買了。畫家們的手都腫了,哈利的頭還是供不應求。壹個雨天,哈利的靈樞從京城運回海南島,失聯的船從秦淮河出發。兩邊擠滿了南京市民、學生、士紳官員、南直隸人。船已經行駛了二十英裏、三十英裏、五十英裏、八十英裏和壹百英裏!那種哀號,那種眼淚,那種雙方分別的感覺,還在這座城市裏。

(2)包公的故事在傳播過程中積累了市民社會的理解和情感。許所著《的故事:中國法律文化考察透視》壹書,通過對故事的敘述歷史追溯,審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思考底層民眾的誠信信仰和法律想象,對現代法律文化建設具有積極的借鑒作用。在近年來“開歷史玩笑”的熱潮中,《包公的故事》壹直是壹部粗制濫造的電視劇。

再加工和再銷毀。這種商業文化垃圾無疑是對民間記憶的壹種破壞,而在充斥各類媒體的評論中,“法治”壹詞日益庸俗化,“藍天情結”被貼上“人治”的標簽,成為禁忌。這種精英立場顯然與底層民眾的價值選擇相沖突。底層民眾遇到委屈,總希望在體制內解決。制度的改變是緩慢的,個人的不公平待遇是低薪的,如處於倒掛狀態。在封建專制的背景下,包公既要維護皇權,又要主持正義,所以他竭力尋求天道、民意和法律的協調。可見,《包公的故事》不僅僅是壹個文學敘事,更是壹個法律敘事,凝聚著傳統中國人的法律思想、法律意識、法律心態和法律情懷。

人們對法律的認識總是從具體的生活情境出發。他們對法律知識分子的信任,不是基於理論思維和學術邏輯,而是基於這些操作司法權的人能否將民間理性帶入政治權力的認同領域。包公的故事之所以深入人心,是因為它並不是法法語法律智慧的全集,但它包含了民眾對法律的想象、訴求和意義分析。公平正義是經驗性很強的東西,很難格式化和標準化。秋菊的“說法”只有她自己清楚。學者李肅發現,在高度專業化的司法遇到了地方社會的地方性知識之後,法律修辭不得不屈從於習慣和民情。基層法院完全可以按照上級法院在工作報告中的語氣說話。但是,在實際的司法運作中,基層法官必須具備足夠的地方生活經驗,並將其與國家權力意誌相結合,才能“擺平”糾紛和沖突。這也是寶公司法成功的關鍵。中國古代法作為壹種倫理法,雖然與現代法律模式有很大不同,但都是國家法,來自統治階級和精英知識分子。制度安排下的“意思網”與民眾法律心態的沖突不言而喻。在“十裏不同俗,百裏不同風”的鄉村社會中,有著不同的習慣法知識體系,但在對包公的崇拜上卻有著驚人的壹致。包公的故事,作為壹種集體記憶,沈澱在傳統文化之間。雖然版本不同,敘事方式不同,戲文不同,但人們對清官懲惡揚善的理想是壹致的。

傳統中國人把阻擋正義之路的障礙歸結於貪官,似乎是壹種愚見。近年來,清官文化的批評者迫不及待地將清官描繪成歷史進步的絆腳石,因為正是他們的勤奮、勤奮和清廉延續了封建專制的生命。這種荒謬的說法不堪壹擊。既否定了人在現實環境中的真實要求,又陷入了“制度萬能”和歷史幻想的誤區。錢穆說:“歷史上沒有經久不衰的制度。”(中國歷代政治得失)所以,壹定要用辯證的眼光去審視歷史,輕易否定每壹種制度的合理性,每個人在特定歷史情境下的選擇都是非理性的。從宋代的《包拯傳》到戲曲小說中的《野史筆記》,包公的故事不斷被民間話語改寫,其中隱含著民眾對司法權力話語權的精神需求。面對政府的話語霸權,民眾的聲音受到極大壓制。他們本不想動官,但被逼無奈之下,就去衙門敲鑼打鼓表達自己的委屈。他們在希望司法救濟的同時,也害怕貪官汙吏、官官相護、葫蘆僧審判葫蘆案。司法的不確定性給人們造成了心理上的混亂,包公成了心理上的安全閥。普通人在包公故事的敘述中獲得了對公平正義的想象性滿足,盡管包公作為帝國政治秩序和立法秩序的忠實維護者,在以人為本的關懷上努力有限。包公的魅力在於在修復和改編的過程中賦予法律文本以生命和力量。培根在《論正義》中說:“我們知道法律體現了正義,但它也要求人們正確地使用它。”包公的意義不僅在於他正直、品德高尚、清廉,還在於他能夠看透細節,用法律解決世俗現實中的各種現實問題。他不僅是壹個清官,還是壹個會用法律的人。在包公的故事中,酷刑和拷問被極大地誇大了,而飲酒堂威望、驚木、棍棒、棍棒所營造的嚴整氣氛,也不能說是敘述者在特定心理情境下的工具性解讀。藝術作品與官方正史、檔案完全不同。包公的故事承載著壹種對真理的理解。底層民眾對法律的閱讀、理解和接受是真實的,由於他們很難成為法律的內在參與者,這壹點往往被掩蓋和忽視。按照法家的觀點,人民只是治理和控制的對象。“故治民無常,治之為法。”(韓非子)在包公故事的演變中,民間敘述者扮演了壹個虛擬司法官的角色,所謂的“包公審判”很大程度上是壹種民間司法想象。因此,我們不必在法律技術上對包公歌劇要求過高。

《包公的故事:考察中國法律文化的視角》提出了關於包公的三種敘事:歷史敘事、自我敘事和文學敘事。在歷史敘事中,包公是維護王道政治的“剛正不阿之臣”,在司法中,他是壹個剛強正直的形象。他的破案智慧主要表現在對罪犯心理的深刻觀察,取證的欺詐,對法律和人情的雙重考量。包公的自我敘述是忠君愛民之道,這在《諫書》中有所體現。他的司法目標是“尊天順人情”。在文學敘事中,他和關公壹樣是壹個象征性的人物,寄托著草根社會的愛恨情仇。隨著文化權力的下移,無論是瓦舍勾欄中的宋人劇本,還是元雜劇、明代傳奇戲曲,都生動地表達了老百姓對審案破獄的興趣。因此,許對中國古代人“厭訟”的論斷表示懷疑。公案俠義的敘事模式蘊含著批判精神。代表著官方的權力,而夏代表著體制外的壹種權力。這兩股力量的結合無疑是壹劑猛藥。在壹個官場黑暗,是非顛倒,善惡難分的時代,對正義極度饑渴的人,不得不用這種強勢的方式來彰顯這種意誌。讓壹個武功高超的俠客給壹個正直的官員當下屬,可以理解為邊緣權力對正統權力的靠攏,是包公天助的例子。民間對包公的神化幾乎到了頂峰,如“人晝間斷,鬼夜斷”等等。越是正義稀缺,弱者越需要心理補償,越是心存幻想。他們期待壹種非凡的力量幫助他們實現公平和正義。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不難理解包公故事中的誇張成分。

有學者斷言:“法治從來不是,也永遠不會是最理想的治理方式。只是在求序過程中反復權衡的壹個結果。”(謝暉《象牙塔上的守望》)對包公的崇拜本身就是壹種功利的行動,是實踐智慧和世俗智慧的匯聚。道德完美、品德高尚、無所不能、神通廣大的“天老爺”不過是弱者的幻想。對包公的崇拜遠非法律信仰。從包公的故事中探尋現代法治精神,顯然是可笑的。在包公的《破碎的監獄》中,幾乎沒有法律對話的成分,更多的是壹種罪與罰的因果報應。包公只是壹個推動者、實施者和制裁者。所謂“萬事勸人止步,有神明擡三尺”。許認為:“作為法律故事的民間話語,老百姓之所以強調‘不愉快的報應’,是因為他們覺得皇法不可能真正達到‘天理緩慢,而不漏水’的境界。換句話說,不僅石昊依靠‘特權’總是超越法律,而且由於帝國官僚的腐敗和麻木,違法作惡的人往往成為‘漏網之魚’。”說到底,包公故事的不斷復制和改寫,源於民眾對公權力尤其是司法權的失望。包公作為知識精英和道德精英,更多的是被美化和神化,這從另壹方面說明了這類人的稀缺。可以看出,包公故事的結束是回歸常識和理性的標誌。靠“黑臉”摧毀權貴,靠“藍天”當家作主,是極其軟弱和迷茫的。在“劣幣驅逐良幣”的體制下,連清官本身的存在都是問題。老百姓心中“好人壹生平安”的祈禱,無法產生清官成長的機制。

  • 上一篇:我想給我媽辦老年證。應該向哪個部門申請,辦理什麽手續?
  • 下一篇:急求廣播稿!!關於法律!(附加要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