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的民主被恩格斯稱為“最純粹和最典型的國家形式”。那麽,雅典的民主有什麽特點呢?
1.實行直接民主。所有公民都享有充分的民主權利,最高權力機構是公民大會。所有20歲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有權參與並享有平等的立法、投票和監督權。在公民會議上,公民可以就城邦事務的動議自由發言或辯論,最後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投票或舉手作出決議。這種直接民主促進了“公民-城邦”的融合,使城邦具有強大的凝聚力。
2.主權在民,輪流執政。前者具體體現在:公民大會對國家事務擁有最高決策和管理權,選舉政府官員,決定和平,制定和修改法律,決定財政支出,掌管壹切政治事務。後者相輔相成:公民輪流擔任公職和管理國家事務。公民有機會輪流任職,每年6名公民中有1人擔任公職。所有公職由選舉產生,任期壹年;在其他公民任職之前,曾擔任公職的人不得繼續任職。這為公民參與政治創造了廣泛的機會,避免了長期雇傭造成的權力集中濫用。
3.提倡法治,禁止人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雅典民主的基本原則。官員必須依法辦事,壹旦違法,他們將受到懲罰。伯裏克利在擔任首席將軍時被指控玩忽職守,受到審判和罰款。法律不能隨意更改。如果新法律對民主或城邦有害,任何公民都可以根據“非法陳述權”起訴發起人。如果訴訟成立,發起人將被罰款,甚至有生命危險。為了禁止人治,實行了“陶流放法”: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將未遂的獨裁者流放。客觀上起到了防止專制、捍衛民主的作用。
4.權力相互交叉和制約。它的特點是權力重疊:公民大會的立法、陪審團法院的司法和500人會議的管理相互制約。它不同於現代的三權分立:三者雖有分工,但不是平行關系,而是在立法機關監督下的行政與司法分權。行政和司法機構都對立法機構負責,但它們不是單壹的政治機構,沒有最高權威。甚至公民大會的決議也必須由陪審團法院審議和批準。500人會議主要是行政性的,但也有壹定的立法權和司法權。陪審團法院的主要職能是司法,但也有壹定的立法權。這有效地防止了個人專制和獨裁。
雅典民主的局限性
然而,由剝削階級的性質決定,雅典的民主範圍是不完整的。雅典民主的局限性如下:
1.男性公民的民主。它促進了雅典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繁榮,也限制了社會另壹部分人的權利和發展。它是偉大文明的催化劑,是在剝削和壓迫非雅典公民的基礎上維持社會不公正的暴力機器。
2.這是小國寡民的民主。管理者需要德才兼備,並具有公眾威望,但抽簽和輪流坐莊的方式意味著低素質的人也享有同樣的參政權利。“陶片流放法”是壹種極端的民主,導致了無政府主義的放縱。個別野心家打著民主的旗號混淆視聽,使民主成為個人爭權奪利的工具。
3.這是奴隸主的特權民主。因為它建立在奴隸制的基礎上,本質上是奴隸主對奴隸和非公民實施獨裁統治的工具。這決定了它有壹個巨大的狹隘性:大多數奴隸失去了自由,不享有公民權利,因此他們不能參與政治活動。
4.這是壹個狹隘的民主國家。甚至自由民內部的民主在某種程度上也是膚淺的。在伯裏克利時代,享有權利的公民總數約為30,000-35,000人,而參加公民大會的人數通常不超過3,000人。為了謀生,農民和手工業者往往不能每10天參加壹次公民會議,因此他們表達意願和影響政府決策的能力大大削弱。奴隸主上層壟斷了十將軍的職位,操縱國內外政策。10位將軍可以連任,這導致了將軍控制政府的局面。
5.外國霸權削弱了民主。希波戰爭後,與其他希臘城邦建立的蒂羅爾聯盟及其在聯盟中的領導地位被用來控制和剝削聯盟中的國家。控制聯盟的國庫並向聯盟收取貢品。伯羅奔尼撒戰爭中相當壹部分財政支出依賴於這種貢品。進行軍事移民,向盟友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