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這是每壹份合同的必備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在合同中,不僅要把應該約定的當事人約定在合同中,還要把各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準確、明確地約定在合同中。如果是自然人,就是名字。如果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就是它的名稱,包括它的法定地址。有時候企業的名字可能很復雜。註冊時必須按照工商登記註冊的名稱填寫,不能簡化或用其他名稱書寫。
2目標。標的物是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客體。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所有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的標的物是多種多樣的,壹般有四類:壹是有形財產,是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經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之物,如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貨幣、有價證券等;第二,無形財產是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經法律允許流通,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勞務,是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和服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為、委托中的代理、懲戒和中介行為等。第四,工作成果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反映合同履行情況的有形或無形的事物。
③數量。請註意,在書寫數量時,您必須使用標準的測量單位,不要使用模糊的單位,例如幾厘米和幾英裏。否則,壹旦出現糾紛,法院很難確定其具體指涉。
4質量。不同的產品或服務有不同的質量評價方法,因此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監視和可測量的質量標準。國家有強制性標準的,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執行。
⑤價格或報酬。它是壹方向另壹方支付的對價的貨幣支付。價格壹般是指支付給提供財產的壹方的貨幣。有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按規定執行。如果總價不是固定值,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價格或報酬的計算方法。
在合同中,還需要說明付款方式,即分期付款還是壹次性付款,付款的具體時間或具體環節等。註意合同中的總價和單價,單價和總價要單獨約定。
有些合同比較復雜,比如需要支付運費等。這時候就要明確這些可能產生的費用由誰來承擔。
⑥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約定的當事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勞務、完成工作等義務的期限。履行的期限可以是立即履行,也可以是定期履行;可以在壹定時間內進行,也可以分階段進行。但無論是哪種情況,都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⑦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保護對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證合同履行的主要條款。違約責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所以壹般合同法都對違約責任做了詳細的規定。但法律的規定是原則性的,即使很詳細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很難照顧到各種合同的特殊情況。因此,出於特殊需要,為保證合同義務的嚴格履行,更及時地解決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如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額或賠償的計算方法等。
在確定違約責任時,要分析哪些方面可能存在違約的問題,分別規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如何處理費用支付中的違約行為,如何處理貨物或服務交付中的違約行為等。這樣便於當事人處理違約行為。
(8)解決爭議的方法。爭議解決方式是指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發生爭議時對合同條款的解釋以及法律的適用。合同糾紛發生後,可以通過四種方式解決。第壹,協商解決是最好的辦法;二是通過調解的方式,有關部門幫助解決;三是由仲裁機關通過仲裁解決;第四,通過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解決糾紛的途徑。
當事人可以就解決爭議的方法達成壹致。除通過訴訟解決爭議的方式外,不壹定要約定,其他所有解決爭議的方式都必須事先或事後約定。根據《仲裁法》的規定,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除非當事人的協議無效,否則法院對其爭議的管轄權將被排除。但如果仲裁裁決有問題,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向法院申請不予執行。當事人選擇和解或調解解決糾紛,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轄權,事後也可以提起訴訟。
起草壹份嚴格的合同不是壹件容易的事情,尤其是對於大規模的業務。如果有必要,最好請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幫忙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