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乙炔安全管理規定
1氧氣
1.1氧氣管網的設計、運行和維護應符合GB 50030和GB 16912的規定;從事氧氣管道檢修、維護和操作的人員應經過相關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1.2煉鋼車間管道氧氣最大流速:碳鋼管不大於15m/s;不銹鋼管不大於25m/s
1.3新鋪設的氧氣管道應進行脫脂、除銹和鈍化處理;在大修和長期停用後再次使用之前,氧氣管道應使用無油壓縮空氣或氮氣徹底吹掃。
1.4氧氣管道閥門應為專用閥門;當工作壓力大於0.1MPa時,不應選用閘閥。
1.5氧氣管道和氧氣瓶凍結時,可用熱水或蒸汽解凍,不可烘烤或錘擊。
2乙炔
2.1乙炔站應符合GB50031的要求;其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應滿足A級生產車間的要求。
2.2當乙炔的工作壓力為0.02 ~ 0.15 MPa時,管道中的最大流量不得超過9 m/s..
2.3乙炔管道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壓力為0.02 ~ 0.15 MPa的中壓管道應采用無縫鋼管,管道內徑不大於90mm
-內徑大於50毫米的中壓管道不應使用盲板或死端和閘閥..
2.4使用乙炔氧點火槍要遠離電氣櫃,點火槍附近不應有易燃易爆物品。
2.5車間內乙炔管道入口應設置中央防回火裝置;每個使用的管頭應配備後回火防止器。室內管道每隔25m應接地。
乙炔、氧氣使用和儲存管理規定
1乙炔和氧氣的使用
1.1從事乙炔、氧氣焊接、切割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1.2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瓶應垂直放置並固定。露天放置的氣瓶應蓋上帳篷或燈板棚,以避免暴露在陽光下。
1.3嚴禁將電源線放在氧氣瓶、乙炔瓶和管道上。
1.4乙炔和氧氣軟管在操作過程中應防止油脂或金屬熔渣。
1.5嚴禁將乙炔、氧氣軟管放在高溫管道上。不要將重物和熱的物體放在軟管上,也不要將軟管放在運輸道路上,也不要將軟管和用於焊接的電線放在壹起。
1.6乙炔氣瓶禁止放置在高溫裝置附近,並應遠離明火10米以上。使用時,他們應與氧氣瓶保持8米以上的距離。
1.7乙炔瓶應裝阻火器,防止回火,並經常檢查,防止阻火器失效。
1.8乙炔管道應安裝薄膜安全閥,安裝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避免人身傷害和火災。
1.9連接減壓器前,將氧氣瓶輸氣閥打開四分之壹圈,吹掃1-2秒,然後用專用扳手安裝減壓器。工作人員應站在閥門連接器的側面。
1.10如果氣瓶上的閥門或安全閥有問題,立即停止工作,進行修理。
1.11驗收氧氣瓶時,檢查瓶體上印刷的檢測日期和檢測機構的鑒定。過期或水壓試驗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12交付到現場的氧氣瓶必須進行檢查和驗收。如有油脂痕跡,應立即擦拭幹凈;如果安全帽不見了或閥門上的密封螺絲不見了或有其他缺陷,瓶子上應標上“註意!瓶子充滿氧氣”並返回到輸送單元。
1.13氧氣瓶應塗天藍色,並用黑色標明“氧氣”字樣;乙炔鋼瓶應該塗成白色,並用紅色標明“乙炔”字樣。氣瓶在儲存和使用過程中,嚴禁改變氣瓶的顏色和標誌,以防塗層顏色脫落,造成意外充氣。
1.14氧氣瓶內壓力已降至0.196 kPa,不允許再次使用。用過的瓶子要標明“空瓶”。
1.15氧氣閥只能用專用扳手打開,不允許用鑿子和錘子。乙炔閥必須用專用鑰匙打開。
1.16在工作場所,最多只允許帶兩個氧氣瓶;壹份工作,壹份備份。
1.17嚴禁使用無減壓器的氧氣瓶。
1.18焊接時,禁止用氧氣瓶軟管和接頭接觸衣服、手套或其他沾有油脂的工具和物品。
2乙炔瓶和氧氣瓶的存放:
2.1儲存氣瓶的倉庫應具有耐火性,門窗朝外。組裝好的玻璃要磨砂玻璃或刷白漆,地面要平整不滑,這樣打起來不會冒出火花。
2.2氣瓶倉庫周圍10米範圍內不得堆放易燃物,不得進行鍛造、焊接等明火作業,不得吸煙。
2.3庫房內應設置架子,使氣瓶直立。空氣瓶可水平堆放,但每層應墊以木制或金屬模板,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m..
2.4氧氣瓶不準與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氣體瓶存放在同壹倉庫內。
2.5儲存氣瓶的倉庫內不得有加熱裝置。
2.6儲存氣瓶的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采用防爆照明,室內通風良好。
3乙炔瓶、氧氣瓶搬運:
3.1氣瓶應使用專用起重架或手推車搬運。
3.2搬運氣瓶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相互碰撞。
3.3所有氣缸的閥門應朝向壹側。
3.4汽車運輸氣瓶時,氣瓶不得沿車廂縱向放置,應水平放置。氣瓶押運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不準坐在車廂內。
3.5為了防止氣瓶在運輸過程中滾動,應將其可靠地固定。
3.6用汽車敞車運輸氣瓶時,應使用帆布遮蓋,以防暴曬。
3.7無論是充氣的還是空的氣瓶,運輸前都要蓋好瓶頸上的安全帽和閥門壹側連接頭的螺母蓋。
3.8運輸鋼瓶時,必須確保鋼瓶沒有被油脂、瀝青等汙染。
3.9嚴禁將氧氣瓶和乙炔瓶混裝運輸,也嚴禁與易燃物品或裝有易燃氣體的容器混裝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