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堯舜禹時代已經具備了國家的特征。
(1)軍隊強大。
軍隊是國家政權的主要組成部分,是執行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是對內抵禦外來侵略、鞏固國家政權的主要暴力工具。堯、舜、禹時期,軍事民主中的軍事因素增多,被用作對外發動戰爭,征服那些敢於反抗的古代國家和部落的工具。據有關文獻記載,炎黃時代結束後,中原地區最強大的勢力是華夏部落聯盟,而南方最強的勢力是活躍在長江以南的三苗部落聯盟。三苗部落從壹開始就是壹個桀驁不馴、好戰的部落民族。堯、舜、禹在擔任華夏部落聯盟首領的時候,帶領自己的部落與三苗部落進行了長達100多年的戰爭。姚與三苗在丹陽交戰,擊敗三苗,舜將三苗南移、西南移,但這從根本上沒有達到征服三苗的目的。舜的繼承人禹看到三苗在漢水流域和兩湖流域的勢力還是很強大的,就集中各部落的軍隊來打三苗。他的勢力範圍擴展到江淮流域,三苗被迫撤退。最後大禹完成了三苗的統壹。夏朝出現了壹支由國王控制的軍隊,作為對內鎮壓奴隸,對外掠奪的工具。商周時期,王擁有壹支比較強大的軍隊,可以調度各氏族、各國或諸侯國以及大清大夫的軍隊,軍隊的作用日益顯著。
(2)法律觀念開始形成。
法律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隸制法律,以習慣法為主,禮刑並重。它體現了王權和氏族權力的統壹,滲透著神權政治。其實早在堯舜時期,就有了法律的雛形。據史書記載,堯、舜、禹三代制定並實行的法律制度,對整個社會的不同成員擁有殺戮和控制的權利,破壞了聯盟制度下部落間地位平等、不統壹的政治原則。《尚書·堯典》載:堯老,舜當政,制定各種法律。《尚書》順典:“若為秀才,服五刑”。孔曰:“若為士官,則能審其情,眾囚皆順五刑之罪,方知無怨。”《尚書·臯陶·休謨》:“天罰有罪,五刑五用”。《論官話·魯語》:“甲兵用於嚴刑,其後為斧鈸;中刑,用刀鋸,繼之以鉆;薄刑以鞭,以魏人也。因此,大的諸宸歸元業,小的歸城池。五刑三次,無所隱瞞。”可見,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是國家的基本職能之壹,也是君主及其官員擁有和維護特權的政治保證。
(3)比較完善的官員選拔任用制度。
歷史上主要有三種選官制度:世襲制、推薦制和考試制。夏商周的選拔方式和標準是:天下為家,各家親族,各子為子,實行“石清實錄”制度。選官主要看家世和品級。朝廷官員由皇帝任命,官職是歷代相傳的。諸侯國的官員由諸侯任命,官職也是世襲的。據文獻記載,在堯舜禹時期,被選拔的人都要經過有壹定社會地位的人推薦,由君主任命和委派,才能履行職責。《尚書·周樹》雲:“唐瑜回首往事,不過百官,其中百八四山,外有周目、侯波。”《孔安國傳》:“堯舜考古建百官。內置108,四山,如天有五行;外部州牧十二國和五國之長。可見當時對於官員的選拔任用是有比較系統的規定的。
(4)、有年級差異
在堯舜禹時代,中國社會已經成為壹個以君主為中心、官員數百人的統治集團。君主和地方各級領導之間有規範的禮儀制度,他們之間有等級之分,也受“禮”的約束。據史書記載,《尚書》註說,堯“調和萬國”,舜“天之光下,至於海之角,萬國獻禮,* * *狄威陳”,而《春秋左傳註》則說,禹“合王與土山,抱萬國以玉帛”。可見,中國社會所奉行的政治制度及其在堯舜禹時期的重大活動,完全超出了氏族部落階段所能達到的文明程度。這壹時期社會分化非常明顯,不僅貴族和平民的財富和社會地位差別很大,而且貴族的社會地位和擁有財富的數量也非常明顯。據史書記載,姚老讓舜攝政王做皇帝的官,他巡視了就職典禮。舜得事二十年,堯為攝政王。攝政八年,姚崩。哀三年,讓丹朱,天下歸順。於、、齊、後稷、伯夷等。都是時不時用的,沒有分裂。於是舜乃至,謀四山,開四門,知四方耳目,命十二牧講帝德,慷慨遠之,則為蠻夷。舜對四嶽說:“有沒有人能勇武,使他住在官房裏?”他們都說:“於波是個庸庸碌碌的人,卻能為皇帝立下大功。”舜道:“恩,當然!玉,妳平了水土,維尷尬。”余低下了頭,讓、齊和。順曰:“當然是去了。”。據史書記載,舜在當時擁有統治全國的最高權力。雖然大禹被四山推舉為之職,擔負治水重任,但最終決定權在舜手中。被舜正式任命後,開始進行平整水土的偉大工程。《史記·秦本紀》載:“秦以前,顓頊帝之子孫...而玉屏的水土”。從當時的生產力水平來分析,應該有很多部落是和於* * *壹起治理洪水的。雖然不乏部落間相互結盟的性質,但整個治水工程關系到全世界的利益,治水工程的完成也要受到虞舜控制下的整個國家政權的制約和支持。這說明堯、舜、禹時期已經出現了等級分化,管理體系基本完備。
綜上所述:姚舜禹管理的不僅僅是壹個有血緣關系的部落,而是壹片相當廣闊的領地。在這片遼闊的土地上,有成千上萬個大小不壹的氏族和部落。雖然整個社會的基層組織並沒有擺脫氏族部落的烙印,但對於整個社會來說,職能部門的出現、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行政制度的完善,足以說明當時國家的基本框架已經形成。
第二,“家天下”對“公天下”的替代,奠定了夏商周奴隸社會的基礎。
黃帝之後,黃河流域部落聯盟的傑出領袖依次有堯、舜、禹。那時,部落聯盟的領袖被選舉出來。姚老的時候,召開部落聯盟會議,大家推舉賢能的舜為接班人。堯死後,舜繼承了堯的位置。這種更換領袖職位的方法,史稱“退位制”,也稱“公天下”。舜老了,也采取同樣的辦法,把自己的位置讓給了治水有功的大禹。
大禹是站在階級社會門檻上的人物。他不僅是治水的偉大英雄,也是中華民族的開國元勛,是中國歷史上“家天下”局面的開創者。《國虞》載有如下文字:虞治水成功,“帝善之,而只賜天下,而姓為‘嗣’,姓為‘遊俠’,意謂可以與賈治共富人生”雖然在壹開始,“傳子”“世襲”制度的建立經歷了多次反復,國家統治機構也比較粗糙,王權的實施受到諸多主客觀條件的制約,但大禹從壹開始就建立的以追求大壹統和王權至上為基礎的制度,極大地影響了中國幾千年專制政治制度的基本走向。
歷史證明,大禹、齊父子為爭取“以家為國”、“以國為家”的正當性所做的努力是成功的,為“傳宗接代”、“天下壹家”的格局奠定了基礎,播下了“天下壹家”觀念的種子。這種“家為天下”的觀念根植於宗法制度,很容易讓人達到家國壹體、君父合壹的思想。因為,人雖然可以超越、無視甚至反抗行政和外界的約束或命令,但卻無法擺脫和切斷血脈相連、生死與共的家族血親和* * *生產紐帶。《史記·夏本紀》載:禹死後,“造福天下”。三年喪後,帝宇之子將開悟。”夏朝壹家壹姓制度的建立,使夏本身成為壹種統治模式,與商周壹起被後人稱為“三代模式”——家國壹體、天下政權的典型模式。正如《韓石易傳》所說:“五帝治天下,三王治天下,家傳子,官傳才”。
大禹是在中華大地上立國的中華民族的偉大祖先。他壹生最大的成就是治水立國。治水奠定了國家的基礎;建國鞏固和發展治水成果,使當時松散的部落聯盟形成多民族統壹的國家。“家天下”取代“公天下”的成功,對中國歷史的演變和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為夏商周三個奴隸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姚舜禹生活在壹個充滿驚濤駭浪和洪水的歷史時代。那是壹個民族需要英雄,歷史需要有創造力的人的時代。治水過程中政治制度的出現也預示了他們不朽的功績,也為後來對夏商周的影響奠定了基礎。只要人類面臨的生存危機繼續存在,這些故事就遠沒有結束。同樣,姚舜禹治水抗洪的精神,他治國理政的智慧、思想和創新的火花,也遠沒有失去價值。作為中華文明的象征,姚舜禹的魅力不會因為塵封的歷史而失去吸引力和影響力。毫不誇張地說,姚舜禹是中華文明中壹個永恒的母題,是壹個將被後人永遠評價的偉大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