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愛國衛生工作,是指政府組織、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全民開展的增強全民健康意識、改善生產生活環境、消除健康危害、預防控制疾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工作。第三條愛國衛生工作堅持政府組織、屬地管理、成員單位分工負責、全民參與、社會監督、統籌協調、科學治理的原則。第四條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的愛國衛生工作。第五條市和旗縣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本轄區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艾薇協會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愛國衛生工作。第六條市、縣愛國衛生機構是同級艾薇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承擔艾薇協會的日常工作,監督、協調、指導、檢查各會員單位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備相應的專職和兼職愛國衛生工作者,在縣、區愛國衛生工作機構的指導下,組織實施愛國衛生工作。
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區工作站應當按照蘇木鎮、街道辦事處的工作安排,做好愛國衛生工作。第七條市、縣區愛衛會應當建立委員會會議、工作匯報、重大事項協調、工作通報、社會監督等制度。,完善愛國衛生工作機制,組織協調社會各方做好愛國衛生工作。第八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愛國衛生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第九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愛國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愛國衛生工作規劃。
市和旗縣區愛衛會應當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市和旗縣區愛衛會成員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根據同級愛衛會年度工作計劃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並將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報送同級愛衛會。第十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根據愛國衛生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完善衛生設施,保持環境整潔有序,積極開展經常性的愛國衛生活動,保障職工身心健康。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區工作站的愛國衛生工作安排,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並接受指導和檢查。第十壹條居民應當自覺參加本單位或者社區組織的愛國衛生活動,遵守公共衛生法規,愛護公共衛生設施,維護公共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第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自治區和本市制定的標準,制定並實施衛生城市、衛生縣城、衛生鄉鎮、衛生嘎查村社區和衛生單位的創建規劃,建立健全衛生工作長效管理機制,開展創建工作。第十三條愛國衛生活動月期間,重點開展愛國衛生知識普及和宣傳、環境衛生整治等愛國衛生活動。第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全社會開展健康教育活動,普及健康知識和技能。第十五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健康促進與教育規範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對本單位職工開展健康教育。第十六條各類公共場所、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行業應當結合自身特點,通過廣告牌、電子顯示屏等形式開展健康促進和健康教育活動。第十七條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應當按照教學內容、素質培養和行為規範的要求開展健康教育。第十八條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區工作站應當在轄區內設立健康教育宣傳欄,通過多種形式向居民普及衛生與健康教育知識。第十九條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開設健康教育專欄,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健康預防和健康教育宣傳,發布健康知識和教育公益廣告。第二十條市、縣愛衛會應當將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納入愛衛會工作計劃,並對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愛衛會成員單位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嘎查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區工作站等。應當建立病媒生物日常防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擴散,避免和減少病媒生物危害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