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壹般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初審
當事人來到婚姻登記機關的咨詢臺,咨詢人員對每壹個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進行初審,核對戶口本、身份證、照片,進行比對。
照片應為雙方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質量符合備案要求。發現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不壹致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換發證件簿的必要手續。
如果雙方都在場,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且本登記機關有管轄權,請閱讀婚姻登記通知書。
認為符合結婚條件且未拒絕結婚登記的,咨詢人員可向當事人出具《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當事人可在等候區用黑色墨水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晰。如有更改,應簽名或按指印確認。
除申報人簽名外,不得有空白項目。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空白處加蓋“當事人已閱知結婚登記通知書”字樣,並要求當事人簽名或按手印。
有條件的地方應在墻上張貼結婚登記通知書(包括離婚登記通知書)。在條件不允許的情況下,應在A4紙上打印幾份婚姻登記通知書,並用塑料密封,供當事人閱讀。
2.接受
當事人填寫申報單,持申報單、證件、證件復印件在登記臺坐下。登記室應布置成壹個開放的空間,婚姻登記員坐在當事人對面,中間是壹個較寬的桌面。
婚姻登記員:“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要結婚,雙方必須完全自願。雙方無配偶、直系親屬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女方已滿20周歲,男方已滿22周歲,沒有禁止結婚的疾病。雙方應親自到登記機關登記,不能由他人代理。妳們倆都懂這些規定嗎?”
雙方回答:“我明白。”
婚姻登記員問女方:“妳符合這些條件嗎?”
女人回答:“是的。”
婚姻登記員問男方:“妳符合這些條件嗎?”
男人回答:“是的。”
(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婚姻登記員應停止受理登記,並做好法律解釋工作。)
3.回顧
(1)婚姻登記員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聲明進行比對審查。身份證和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應當與聲明壹致。
婚姻登記員還應當將當事人提交的照片與身份證上的照片進行比對。當事人與身份證上的照片肉眼無法辨認為同壹人的,應當要求雙方確認並書面聲明是本人。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當事人自己的書面陳述。
戶口本婚姻狀況壹欄空白,可視為未婚。當事人戶口簿上婚姻狀況為“已婚”,申報為“未婚”的,婚姻登記員應當進壹步查詢。當事人隱瞞離婚或者喪偶情況的,應當要求當事人將聲明中“未婚”的內容變更為“離婚”或者“喪偶”,並在變更處簽字或者按手印確認。
(二)婚姻登記員在宣誓和訊問過程中,應當認真觀察當事人。如當事人不確定或猶豫不決,婚姻登記員應根據具體情況進壹步詢問或分別與當事人溝通。發現當事人非自願結婚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應當終止辦理手續。
對聾啞人等正常交流有困難的當事人,應當邀請壹名能夠與當事人和婚姻登記員正常交流的證人到場,證人應當寫出詢問的書面證明,交婚姻登記員備案。
對重度或者極重度精神發育遲滯者、無婚姻意識和嚴重精神疾病者、發病期間有攻擊性和危害性行為者,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4.登記
婚姻登記員將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信息輸入電腦,打印婚姻登記審核處理單。
當事人支付工作費用的,婚姻登記員應當在收費時支付並開具發票。
辦公地址:鞍山市鐵東區前山中路88號
郵政編碼:114001。
辦公時間:上午8:30-165438+淩晨0:30;65438+下午0: 30-5: 30
辦公室電話:5559500
法定婚姻登記所需材料和條件: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婚姻登記:
低於法定結婚年齡;
(2)非自願;
(三)壹方或雙方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
遼寧省民政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婚姻登記暫行條例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市婚姻登記處揭牌。
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