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沒想到會殺太多藥,就把藥放在冰箱上,準備等涼了再賣給餐館。這名男子最終因偷了100多條狗而被捕。就案情而言,這似乎是壹起“狗權案”。但其實從定性的案例來看,也是直觀的,直接指向“寵物狗”,也就是說這個案件從根本上還是為了保護人的權益。坦白說,“偷宰狗”在大街上已經不是什麽新鮮事了。很多時候,狗主人會因為證據難找而放棄。
畢竟對於“狗的壹生”,在壹個“寵物意識”相對薄弱的社會,並不會激起太多波瀾。最後,“寵物狗”完全被對象化了,即使是資深的“狗奴”也不應該在失狗的世界裏沈默太久。因此,“養狗權”本質上是壹種“養狗權”,在具體保護的全過程中無法發揮具體作用。其實,壹個人為了養壹冰箱狗糧,殺了幾百條狗,根本原因是他積累了自己無法承受的罪惡。此外,他還殺死了數百只狗,大多是“寵物狗”。所以這個案子的本質不僅僅是道德問題。因為,說到“寵物狗”,就意味著涉及“侵犯私有財產”。
因此,幾乎沒有理由認為男性應該為“刑事拘留”負責。但在“直覺”的情況下,人們可能更關註“偷狗”的行為,而不是“殺狗”的事實。壹個人屠殺上百條狗,太殘忍了。尤其是男性的出發點是“口交快感”,更讓人討厭。因此,媒體報道此案後,社交媒體上出現了大量憤怒的評論。
在這種情況下,同情狗的聲音不僅僅是為了狗,而是為了生命本身。甚至有人推測,這麽殘忍的人,應該是精神“不正常”。所以,這樣的“殘酷案件”更加復雜多變。所以除了法律上的“標準認定”,還有道德上的“標準認定”,得出的結果也是不壹樣的。但在處罰“冰箱裏殺了上百條狗”的男子時,主要問題是“偷寵物狗”和“屠宰寵物狗”
因為,從法律上來說,這是對他(她)個人財產的侵犯。畢竟對於狗來說,這是私有財產。而且規模很大,影響很壞。這種情況下,如果任其發展,很容易導致更多的“偷狗”、“殺狗”、“虐狗”。正如那個“冰箱裏殺了幾百條狗”的人所說,他的出發點很簡單,就是“吃狗肉”。但“殺狗”殺紅了眼後,開始計算自己的壹部分財富,從賣狗肉中獲利。不得不說,當指揮系統被觸發的時候,很多不好的事情都會發生。很多情況下,狗狗可能會被殺,被辭退,不容易追蹤。
但是當壹百條死狗躺在妳面前的時候,真的很煩。即使不是狗,也是生活的壹部分。所以,對於涉案人員來說,即使可以避免死刑,犯罪也是不可避免的。要知道,狗和流浪狗和寵物狗是有細微區別的。壹般來說,“野狗”是指遠離人的狗,“流浪狗”是指被遺棄的“寵物狗”。從所有權的角度來說,屬於“無人監管”的狀態。尤其是“養”,壹般都忽略了。目前“流浪狗”的數量確實在逐年增加。很多人都是“狗”,極其不負責任。
起初人們熱情高漲,但隨著疫苗接種和飼養成本的增加,人們失去了基本的耐心。所以寵物狗落入流浪狗的行列是很自然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開始進食和奔跑。幸運兒可能會再次成為寵物。然而,大多數流浪狗的命運不是被“殺死”就是“殘廢”。因此,壹般來說,流浪狗不會存在太久。
但目前來看,連續數還是比較可觀的,短期內還在急劇增加。所以狗販子更容易獲得壹些奇怪的獎品。當然,“吃狗肉”已經被貼上了不道德的標簽。最根本的問題不是“狗”而是人的認識。在基本的公序良俗中,狗被視為人類的好朋友,與人類活動息息相關。所以,“狗的存在”不是“食肉動物”,而是“精神動物”。
所以“吃狗肉”就成了壹種不道德的行為。但是,吃狗肉在某些地區已經成為壹種習俗,那就是另壹回事了。畢竟這是地方習俗,不是普遍適用的。只要“殺狗”符合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就不是問題。所以對“吃狗肉”和“虐殺狗”的理解應該是這樣的,而不是混淆“極端撕咬”。對於那個“在冰箱裏殺了上百條狗”的人來說,顯然不是。“偷狗”已經觸犯了法律原則的界限,“不正當的性行為”就更讓人吃驚了。
總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他不在正常的“吃狗”順序裏。因此,無論是法律原則的懲罰,還是道德的評判,都被視為“自殘”。不要把“流浪狗的原罪”和“流浪狗的存在”混為壹談。從社會治安的角度來看,“流浪狗”確實有壹定程度的原罪。因為沒有接種疫苗的狗,以及沒有經過馴化的狗,很容易對人類造成傷害。特別是對於兒童、婦女和老人,很容易造成致命傷害。相關的悲劇也是如此。
所以集體“消滅流浪漢的聲音”往往是合適的。因此,無論是行政管理還是對公共利益的幹預都將被大量涉及。畢竟重點不是狗,而是人。如果有壹個有紀律的,負責任的養狗和不養狗的秩序,城市裏就不會到處都是流浪狗了。所以,回歸對流浪狗的管理,就要回歸對狗的管理。不管妳有沒有養狗,妳都有壹種社會聯系感。狗不僅是狗的問題,也是身邊人的問題。只有認清這壹點,才能更好地面對“寵物狗”,更好地釋放“關愛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