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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科技進步的基本途徑是什麽?

“首先,發展過程

英國政府於1949成立了國家研究發展公司(NRDC),負責政府資助的研究成果的商業化。根據英國1967頒布的發明與發展法,NRDC有權為了公共利益獲得、占有和轉讓研究取得的發明成果。所有的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不管是實驗室還是研究所,團體還是個人,只要進行的研究是由政府資助的,成果就歸國家所有,由NRDC管理。

1975年,英國工黨政府成立全國企業聯盟(Na?national enterprises board(NEB)主要負責區域產業投資,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研究高科技領域發展中的投資問題。

1981年,英國政府決定將NRDC和NEB合並,並更名為“BritishTechnologyGroup”(簡稱BTG),仍擁有原NRDC對公眾的研究成果管理權。

1984 165438+10月,英國保守黨政府認為《發明發展法》中的壟斷條款不利於科技成果的充分發揮,抑制了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宣布廢除這壹條款,使發明者擁有自主權,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發明創造,有利於發揮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這樣,BTG就不能再免費占有公眾資助的科研成果,但大多數大學和公共研究機構仍然願意與BTG合作,因為他們缺乏足夠的資金和知識產權保護和商業化方面的專業知識。

為了推動BTG的市場化運作,英國政府於1910年2月將BTG轉讓給由英國風險投資公司、英國銀行、大學副校長委員會和BTG組成的財團,價格為2800萬英鎊,推動了BTG的私有化。

此後,BTG采取了壹系列措施來拓寬技術來源。從最初專註於國內市場,主要依靠科研院所和高校發展到今天的國際化公司。其業務範圍覆蓋歐洲、北美和日本,75%以上的收入來自英國以外的業務,使技術轉移國際化,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專門從事技術轉移的技術中介機構,擁有250多項重大技術、8500多項專利和400多項專利授權。1995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

BTG總部位於倫敦,在美國費城和日本東京設有分公司。目前,BTG有200多名員工,他們都具有技術和商業知識,其中壹半以上是科學家、工程師、專利代理人、律師和會計師。

二、目標定位、運行機制和主營業務

(壹)目標和定位

BTG致力於根據市場的實際需求選擇技術項目,並通過最有效的手段將技術推向市場。其主要目標是實現技術的商業化,包括發現、篩選和獲取技術,評估技術成果,專利保護,協助技術的商業化開發,市場包裝,技術轉讓,監控技術轉讓的進度。其基本任務是促進新技術的轉讓和開發,特別是促進大學、行業、研究理事會和政府研究機構的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和商業化,包括提供商業支持、鼓勵私營部門投資技術創新和支持中小型企業。

20世紀80年代以來,英國政府做出了兩項重大科技決策和改革措施,極大地促進了科技中介和服務的市場化。壹是把政府變成科技咨詢市場的買方,二是撒切爾政府時期的私有化。由於大力推行民營化,壹批原有的國有科研院所被私有化或民營化,這不僅使壹部分科技人員進入科技中介機構,也使相當壹部分科研院所具有了科技中介機構的功能,其中壹部分完全改制為民營科技中介公司。

BTG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形成的商業性科技中介機構。通過許可貿易、出版和文獻交流服務、合同研究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人員轉移、支持投資創辦新技術企業、授予技術專有權、購買科技成果等方式,取得了顯著成效。BTG現在已經成為英國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的核心機構,在國際上享有很高的聲譽。

然而,BTG擁有豐富的專利發明和科技成果,是任何中介機構都無法比擬的。作為壹個以風險資本支持技術創新和技術轉讓的機構,BTG擁有國家授權的保護專利和發放技術許可證的職能和權利,擁有確保國家研究成果或許多有前途的技術根據社會需要重新開發的權力和責任,擁有支持政府投資的研究成果和它認為可能導致用戶實際應用的研究領域的權利,以及相關項目的財政條件。這些權利和責任已經包含在1986的英國國家發展和發明計劃中,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

(2)運行機制

BTG是壹家科技中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其運行機制是通過自身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利用國家賦予的權力,與國內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集團和眾多發明人進行廣泛而密切的合作,形成技術開發、推廣與轉讓(銷售)、再開發與生產的有機整體,並享有收益。BTG真正起到了橋梁和紐帶作用,把發展成果鏈接成現實生產力。

BTG有獨特的能力捕捉未來的市場技術並從中獲得回報,並通過投資於技術的進壹步發展和擴大知識產權的範圍來創造新的價值。BTG不僅通過轉讓技術使用獲得價值,還通過建立新的風險投資企業向其技術提供商、商業夥伴和股東回報巨大。因此,國內外許多發明家或企業都將自己的專利、發明等成果委托給了BTG BTG。經過商議,BTG為發明人支付專利申請費,代為申報,發放許可證,真正使發明人獲得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然後,可以轉讓專利等開發成果,分享利潤。這種運作模式使BTG在技術供應商和技術開發商兩方面都有可盈利的合作夥伴,並與世界各地的許多技術創新研究中心和主要技術公司有著密切的聯系。

(三)主營業務

BTG涉及的主要技術領域是醫藥、自然科學、生物科學、電子和通信,業務涵蓋不同發展階段的新技術。妳可以在BTG的商業清單中選擇所需的技術。具體業務包括:

1.搜索、篩選和獲取技術

BTG積極尋找具有商業前景的新技術。無論是幫助申請專利還是實施專利授權,選擇壹項好的技術是BTG商業工作的第壹步,也是最重要的壹步。BTG每年從全球的公司、大學和研究機構中預選400項技術和專利,然後篩選和評估100個極具市場價值的技術項目,幫助實現專利申請或專利授權。對於那些技術還不夠成熟,但是有很好開發價值的項目,也可以投入壹定的資金進行開發。

2.技術轉讓

由於英國專利管理成本較高,壹項專利從開始申請到無效宣告的總管理成本約為7000 ~ 65438+萬英鎊。如果發生侵權,打官司的成本更高,專利等無形資產的法律法規非常復雜,研究人員很難理解。因此,大學、科研機構或壹些中小型企業不得不放棄專利權,將其轉讓給BTG,以從中獲得壹些收入。從買方的角度來看,無論是大企業還是中小企業,都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如果他們想贏,他們必須依靠新產品,新技術和產品質量。因為市場是不可預測的,即使是有實力的大企業也不能保證自己開發的產品適銷對路或者成功,也不可能開發出所有的產品。因此,壹些企業在改變發展戰略、調整產品結構時,在沒有合適的新產品的情況下,往往希望購買可以直接投產的新產品或技術,以解燃眉之急。因為有些專利還沒有達到實用化的程度,需要進壹步開發才能推向市場。所以買賣雙方的需求還是有壹定差距的。作為買方和賣方之間的橋梁,BTG負責為賣方申請和保護專利,資助賣方將技術進壹步發展到實用水平,然後轉讓給買方。收益由兩個賣家按壹定比例分配。

在過去的10年中,BTG每年用於技術轉讓、支持開發和創辦新企業的營業額達6億英鎊,其中包括數千項技術轉讓和支持四五百個開發項目。氣墊船、抗生素、頭孢菌素、幹擾素、磁共振成像、除蟲菊素和安全針都是BTG成功的技術轉讓項目。

3.風險資本

BTG參與新技術商業化已經超過50年,是英國最大的風險投資機構。BTG的風險資本遍布歐洲和北美,並集中在英國和北美的大西洋中部地區。BTG的風險資本集中在那些員工有事業心、有創新技術和市場前景的企業。BTG不僅關註技術開發和前期投資的結果,還考慮後期有吸引力的投資。此外,BTG傾向於更加關註技術的發展,其大部分技術來自大學和公司的頂級技術。通過直接介入這些投資,BTG通過提供管理和運營專家來幫助初創公司盡快成長起來。BTG的專利律師與所投資公司的開發團隊和專利法律顧問壹起,共同制定戰略性的專利組合,既保護投資公司的產品,也保護知識產權。

4.支持各種形式的技術開發。

主要包括:①幫助公共機構申請專利和生產許可證;(2)資助大學師生對壹些有前景但未經證實的高科技設想進行早期開發,並與部分大學安排高科技實驗項目,提供“種子基金”(實驗期間可提供65,438+000-30萬英鎊的優惠貸款)。(3)在大學設立高科技獎勵基金,壹個獎勵項目大概要5000英鎊。(4)不定期舉辦高科技發明創造競賽。⑤幫助有技術專長的集體或個人開辦新企業,協助開辦手續,並提供資金援助。

三、技術轉移的方法和步驟

BTG的技術轉讓壹般經歷技術評估、專利保護、技術開發、市場化、專利轉讓、專利保護和協議後監管、收益分成七個階段。

(1)技術評估

BTG按照嚴格的標準評估每壹項技術是否真正具有創新性,判斷這項技術是否能夠得到專利的充分保護,是否具有足夠的市場潛力,並確定壹個明確的商業化流程。

至於評價方法,沒有系統的書面規定,主要采用壹事壹議的方法,承辦人的經驗起主要作用。此外,還要考慮技術開發成產品推向市場的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專利、商業化等問題,綜合權衡決定選擇。BTG每年評估大約400項新技術,只有大約65,438+000項被選擇並進入BTG檔案館。

(2)專利保護

壹旦決定接受該技術,BTG將與發明人簽署壹份發明轉讓協議,發明人將把發明的權利轉讓給BTG。協議規定了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收益分成原則。然後根據協議,由BTG專利部門的律師代為填寫專利申請表,對專利負責並承擔專利申請費、保護費、侵權糾紛訴訟費等壹切費用。就BTG而言,為了申請壹項重要的技術發明,在17 ~ 20年的專利保護期內,通常需要花費25萬英鎊。

目前,BTG專利部擁有18名經驗豐富的律師,他們對如何申請發明專利和如何使用文字有獨特的研究。BTG的專利專家確保技術的潛力可以在更大範圍和更高水平上被挖掘,他們在專利戰略和專利生產方面非常商業化。有時,BTG會將壹項技術發明按照其主要環節分成幾個板塊,每個板塊申請壹項專利。如果買方想獲得壹項完整的技術,就必須同時購買幾項專利。這樣做,壹方面可以延長專利技術的整體壽命,另壹方面可以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

(3)技術發展

對於具有發展潛力但尚未完全成熟的專利技術,BTG將制定開發和營銷計劃,資助發明人進壹步開發,加快其商業化進程,提高技術轉移的成功率。BTG的發明專利經過進壹步開發後,壹般需要5 ~ 7年左右才能投放市場。

市場化

BTG負責聯系對技術感興趣的客戶。BTG與北美、西歐、日本等發達國家的企業有著廣泛的聯系,形成了國際網絡。這壹優勢將使BTG能夠從世界各地找到最合適的買家,即有能力在英國或國際上成功開發專利技術的被許可人。將科技成果和專利轉化為真正的市場產品是BTG的主要目標。在這個過程中,尋找最佳的專利實施公司或企業是BTG的主要工作。通過市場分析,BTG可以為技術開發制定完整的市場戰略,並確定和跟蹤最佳商業化路線。

㈤技術轉讓

壹旦買家確定,BTG將與其談判並簽署轉讓協議。從技術轉讓到新企業和戰略聯盟的形成,每個談判協議都是獨壹無二的,但目標都是最大化BTG的收入。有些技術在獲得專利後,在推向市場的過程中失敗了,或者被更好的技術或產品所取代。因此,只有45 ~ 50%由BTG選擇並獲得專利的技術被成功地推向市場並產生收入。這也使得BTG在評估專利價值時,不僅要考慮產品生命周期、專利有效期、同類產品的競爭力、產品的市場潛力、專利申請費、保護費、侵權訴訟費和市場開發費,還要考慮專利推向市場的成功率。雖然BTG主要通過轉移獲得收入,但也在考慮采取更靈活的方式。例如,BTG已經開始涉足合資企業。

(6)協議後的專利保護和監督。

技術轉讓後,BTG仍然註重技術的使用。BTG的工作不僅是確保專利不被侵犯,專利使用費全額支付,還包括不錯失新的創收機會。在專利的整個生命周期中,BTG負責保護專利並監控可能的侵權行為。壹旦發現侵權,BTG有經驗豐富的專利律師和強大的經濟實力來處理。此外,BTG還對被許可人的經營和財務進行監控,以確保被許可人根據專利許可協議誠實地向BTG支付專利許可費。違反合同者將訴諸法律手段解決。

㈦收入分享

BTG壹般不通過出售專利賺錢。BTG的理念是:壹項技術產生的市場收益應該由所有人分享。BTG和專利所有者通常平等分享制造商的利益。BTG已經成功地與世界上壹些非常著名的大型跨國公司和壹些小公司建立了互惠互利的關系。無論是大學研究機構還是商業機構,只要他們把自己的技術帶到BTG,依靠這種關系就可以增加收入,賺取利潤。因此,壹項技術轉讓成功後,在扣除專利申請費、訴訟費和開發費後,轉讓費的凈收入將由BTG和發明人平分。

第四,成功因素的分析

雖然BTG在發展過程中也受到了全球經濟不景氣的影響,很多企業都在削減研發經費,有些客戶甚至難以支付許可費,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BTG的業務,但總體來說,BTG是成功的。它的發展給我們提供了壹些重要的啟示。

我們認為,BTG的成功不僅包括知識產權保護、重視科技和全球化意識,還基於壹些重要因素。

(1)在BTG的前身(國家研究與發展公司)成立初期,英國貿工部給予了壹定的支持,並規定政府的投資要在8年內全部歸還,從而實現自力更生。1991私有化後,仍然保持著上市公司的性質,在英國公立研究機構和大學中享有很高的聲譽和公信力。因此,壹旦他們有了技術發明,他們都想找到BTG。正是因為政府幾十年的支持,BTG才逐漸實現了自負盈虧,成為今天擁有數億英鎊資金的強大科技集團。

(二)實施多元化技術發展戰略,主要包括:

第壹,著眼於長期的技術轉移,為了包裝壹項專利申請或實現現有專利的增值,BTG可以提前投資於技術的進壹步開發或升級,並不急於將不成熟的技術推向市場,而是努力將“蛋糕”做大,獲得最大的利益。

第二,註重擴大現有專利的價值,獲得源源不斷的市場利益。因為專利的有效保護期總是有限的,專利授權帶來的經濟效益也是有限的。為了擴大關鍵專利許可的經濟收入,BTG通過不斷幫助產生新的補充專利來擴展或補充原有的主專利許可,並從壹項關鍵專利衍生出多種其他專利。通過這種方式,BTG與發明者分享關鍵專利帶來的持續市場利益。因為BTG是壹個獨立的第三方,它可以鏈接來自多個來源的技術。通過“打包”相關技術,獲得多項專利,BTG可以提供覆蓋更全面、技術轉移回報更好的專利。正是這樣,BTG成為了壹家成功的科技中介公司,找到了自己與市場之間的最佳切入點,使自己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第三,業務聚焦有潛力、高附加值的技術、產業和市場。在選擇新的技術發明時,要註意少而精,吸收更成熟的技術,用更少的時間完成技術的商業化。根據技術類型、發展階段和布局拓展多元化業務,做到“東方不亮西方亮”,有利於化解技術商業化帶來的風險。

第四,開發非核心專利,去大公司尋找與這些公司主營業務方向不密切相關的專利技術(BTG稱這些專利為非核心專利),對這些非核心專利進行評估後篩選出具有潛在市場前景的專利,然後采取專利授權的方式,幫助實現這些非核心專利的市場價值。對真正有開發價值的專利技術進行挖掘和評估是BTG的強項之壹。

(3) BTG非常重視技術來源和技術轉移的國際化,在美國和日本設有分支機構,與世界各地的產業有著廣泛的聯系,形成了全球性的網絡,使其能夠在國際市場上找到最好的公司來開發其專利技術,從而保證技術商業化的成功運作。

(D)英國等發達國家有完備的知識產權制度,能有效保護專利的實施,使侵權者受到應有的懲罰。這也是BTG公司得以生存的重要社會環境條件。同時,英美等發達國家的大學和研究機構對知識產權有很好的認識,懂得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然而,他們普遍缺乏資金和專業知識來開發自己的專利技術,自然需要像BTG這樣的技術中介。

(5)BTG的內部組織結構高效而精簡。員工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多學科專業背景,均有科研機構或企業工作經歷,具有較強的技術、市場(業務)、法律知識背景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對評估產品或技術的潛力有獨到的眼光,成功率高,申請專利和處理專利侵權得心應手。

特別是,BTG註重為員工創造壹個令人興奮和充滿活力的工作氛圍,這可以激發他們的領導力、責任感和冒險精神。在薪酬和相關報酬方面,包括股份分享計劃,BTG非常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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