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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采取哪些措施保護證據?需要公證嗎?

證據保全公證是在訴訟發生前,公證人員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對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提取的證據進行核實、提取、保存和固定的活動。證據保全公證業務的發展有利於維護市場經濟的繁榮和穩定,對於預防糾紛、制止糾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於公證行業來說,證據保全公證業務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如今,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各種新的證據類型層出不窮,與此同時,許多傳統的證據規則也被淘汰。公證員要與時俱進,學習新的法律知識和科技知識,及時掌握相關證據信息,使出具的公證書更加實用有效,使證據保全公證業務具有生命力。我國目前沒有統壹的證據法明確規定證據保全公證的效力。如何保證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使公證文書作為人民法院認定事實的依據,是每壹個公證員不可回避的問題。筆者就如何保證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談了自己的看法。

經法定程序公證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作為證據使用時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經濟有序運行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證據保全公證,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為當事人維護自身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是減少糾紛、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承諾、制止侵權行為發生的重要手段,其訴前證據效力是其他證據無法替代的。對於公證員來說,在公證制度不斷改革、相關配套法規沒有及時出臺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公證的證據力,使公證文書作為人民法院認定事實的依據,是壹個新穎而又充滿懸念的話題。我認為現階段應做到以下幾點,以保證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

壹是加強證據法理論的學習和研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公證程序規則辦理證據保全公證。

有人認為,由於《公證法》、《證據法》等法律尚未出臺,證據保全規則尚未出臺,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對公證證據沒有具體規定,公證處不可能保證證據保全和公證的證據力。我覺得這個想法不夠全面。誠然,法律界對公證領域介入較少是事實,但對公證證據的規定卻不少。這裏舉幾個例子:a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以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經過法定程序公證的文書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的除外。這是壹個原則性的規定,確立了公證證據的法律地位。b、《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也有相應的規定。第九條:當事人無需提供證據,包括已被有效公證文書證明的事實。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下列原則確定數份證據對同壹事實的證明力: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公證、登記的書證,壹般比其他書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更具證明力。c早在十年前,司法部和國家版權局就聯合發布了《關於在查處侵犯著作權案件中發揮公證作用的聯合通知》。通知規定:1。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侵權行為時要求申請人及有關當事人提供證據的,應當對證據進行公證保存。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查處侵權案件,應當以認定事實為依據。但是,除非有足以推翻公證書的相反證據。2.著作權證據保全公證由事實發生地公證處管轄。公證處辦理著作權證據保全公證時,有權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和保全對象的不同特點,采取購買或者調取實物、現場拍照、錄像、詢問證人、錄音或者錄像證人證言等保全方式,全面客觀反映真實情況。證明同壹事實的數個證據、鑒定結論、現場筆錄、勘驗筆錄、檔案材料和經過公證或者登記的書證優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d國務院2006年6月13日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今年5月22日發布並生效的《城市房屋拆遷裁決規則》,對被拆遷房屋辦理證據保全公證的有關事項作出了規定。

可見,專門針對公證證據的規定並不少。為了保證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我認為首先要加強學習,其次要嚴格遵守出具證明的程序。加強學習,既要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和規章,又要加強證據法理論的學習和研究,做到理論聯系實際。通過對證據法理論的探討,可以啟發和解答我們很少涉及的問題,如公證員證據保全的範圍、限制和形式等,對實際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例如:a、證據保全在證據法上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公證處應該參與訴前保全還是訴訟期間保全?很明顯,是訴前保全。b、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由公訴機關承擔,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壹般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承擔。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基於此,可以認定公證處保存的證據應僅限於民事、經濟糾紛,不能涉及刑事案件。c .公證員明確了我國民事訴訟中的證據種類(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後,在辦理證據保全公證時,可以緊緊圍繞證據的特點,根據不同的證據類型,在取證過程中應當遵循壹定的證據規則,采取相應的取證方法,確保保全的證據符合法定的形式、保全措施和證據種類。d .根據證據法理論,內容相同的幾種證據比壹種孤立的證據更有說服力,綜合的證據比單壹的證據更有說服力。如果當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證據能夠達到“環環相扣、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的標準,勝訴的概率就會增加。因此,在公證過程中,公證員應根據公證案件的具體要求,盡可能保全全面的證據。在證據保全公證方面,保存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的同時保存證人證言的例子很多。e .證據法理論上把證據分為合法證據和非法證據。公證員只有掌握了合法證據和非法證據的特征和界限,才能在辦證過程中防範風險,避免觸礁。以上事例說明,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加強證據法理論的學習和研究,是保證證據保全公證證據力的前提和基礎。另外,要嚴格按照公證程序規則辦理證據保全公證。公證員保全證據的行為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行收集證據的行為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肯定了當事人收集證據的權利,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定程序自行收集證據,其證據力是有瑕疵的。公證員保全證據是壹項非常嚴肅的法律行為,具有很強的程序性。公證員在辦理公證時必須嚴格遵循《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否則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將難以得到保證。

第二,註意公證過程的每壹個細節。

我國實行統壹的證明標準,訴訟標準要求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並不是全案的全部證據,至少是全案的部分證據。公證書所涉及的證據必須確實足以保證其客觀真實性。因此,在公證過程中,為了使保全的證據與證明對象相壹致,保證公證書的證據力。公證員壹定要把相關工作做透、做細,註意公證過程的每壹個細節。具體來說,要註意以下幾點:(1)註意相關性。申請證據保全公證的當事人應當與需要保全的證據有關聯。保全的證據不壹定用於訴訟,可能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或防止損害、防止以後糾紛的需要。如果甲方準備將自己的房屋出租,為了防止以後租客破壞房屋結構,甲要求公證處保存其房屋現狀的證據。上述情況中,我認為A與需要保全的證據有關,可以為A辦理證據保全公證,如果當事人與需要保全的證據無關,公證員不應為其辦理證據保全公證。即使公證員為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也不能成為相對於當事人的證據。證據法理論中所說的關聯性,是指公證程序規則所規定的公證事項與當事人之間的法益相關。如乙方請求為其辦理某網站的網絡證據保全公證,但乙方與網頁內容無關,且網頁內容既未損害乙方的合法權益,也未出現與乙方發生民事糾紛的可能,公證處不予受理乙方的申請。丙方請求辦理購物證據保全公證,但丙方與所購商品無關,商品未對丙方造成損害,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也未侵權、偽造,公證處不應受理丙方的申請。(2)保持證據的完整性。維護證據的完整性,我認為要做好以下工作:(1)在證據保全公證過程中,要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應當了解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及其他相關事實,以便完整保存證據。我們不能受公證申請人意誌的影響,可以憑主觀判斷選擇和拒絕證據,只保留當事人要求的、只對其有利的部分證據。對於保全的證據,不能誇大或縮小,更不能用主觀想象代替客觀事實,按照主觀想象的框架來保全證據。比如清點安檢物品時,要如實清點,逐壹記錄物品數量。要保持敏銳的觀察和分析,不要借口這個東西不值錢,那個東西不重要,進行選擇性盤點。在拍照、錄像時,要註意保持證據的完整性和完整性。不要這裏亂拍那裏亂拍,這裏記錄壹段,那裏記錄壹段。(二)妥善保管和處理保存的證據材料。維護證據的完整性,首先要防止保存的證據材料丟失、轉移或被替換。由於當事人申請保全的證據大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公證人員應當妥善保管和處理證據保全公證後的證據材料。保全證據時,公證機構應當加強對拍攝的照片、書證的保管措施;對於軟盤、錄音帶、錄像帶等視聽資料,應定期進行備份和復制,防止證據丟失。其次,我們應該保護證據材料不被破壞。未損壞是指保持公證員保存的證據的原狀,防止證據材料被轉移或替換。因為證據的證明力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證員保存證據時的原始狀態,如果原始狀態被破壞,證據的完整性就不復存在。(三)進行必要的審查和判斷。筆者認為,證據保全公證過程中的審查判斷可分為首次審查判斷和辦理過程中的審查判斷。a .預審查判斷是指公證員在實施證據保全的具體操作前,對當事人提供的資料和擬保全證據的相關情況進行預審查,對是否實施證據保全行為作出判斷並采取相關措施。辦理證據保全公證時,先審查後判斷是非常重要的。公證員進行事前審查判斷和風險評估,對於降低公證風險,保證公證員的證據力,避免公證員侵權行為和陷入“證據陷阱”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今年3月中旬,廣州某公司來我處申請公證,要求將廣州荔灣區某商鋪的門鎖撬開,並保留證據。筆者在事前審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對該商鋪根本沒有產權,雙方不存在租賃關系。撬開門鎖會侵害相關商家的合法權益,故未對證據進行公證,避免侵權。辦理證據保全公證時,公證員應先審查判斷,再實施證據保全行為。不要妥協當事人和顛倒順序,先實施證據保全行為再進行審查,否則容易給公證處帶來不良後果。b .辦理過程中的審查判斷是指公證人員在辦理證據保全公證過程中,根據保全行為的實施情況所作出的審查判斷。辦理過程中的審查判斷同樣重要,關系到公證員的證據保全行為能否執行、繼續執行是否適當等實體問題。因為在執行保全行為的過程中,公證人員對公證案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對保全行為是否可以執行、繼續執行是否合適有了充分的感知。此時作出的審查判斷直接影響保全行為的終止和繼續以及證據的效力。公證員在保全證據的過程中應當保持清醒的頭腦,進行必要的審查判斷,不受當事人意誌的影響。

第三,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增強公證的證據力。

現代科學技術對證據法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增加了許多新的具體證明對象。電子視聽和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促進了新的證據類型的出現,增加了原有證據的內容,增加和提升了壹些證據的作用和地位,發展了收集和審查證據的技術和方法,改變了傳統的證據規則。因此,公證員應更新觀念,與時俱進,充分利用先進的電子視聽設備,提升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先進的科技手段在公證員辦理證據保全公證的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於視聽資料、影像資料、計算機資料等電子視聽資料具有全面、生動、直接、準確、科學的特點,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大大增強。公證員通過上述視聽資料保存的證據直接來源於客觀事物,是直觀反映,可以直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以我所去年辦理的首例手機信息證據公證為例。申請人顧小姐因丈夫的情人不斷通過手機信息對其進行辱罵、誹謗、騷擾,遲遲未能提供相關書面證據,耽誤了她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決心。在相關人員的指引下,她來到我們辦公室,要求對手機收到的信息進行證據保全。辦理時,公證員通常可以使用以下方法來反映手機屏幕上顯示的信息。第壹,公證書中只有操作順序和手機顯示的信息內容是用文字表述的。第二,通過拍攝固定手機屏幕顯示的信息,作為公證書的附件;在公證過程中,用攝像機記錄了操作的全過程。可以看出,第二種方法可以直接直觀地反映手機屏幕上顯示的信息內容,更有證據性。因此,我們在辦理上述公證時,選擇了第二種方式。經過多次嘗試,我們克服了手機屏幕熒光反射的問題,最終用先進的電子視聽設備固定了手機信息。據了解,上述公證書保全的證據已被法院采納。

第四,註意公證證言的表述。

公證證言是公證員保全證據成果的體現,是保全證據過程的綜合反映,是公證證據力的集中體現。因此,公證證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直接影響公證的證據效力。為了保證證據保全公證的證據力,我認為公證證言的表述應該是:(1)合理選擇,突出證據力。申請人應當對證據保全公證案件進行具體分析,認真分析每壹個環節和細節,合理選擇公證證言中的相關內容,註意突出證據力的內容。結合公證員的經驗、文字水平、法律知識、公證業務知識、邏輯分析能力,將相關要素等內容進行整合,制作出壹份具有證據效力的公證書。(2)正確反映事物發展的因果關系,使證言結構嚴謹壹致。如果證據保全公證書的證言結構不嚴謹,用來貫穿全文的主線不確定,就會前後矛盾,直接影響公證書的公信力,甚至影響證據力。以被拆遷房屋保全的證據公證書為例。如果公證書沒有為涉案的公證員、攝影師、鑒定人、證人確定壹條合理的主線來貫穿相關人員的行為,就會使公證書整體不清不亂,也就無法做到結構嚴謹壹致。由於不壹致和不連貫,公證書的證據力會受到影響。(3)證詞要清晰具體。對於證據保全公證證言,語言要求應當更加準確、簡潔、凝練、樸素。要如實描述被保全對象的真實面貌,不得誇大、對比、渲染,公證書內容要與被證明對象壹致。只有這樣,才能提高公證書的證據力,使公證書達到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標準。(4)要有邏輯,有說服力。公證書的證據效力和邏輯性是緊密聯系在壹起的,壹份缺乏邏輯性的公證書根本就不嚴謹,沒有說服力。而且缺乏邏輯會造成前後不壹致,給人整體淩亂的印象。因此,證據保全公證書的證言要有嚴謹的邏輯思維,準確把握待證對象的真實性,公證書中出現的每壹句話都要有依據,任何沒有依據的東西都不要出現在證言中。公證結論要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經得起邏輯推理,才能保證公證的證據力。(5)充分利用必要公證書的靈活性,增強公證的證據力。這種靈活性體現在公證書要素的確定和所選要素的選擇上。本質公證書賦予了公證員更大的自由和思維發展空間,讓公證員可以自由加載收集到的相關材料,表達對保全證據的公證員最有利的內容。因此,公證員應充分利用必備公證員的靈活性,增強公證的證據力,利用附件等輔助手段(如錄音、錄像、拍照、封存物品等。)確認公證員的證言,以增強公證員的證據力。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法制的不斷完善,公民的維權意識日益增強,證據保全公證作為維權的武器之壹,是最有效的證據。在此,筆者敢預言,隨著中國公民對外經濟交往的增多,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公證行業法律地位的確立,公證隊伍的不斷發展,證據保全公證將在中國證據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並將在展示各類證據的舞臺上大顯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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