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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管理質量、標準化和計量工作,行使執法和監督職能。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提出制定標準化、計量和質量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
(二)組織協調全省打擊生產、經銷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業務),制定和實施打假和保護名優產品工作計劃;查處跨省、市、行業、地區和影響全省經濟發展的重大質量、計量、標準化案件;組織和監督質量技術行政執法,規範系統內的行政執法行為。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相關技術法規的歸檔。
(三)管理全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組織實施對重點產品(商品)質量的重點監督;受理質量投訴和舉報,管理產品(業務)質量仲裁的檢查和鑒定。
(四)宏觀管理和指導全省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計劃;研究制定提高我省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督體系;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五)統壹管理全省地方標準的規劃、審批、編號和發布;組織制定四川省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協調和指導行業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制定;管理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備案;監督標準的實施;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
(六)統壹管理全省計量工作;執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批準和管理四川省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制定包括商品房面積計量器具在內的計量器具四川省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量值傳遞;規範和監督商品數量的計量。
(七)統壹管理和監督質量、計量和實驗室認證認可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規章制度,實施強制性安全認證制度;依法對與質量監督相關的檢測技術機構和社會中介組織進行認可和監督管理;查處不符合認證要求的產品、假冒認證標誌等違反相關認證法律法規的行為。
(八)綜合管理全省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客運架空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察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鍋爐和壓力容器的進出口。
(九)組織制定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宣傳信息工作;總局直屬單位要指導所屬學會、協會的工作。
(十)負責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人事工作、退休和社會保障工作、基金和國有資產,以及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機構編制;負責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教育培訓;指導和協調公務員培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編寫工作;推行質量技術監督行業資格制度。
(十壹)承擔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等方面的境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相關國際協議。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部機制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12職能處室、黨委:
(1)辦公室(掛對外交流與合作辦公室牌子)負責系統政務的組織協調工作,以及文秘、檔案、保密、財務、信訪、安全、基建與房地產、目標管理、後勤管理等日常政務工作。,並制定和監督執行機構的工作制度;收集、分析和傳遞信息;辦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起草重要報告;協調和承辦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對外合作與交流事務,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外事活動計劃。
(二)人事教育部門負責全系統編制和國家公務員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納入省局管理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導幹部的調整、配備和任免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全省質量技術監督隊伍建設,承擔系統人員調配、交流、安置和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本系統退休人員和社會保障工作;編制和實施教育培訓計劃,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業資質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勞動工資政策和制度;負責出國(境)人員的表彰和獎勵;指導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三)計劃財務部編制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發展規劃和計劃;管理系統財務、設備、基建、國有資產和統計;組織編制系統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系統財務預決算、固定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等工作,統壹管理和監督全系統資金分配和使用。
(四)科技司編制並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規劃和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管理系統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技項目、信息服務、發明、專利、科技成果評價和獎勵;負責防偽技術和防偽產品的管理和協調,承擔全省防偽產品的綜合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導技術檢測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
(五)政策法規宣傳部門研究和指導全省質量技術監督體制改革;研究制定質量技術監督法制建設規劃,負責組織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論證和解釋工作;管理與標準、計量和質量相關的技術法規的歸檔;受理行政復議;監督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承辦本局的新聞發布工作;管理局系統的宣傳報道組織和報刊出版工作。
(六)質量部門指導和管理全省質量工作,組織起草全省質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名牌發展戰略和質量發展規劃;組織推廣科學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組織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見;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督體系;建立重點產品開放審查制度;指導省級質量管理中介組織的工作;負責全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對外可使用“四川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專用章”。
(七)監管部門負責生產、流通領域中間(商業)產品的質量、計量和標準化監管,組織協調全省打擊生產、經銷假冒偽劣產品(商業)的質量、計量違法行為;組織審批企業質量檢驗機構;負責質檢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日常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和專業質量監督;管理質量仲裁檢驗和評估。
(八)標準化部門貫徹標準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標準;統壹管理全省各類地方標準的規劃、審批、編號和發布;組織制定四川省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協調和指導行業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制定;指導企業產品標準的制定,管理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備案;監督檢查重要標準的實施;承擔ISO、IEC等國際標準化組織相關的具體業務工作。
(9)計量部門組織實施計量法規,負責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的實施。管理和監督國家計量標準、標準和標準物質;組織實施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全省量值傳遞,依法監督管理全省計量器具(含商品房面積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商品數量的計量;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規範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
(10)認證認可辦公室負責實施質量認證、安全認證和實驗室認可制度;依法組織檢測技術機構的考核、認可和計量認證;負責質量認證咨詢機構的備案審查和內審員的評價註冊;監督管理四川的質量檢驗機構、中介檢測機構、質量咨詢機構和境外檢驗、認證、咨詢機構;協調認證、咨詢、檢測等技術機構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管理各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監督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組織監督檢查;監督檢查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和壓力管道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和改造以及進出口;相關事故的統計分析和調查;負責相關檢測機構、檢測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查。
(十二)監察審計處(與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執行監察審計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審計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政府和財務工作執行情況,查處違反政治和財經紀律的案件;規範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行業作風建設。
(十三)局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公室的設置方式,由局黨組按照省委的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