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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壹個圈子裏的正義》壹書中,羅翔以“法治的俠義之心”為題論述了張扣扣案。兩年後,在另壹本《法治的細節》中,他以《孝子能否超越法律》為題,列舉了張扣扣的案例。在兩年的時間裏,我們評價同壹個事件,我們是繼承這個概念,還是堅持前者提出的兩個標準:。第二,追求正義必須在規則之下。但也有不同之處。區別在於羅翔的立場。這壹次,他收起了對道德的同情,更加堅定地支持法律,堅持法治。

2月18,15日,陜西省漢中市新集鎮某村發生壹起命案。兇手張扣扣於2009年4月被三人殺害,分別是71歲的,以及1658歲的長子王和三子王。2019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量刑,執行死刑。

張扣扣案之所以引起這麽大的爭議,主要有兩個原因。壹個是張扣扣的殺人動機,壹個是原法院判決及其具體執行情況。張扣扣殺人動機很明確。1996年8月,張扣扣的母親王秀平路過王家,兩個因素相互矛盾。又壹次出現了爭論。王和打了起來,王拿起壹根木棍,猛擊的頭部。當晚22點,王秀平去世了。因王未滿18周歲,法院最終判決王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壹次性支付張家經濟損失,而王3年後出獄。

為什麽王案的量刑如此之低?主要有幾個原因:第壹,王被控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殺人”;其次,王未滿18周歲。在我們今天看來,這是在宣判前給主角buff。況且最後的執行情況也沒那麽樂觀。

資料顯示,張家要求賠償24萬元,而王家因為家庭困難,只賠償了9639.3元。在調查過程中,法院還發現王家確有困難。除去喪葬費,張家實際得到的賠償只有1500元。最終,在服刑僅三年後被王釋放出獄。誰能接受這樣的實現?

在農村生活過的人都知道,鄰裏之間經常因為壹堵墻是不是用來蓋房子而鬧得人仰馬翻,因為這不僅僅是多壹堵墻少壹堵墻的問題,而是面子問題。更有甚者,把人打死,只賠1500元,打人者三年就出獄了,這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幾乎是恥辱。

張家當時並沒有上訴,而是默默積累著憤怒。張扣扣後來參軍了。退役後,張扣扣伺機而動。但是,基於壹命抵壹命的原則,張扣扣為什麽要殺三個人呢?這就不得不提王家的長子王教君了。

王在去世時,是廟壩鄉政府黨政辦主任兼南鄭區紅寺湖管理處主任。王秀平案的原審法院是南鄭縣人民法院。我們無法知道當時發生了什麽,但正義在人心。在《俠義法治之路》中,羅翔沒有提到王的任何事跡,但在文章的後半部分,他始終在論述法治與權力的關系。羅翔在這壹部分寫道:“要求普通人認識和遵守法律不是法治,只有權力的擁有者才臣服於法律。”這種明顯的分離不適合閱讀,似乎有點籠統。結合具體情況,非常準確。

兩年後,羅翔再次提起張扣扣的案子。這時候我們就可以擺脫當時的輿論,再次審視道德與法律發生沖突後,我們應該如何選擇。如果說俠客的法治之路充滿了對張扣扣的同情和對權力的警示,那麽《孝子能否超越法律》就是在教我們如何看待張扣扣,如何面對自己心中的道德和法治。

羅翔的回答很明確:“當壹個人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時,不應該只由道德來決定,而應該由法律的規定來決定。然而,法律不能與道德相沖突。.....在受到懲罰的時候,也要做出相應的原諒。”羅翔仍然不能忘記張扣扣的案子。雖然沒有當時那麽熱切的支持,但還是能時不時激起內心的漣漪。“做法治之光”是羅翔給每壹位讀者的,也是他正在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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