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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民主法制15文章有哪些?15篇!!急!!

重慶市委關於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決定

民主與法治15

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直轄以來,歷屆市委按照中央決策部署,紮實推進民主法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為進壹步落實中央要求,認真貫徹憲法和法律,全面落實總書記“314”總部署,下大力氣推動科學發展,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重慶市委三屆十次全委會決定,總結深化我市民主法治建設的具體實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努力建設充滿活力、規範有序、公平公正的直轄市。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壹是完善幹群直接聯系制度,健全群眾意見暢通表達和及時處理機制。各級黨政幹部要堅持開展“大走訪”、“三進三接觸”、“交窮人朋友”等活動,落實基層黨組織“三項制度”。區縣領導幹部要天天接待群眾,黨政主要領導要定期走訪群眾;鄉鎮(街道)領導幹部要立即接待群眾;村(社區)幹部要上門走訪群眾。各級幹部要主動發現並認真研究解決群眾的具體困難。黨政領導幹部要閱批群眾來信,在敏感問題或重大事件發生時,要與群眾直接對話。要實行群眾工作日制度,公開區縣負責人和市級部門負責人的公開電話和電子郵箱,拓寬群眾表達意見的渠道。市、區縣群眾工作聯席會議要定期分析社情民意,研究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第二,完善幹部選拔評價中的民意評價機制。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同時結合組織考核、幹部評價和群眾意見,按照品行、才幹、資歷與崗位相匹配的要求,精心選拔幹部,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完善市級部門、區縣、鄉鎮領導班子工作考核機制和領導幹部民意測評機制,加大民生政績考核力度,擴大群眾參與。對滿意度明顯偏低、民意評價確實不稱職的領導幹部,要免職。

三、完善重大決策程序,使決策民主化、法制化。堅持常委會集體決策重大事項。市和區縣黨委在決策重大問題時,應當充分聽取人大、政協、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和建議。堅持和完善“暑期談心會”、“雙月座談會”和“市領導聯系黨外幹部”等制度。重視工、青、婦、科協、離退休老同誌等群眾組織的意見和建議。堅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序。涉及民生的重大決策應當聽證,聽證代表名單和聽證過程應當公開。聽證參加人應當具有代表性,並有平等充分的辯論機會。對違反決策程序的嚴重失誤,要嚴格追究責任。

第四,完善政務公開制度,打造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直通車”。各級政府要依法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市、區縣政府政務信息電子網絡公開平臺,要及時準確公開財政預決算、公共* * *資源配置、國有資產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審計結果等方面的信息。完善新聞發布制度,支持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及時準確發布信息,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群眾意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收集群眾建議,充分吸收合理建議。對群眾關心的突發事件,要及時、客觀、公正、全面報道。加強網絡管理,防止惡意利用網絡制造和傳播虛假信息。

五、完善基層自治制度,確保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完善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全面推行村(居)黨組織和村(居)委會成員直選。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項,都要經村(居)民會議或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全市村(居)“兩委”要按照“讓群眾看得見、看得懂、用得上”的要求,利用公開欄、廣播、會議等多種形式,進壹步推進黨務、政務、財務、服務公開,及時公開低保、合作醫療、社會救助、征地補償、扶貧資金、救災專項資金、農業補貼、社會撫養費、集體財務收支等內容。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村(居)“兩委”班子及其成員不按規定實行村(居)務公開,弄虛作假侵害群眾利益的,村(居)黨員大會或村(居)民會議有權依法罷免。要完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擴大廠(院、校)務公開,集中討論重大決策,包括幹部選拔任用、公款使用、收入分配等。充分發揮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作用,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及時調解勞動爭議,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六、為全市人民享受改革發展成果提供制度保障。市委支持人大、政府將“五個重慶”建設、“十大民生”、“十二項民生”落實科學發展觀、改善民生的實踐成果及時轉化為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支持民族自治縣依法制定和完善促進發展、保護環境、傳承民族文化的法規。制定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應當公開征求意見,並公布采納。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及時修改或廢止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七、切實落實人大的法律監督和CPPCC的民主監督。各級人大要綜合運用執法檢查、專題詢問、工作評議等方式,加大監督力度,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增開代表大會,聽取和審議“壹府兩院”重點工作報告,並就有關問題提出質詢。人大常委會的重大監督活動應當邀請NPC代表參加,並通過電視和網絡向社會公開。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聽取CPPCC的意見和建議,支持CPPCC開展成員視察、參與工作檢查和對政府部門工作提出民主評議。堅持各級領導牽頭督辦制度,認真辦理人大議案和CPPCC議案。

八、支持NPC代表和CPPCC委員在“兩會”閉會期間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各級人大代表與選民的聯系,每個區域代表設立“代表之家”,代表每周接待群眾。組織代表積極參與視察宣傳、視察監督、調研建言等活動。推動人大代表深入千村萬戶,廣泛收集和及時反映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CPPCC的人才優勢,深化“委員助推”活動,支持委員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收集反映社情民意,積極建言獻策。深入實施“五大同心工程”,激發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創造活力,引導全市愛國統壹戰線始終與黨同心同德,自覺集中力量加強民主法治建設、建功立業。

九、推進行政審批制度和行政執法制度改革。重點推進投資、社會事業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領域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壹步清理、減少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推進區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建設“壹站式”便民服務平臺並向基層延伸,逐步實現鄉鎮(街道)、村(居)便民服務網絡全覆蓋。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城市管理、文化市場、資源環境、農業、交通運輸、食品監管等執法職責重疊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執法力量會下沈到基層,這樣才能第壹時間發現問題,處理問題。嚴格規範執法行為,依法細化行政自由裁量權,將建議、勸告、提醒等行政指導方式引入行政執法。推進行政復議委員會制度改革,發揮行政復議作為解決行政爭議主渠道的作用,讓群眾知曉並願意進行行政復議。

十、維護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確保司法公正。各級黨委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各級法院要嚴格執行司法公開規定,全面推行立案、審判、執行、審理、文書、審判事務公開。支持法院依法做好執行工作,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對偵查、審判和執行實行法律監督。法院、檢察院提出的司法建議、檢察建議,應當抄送同級黨委、人大、政府,有關單位必須認真辦理,並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反饋。擴大基層群眾在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中的比例,保障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規範律師執業行為。對於社會廣泛關註的行政訴訟案件,被訴行政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十壹、嚴格落實“零容忍”和“單方面退出”的紀律要求,建設壹支“把壞人留在鎮上、幫助群眾、管好自己”的政法隊伍。嚴格政法隊伍“六個嚴禁”。對以權謀私、濫用司法權、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各級辦案人員,包括公訴人辦公室、律師事務所、公司等,壹律停止履行職責,啟動問責機制,嚴肅處理。領導幹部、政法幹警、近親屬在同壹單位任職需要回避的,予以調整交流。禁止現任法官、檢察官的近親屬和離任法官、檢察官充當“隱藏代理人”,維護司法判決的公信力。深化司法拍賣制度改革,涉訴資產全部公開交易拍賣。努力建設壹支有理想有信念、愛民愛民、清正廉潔的雷鋒式隊伍,讓全市政法幹警成為群眾的貼心人。

十二、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確保困難群眾打得起官司。市、區縣財政應當加大保障力度,確保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經費投入與財政收入同步增長。加大法律援助和訴訟費的減免力度,確保低收入家庭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對生活有嚴重困難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和執行案件申請人,應當給予司法救助。完善覆蓋所有村的便民訴訟網絡,派出法庭開展巡回審判、就地辦案,辦案量不低於30%。完善民事行政起訴與法律援助聯動機制,檢察機關要支持農民工追索欠薪、工傷索賠等案件的起訴。切實保護賠償請求人的合法權益。落實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制度,引導律師事務所為群眾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務。

十三、完善基層綜治機制,提高社會管理服務水平。在全市主要街道、廣場、車站、碼頭、社區等公共場所,設立“陽光政法”查詢監督平臺,方便群眾報警、投訴、查詢和監督。完善溝通協作相結合的制度,更徹底地打擊犯罪,更直接地服務群眾。完善新型校園警察制度,加強校車管理,保障全市兒童和中小學生安全。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可能發生群死群傷的區域制定防範細則。進壹步推進應急聯動防控體系數字化建設,實現“看得見、通得住、救得了”的目標。對群眾問題實行信息化管理,完善維穩聯動機制。拓展城鄉基層壹體化綜治平臺功能,促進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指導和規範各類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領導和服務群眾、反映群眾訴求、化解社會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如果發生“群體性事件”,要深入了解事件背景,查明事實,積極公正處理群眾的申訴。完善打黑除惡長效機制,嚴密防範和打擊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努力保持人民群眾安全感90%以上。

十四、完善權力監督制約機制,確保幹部廉潔從政。依法推進“三項行動”,嚴肅查處基層執法單位違法執法、領導幹部插手工程建設、挪用惠民資金等三類問題。深入開展領導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收發“紅包”、超標準使用公務用車“三治”。完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電子監察系統,對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政府采購等進行公開交易。,杜絕“暗箱操作”。完善涉農、扶貧、慈善專項資金分配和使用的監督機制,防止貪汙、挪用和擠占。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對群眾和媒體反映的幹部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認真調查核實,並及時公布結果。

十五、深化普法示範工程,增強幹部群眾的民主法治觀念。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學法,帶頭守法,新任職領導幹部要參加法治理論知識考試。將法治教育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必修課。堅持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和公務員學法制度。全市村(居)“兩委”成員全部接受法治輪訓。加強對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法治培訓。中小學生每個月都要上法治教育課。實施“六五”普法,實現社會各領域、各行業宣傳教育全覆蓋。強化全社會的誠信守法意識。豐富民主法治宣傳載體,開設專題網站,設立“法治宣傳周”。以“唱革命歌曲”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廣泛宣傳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的氛圍。

加強民主和法治的關鍵在於領導,重點在於執行。各級黨委要在工作中高度重視發揚民主、加強法治,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不斷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發揮黨內民主,廣泛調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以黨內民主促進人民民主。各級領導幹部要遵守憲法和法律,積極投身民主法治實踐,努力營造經濟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良好環境,努力確保全市人民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陽光下享有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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