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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要怎樣的賬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無論是公民還是工商企業,想要從事某個行業,都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就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需要註意。那麽下面就整理壹下會計公司用什麽手段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希望能幫到妳。壹、公司用什麽手段催收賬款?

1.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去法院解決問題。法院有宣告和答復判決的權力,但對公司的經濟債務沒有強制執行權。也就是說,妳可以不還錢;

2.債權人雇傭自己公司的員工到公司上班,借機擾亂公司工作秩序,影響公司辦公,並向公司要錢走人。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決定領導不在公司,也是無功而返;如果被困在公司,可以派有能力的員工或者女員工加入物業保安把他們趕出去。

3.委托給第三方公司,壹般是非法組織或公司。註意,這些人的做事方式是用合法的手段做違法的事情。只要註意保護自己,收集證據,就可以向當地司法機關申請人身保護,甚至可以起訴債務公司。

註:上述討債方式中,會有私下調解,可能是派出所調解。采用調解方式的,債務人可以在協商中減少還款金額和期限。

建議:負債有風險。絕不欠銀行等相關國家機關的錢。

二是公司債務需求可能涉及的法律風險。

只有經法院判決或公證的債權文書才能申請強制執行。討債公司其實是靠恐嚇來討債的,但這往往事與願違。

壹場經濟糾紛往往會引發壹些刑事案件:

(1)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是指以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這恐怕是很多會計公司最常見的犯罪之壹。

(2)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公司要通過打人來還債,壹旦對方受了輕傷(不像我們通常說的輕傷,這裏的輕傷需要鑒定),就構成了本罪。

(3)過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在復雜的討債手段下,很有可能債務人會出事,甚至死亡。以上列舉的只是會計公司最有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但現實中是如此復雜,各種巧合因素的碰撞也可能觸犯其他法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禁止政法部門機關設立“討債公司”的通知。

最近,壹些地方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政法機關和部門單獨或聯合成立所謂的“討債公司”,以企業法人的形式接受債權人在經濟活動中的委托,為債權人討債。

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壹是違反中央三令五申禁止黨政機關和幹部經商辦企業。第二,檢察院、律師事務所、部門作為法人出面為當事人追討債務,為經濟糾紛的壹方當事人服務,與自身的任務不符。第三,客觀上容易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損害公、檢、法、審判機關的聲譽,降低司法機關的威信。第四,這可能造成少數公檢法、部門機關利用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為本單位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總之,這種做法非常有害。

相信看了上面的介紹,妳或多或少應該知道,想要賬號的公司壹般都是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打官司,或者是通過非法組織或公司想要賬號。以上是會計公司用什麽方法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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