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不韋和皇太後都是大人物,當時的法律約束不了他們。但也是在秦朝時期,統治者規定這種“通奸”行為要處以極刑。與其他罪名相比,本罪非常特殊,是對不正當男女關系的壹種懲罰。這種通奸行為,不僅已婚男女有,未婚男女也有,都應按通奸罪處罰。
▲呂不韋和趙霽的劇照
01在古代,對通奸罪有壹些基本的要求。第壹是抓現行,就是在男女不正當關系的時候抓到心虛的;第二個要求是要有第三方看到,也就是說別人能證明確實發生過。只要滿足這兩個條件,就可以定罪。
在中國的封建王朝,對通奸的處理是不同的。但是很多時候,無論是被抓的男女,幾乎都會受到大家的懲罰,法律也允許私刑。但對於其他犯罪,絕對禁止民眾使用私刑。對於通奸,政府不僅允許私刑,還明確規定,如果這些男女被殺,將不予定罪。
▲《水滸傳》劇照
例如,秦朝的法律曾經規定,如果有人被抓到通奸,可以隨意殺死他。漢代對於這個罪名基本延續了秦代的法律。本來漢朝的統治者認為秦朝的法律過於苛刻,對大部分罪名做了壹些改動,但少數重罪還是和秦朝差不多,包括奸淫。但文帝在位時,認為斬首的刑罰對這壹罪行來說過於嚴厲,於是采取了更為“溫和”的肉刑,即宮刑。只是這個刑法可能和古代男性的死刑區別不大。
在唐代,北方的遊牧文化也對中原的文化產生了壹定的影響,因為中原之前經歷了五亂。通奸罪不再判死刑,而是流放壹年半。宋朝基本沿襲了唐朝的這種處理方式。
▲古代囚犯流放劇照
然而到了元代又變了。到了元朝,法律恢復允許私刑。同樣,不僅可以捉奸,還可以當場殺死犯罪的男女。此外,在元朝的歷史上,還記載了壹些非常詳細的懲罰條例,比如“凡叛國者,杖七十七;已婚,八十七歲。誘奸婦女逃跑的,再加壹條,男女同罪,女去衣待”等等。
壹句話,要鞭撻員工七八十次甚至170、80次。這是什麽概念?其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和執行沒什麽區別。如果不買通拷問者,妳可以殺壹個人二三十次。七八十招,就算不殺,大部分都殘廢了。明朝的規定和元朝基本相同,也允許私刑,當場殺人無罪。
▲古代女性被指責劇照。
清朝的法律和明、元時期的法律差不多。所以歷史上大多數朝代都允許直接處決通奸男女。因此,膽敢違反這壹規定的人必須付出非常沈重的代價。古代有句古話:“敢上冥府,相見於後室。”就是描述這種情況。
在民間,因為法律允許私刑,老百姓通常對這種犯罪深惡痛絕。因為這是對男人和丈夫權利的極大挑戰,壹旦被發現,這些“奸夫淫婦”壹般都會被殺,而且大多是極其侮辱性的懲罰,比如脫衣服,在豬籠裏遊泳。但在封建時代,這些法律只適用於普通人,大多數統治階級無論做得多麽荒唐都不會受到懲罰。
▲古代豬籠劇照
通奸在中國現代法律中不再被列為犯罪,但在道德上仍會受到譴責。婚姻受法律保護。如果這些不道德的行為破壞了婚姻,即使法律不追究,人們也會批判。
結論然而,在世界上的壹些國家,通奸仍然被視為壹種犯罪行為,包括美國的壹些州,但在現實中,它更多的是保留而不是使用。總的來說,這是壹種道德犯罪。雖然不會像古代那樣經常判處死刑,但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的道德標準,過著清正廉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