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對長期定期賬戶規定如下:
簡單來說就是通知單位銷戶,然後單位不來辦理,就視為自動銷戶,剩余資金納入長期未結清賬戶管理。壹些長期不拆賬的銀行規定不直接作為存款管理,而是作為無利息的營業外收入(應付賬款);有的銀行管理存款,計算壹定利息。
但上述文件並沒有明確規定個人賬戶。
目前,如果人民幣結算賬戶是長期固定的,銀行的習慣名稱壹般稱為長期固定賬戶。
中國銀行長期定期賬戶的定義壹般是兩年內沒有任何業務的賬戶。定期存款自動續存的,自動續存兩次後算兩年。如果沒有自動續存,則是存款到期後兩年。壹般以兩年為界。
長期不動戶取款非常嚴格,壹般需要仔細核對原開戶銀行才能取款。當然,如果我去,也是可以的。如果我已經去世了,還需要拿相應的法律文書,這就避免不了壹些尷尬的文書。
如果裏面的錢數很少,連續兩年余額小於10元,經業務主管授權,直接轉為銀行營業外收入。如果我真的來收,相關本息從收益中支付。當然,如果銀行倒閉了,那呵呵。
中國銀行定期備份長期不動戶的數據,審核不動戶的動態變化,每月做報表,嚴格監督管理,主要是防止有人冒領相關賬戶。
然後,然後就沒有下文了。
可以說對這些長期不動戶的管理還處於放任自流的狀態。如果賬戶不算小,有幾萬塊錢,那就永遠在那裏。資金仍然以銀行存款的名義存在那裏。
銀行破產,按照存款保險制度,受益人是有權獲得賠償的,但是妳知道有這個存款,還申請。這可能是最終的結果。
看到這個問題,估計很多網友都認為銀行會貪汙這筆錢,所以對銀行有壹定的誤解。
對於銀行來說,銀行壹般不知道儲戶死了沒有,所以沒有銀行敢隨便挪用客戶的錢。
雖然人們不喜歡銀行,但銀行畢竟是商業銀行,受銀監會和央行監管,所以很多業務流程非常規範。就像這種儲戶去世後無人知曉的存款,銀行壹般都有自己的處理方式和流程。
如果死者的定期存款設置為到期自動轉存
存款設置為到期自動轉存後,如果到期日沒有取款,則存款本息自動計入下壹個存款期,存款利率按照轉存日銀行掛牌利率計算。
如果存款金額比較大,會反復轉存,直到有人認領。
當然,如果存款金額比較少,而且是二類賬戶或者這個賬戶有短信服務費,那麽存款余額可能會因為銀行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年費、短信費而被扣除。扣除余額後,賬戶會轉換成睡眠卡,過不了多久就會自動註銷。
如果死者的存款是活期或定期的,會自動轉存。
不用說,活期賬戶如果沒有到期自動存款,就會轉為活期。
如果死者目前的銀行賬戶長期沒有交易,比如三年,銀行會把死者的銀行賬戶列為睡眠賬戶。變成睡眠賬戶後,銀行可以將銀行卡上的余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當然,雖然這筆錢被銀行列為營業外收入,但並不代表銀行吞了客戶的錢。銀行只有暫時使用這筆錢的權利,沒有這筆錢的歸屬權。萬壹有壹天死者親屬知道了這筆錢,繼承人來領,銀行會以非經營性支出向死者法定繼承人籌集這筆錢。
如果銀行知道儲戶死了。
首先,如果儲戶去世後有可以聯系的相關聯系人,銀行壹般會主動聯系儲戶家屬。主要的通知方式包括打電話或郵寄信件到死者的居住地址。
當然,在壹些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後,如果確認死者沒有繼承人,這筆錢會上繳國庫,而不是交給銀行。
死後在銀行有壹筆家屬不知道的存款,這筆錢不會憑空消失。但出於對儲戶信息保密的原則,銀行並不知道儲戶是否健在,也不會主動聯系儲戶家屬來取錢。
銀行會用這筆錢做什麽?
儲戶在銀行裏有錢,儲戶去世後很長壹段時間都沒有交易。壹定時間後,這個資金賬戶會被銀行轉為“休眠賬戶”,賬戶中的資金壹般會列為營業外收入。超過壹定期限的,由銀行計入“應付賬款”,不產生利息。
銀行會用儲戶的資金來運作,直到有人拿著有效的繼承證明從銀行取錢。銀行會把這筆錢變成“營業外支出”,付給繼承人。
如果這筆錢沒有被繼承人繼承,它將留在銀行,直到銀行破產清算。
如果是因為突發重大自然災害導致儲戶身故,銀行壹般是這樣處理存款的。
以汶川地震遇難者和失蹤人員的存款為例;
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死亡的,銀行裏的存款歸國家所有。存款人生前是集體所有制成員的,存款歸其所屬單位所有。
對於失蹤的受害人來說,雖然其存款仍歸其所有,但法定期限過後,其存款仍被繼承人無人認領,會被銀行歸為“沈睡存款”,成為“無主存款”,最終會被銀行上繳國庫,成為國有財產。
壹些個人看法
其實國外壹般都是把沈澱資金委托給第三方公益機構去找資金的理事或者繼承人,找到了就交給他們。在確認存款沒有所有人或繼承人後,將用於公益事業。
個人認為,國家可以制定統壹的無主存款管理辦法,成立相關三方公益組織來管理這部分資金。壹是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尋找存款繼承人,確定找不到時,要麽上繳國庫,要麽註入公益金用於公益事業,讓這部分資金變得更有價值。
如果儲戶去世後,其家屬或繼承人不知道有這樣壹筆銀行存款的存在怎麽辦?那麽銀行會怎麽做呢?
銀行會怎麽處理這筆錢?
顯然,銀行會繼續用這筆錢獲得持續的營業收入。但這筆存款的本息收入不會歸銀行所有,而永遠屬於存款人及其繼承人的資產(直到有壹天有人拿著存單來領取)。
相信大家也應該註意到了,近年來,壹些普通老百姓經常拿著幾十年前的存單去找相關銀行兌付。說實話,有些人歷經滄桑終於如願以償;但也有人查詢原始憑證後依然沒有結果。對於後者來說,這的確是不幸的,因為經過幾十年的社會巨變,壹些原有的金融機構也幾經沈浮,面目全非。
特別是經常有朋友問我,家人去世後怎麽去銀行收他們的存款。只要知道銀行卡和密碼,就可以通過當地公證處完成取款手續,即使身份證被註銷。
銀行為什麽不主動通知儲戶?
對銀行來說,存款作為負債端資產,是存款人(包括吸收存款的人)自願存入銀行的。只要儲戶不來辦理取款業務(自願取款),銀行就沒有理由通知別人?更何況銀行並不知道儲戶去世的消息(註:理論上可以通過大數據實現,但實際上國內跨部門橫向打通數據是最難的)。
有人可能會說,那為什麽銀行在借款人死後還會“窮追不舍”,直到找到繼承人還清所有債務?可以,因為貸款屬於銀行的資產,不是負債,妳也應該知道貸款的手續比存款復雜,抵押貸款需要擔保人備案,需要緊急聯系方式。這樣,只要貸款到期後不能及時還款,銀行自然會第壹時間找到擔保人索要。
從這個角度來說,建議銀行今後在吸收存款的過程中,也可以增加緊急聯系方式等信息。當然,這需要銀行的配合。比如五年十年後沒有人來收,是否應該通知聯系人?
那麽,應該如何預防這種情況呢?
事實上,早在2008年汶川地震時,國內就有不少學者專家提出了此類重大事件後的存款處理問題。
而且我個人覺得只有通過立法工作才能明確固定下來,大家才不會恐慌或者胡亂猜測。而且,還可以從此為銀行“正名”。畢竟很多人壹直認為,儲戶去世後,銀行把存款吞了。
時至今日,相關問題的立法工作雖已提上日程,但尚未明確。讓我們期待那壹天的早日到來,從而解決這種人們正在面臨或者已經發生的現象。妳怎麽想呢?
時間久了,也沒人來收。
不用說,我知道很多人會說銀行會把錢吞了。當然,如果妳想這麽理解,也可以勉強,因為如果沒有人知道,這筆錢就會壹直留在銀行,也就是說銀行可以壹直占用這筆錢。當然,這筆錢的主人還是儲戶,而不是銀行。
如果是活期賬戶
如果這筆錢是活期存款,銀行每年會扣除妳的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低於300元以內的)。如果有短信通知費,也會扣除短信通知費,直到余額為0元,然後轉為睡眠賬戶,最後被銷戶。雖然去年銀監會發文要求儲戶必須免壹個賬戶的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但實際上有些銀行還是很霸氣,不按。比如中國建設銀行(CCB)目前在建行唯壹的卡,我個人在櫃臺申請免年費。結果還是扣了年費,打了客服電話。我不知道該怎麽辦,說這不是他們能控制的。我又去了櫃臺,第二次為我申請免年費。結果我下個月就回來了。
不要擔心定期存款。目前銀行定期時系統會默認自動轉存,所以錢會增加,滾得更高。
會通知儲戶嗎?
不會,銀行有幾千萬客戶,銀行根本不知道哪個儲戶去世了,不可能通知儲戶家屬。其實技術上是可以的。死者本人及親屬要去公安系統註銷身份證。如果公安網通知,銀行系統查詢,就有可能知道哪些儲戶去世了。但銀行不會做這種損害自身利益的行為,因為只要沒人認領,銀行隨時可以用這筆錢放貸,賺取利息。
摘要
不明存款最大的概率是被銀行用來放貸了;當然也可能逐年扣除,直到余額為0再銷戶。但無論如何,這筆錢名義上永遠屬於已故儲戶,銀行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只要儲戶的繼承人找到存款,手續齊全,銀行就必須無條件支付給繼承人。
如果儲戶的錢在銀行,人已經去世了,錢肯定會留在銀行,但家裏人不知道,也沒人來取,那這筆錢屬於銀行嗎?其實可以說,錢是屬於銀行的。具體銀行會怎麽處理這筆錢?以下為大家解答:
(1)銀行會根據儲戶生前與銀行簽訂的協議或合同進行操作。如果是定期自動存,銀行只能按照這個約定結息,到期後再自動存,這樣就可以滾息了。但到期時,這筆錢不會自動轉回活期賬戶。活期賬戶是按照活期利息結算的,這樣會流入銀行,也會產生利息。
(2)銀行會繼續貸出這筆錢,但同時也會給相應的利息來結清這筆錢;如果沒人來提現,這波錢會繼續借給銀行產生利息,給銀行賺錢;直到有人把錢取出來,如果沒人取出來,銀行可以用這筆錢長期放貸。
(3)當然,銀行會按照銀行的規定,從賬戶裏扣壹定的錢。比如之前有年費,每年扣65438+萬,或者壹些余額少的賬戶會自動扣壹小筆管理費,直到賬戶被扣。但是有些開通短信通知的人,每個月也會扣2~3元的短信費,開通其他網銀,每個月都會從這個賬戶裏扣其他費用,直到把錢扣完。
(4)有些銀行知道,如果知道有人死亡,也會通知家屬來認領,但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很低。如果久而久之賬戶還是無人認領,那錢只能交給銀行,就是沒收也沒什麽區別。
如果壹個人死後沒有人知道銀行存款的事,這是銀行處理的四種方式。銀行也會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存款,不是隨心所欲,而是隨心所欲。
妳好。
去世後,銀行不會主動處理儲戶存在銀行的錢,因為銀行並不知道儲戶去世的消息,只會在系統內繼續支付這筆錢產生的理財收益。如果壹直這樣滾下去,現在的銀行就會乘虛而入,幾乎等於把錢免費拿去放貸,賺取利息。如果也分為自動存和定期不存,收益自然就不壹樣了。
銀行為什麽不通知家屬?
壹方面,壹個支行的存款規模有幾個億,活期和老客戶也有幾萬。不可能完全熟悉每壹個客戶,除非是大客戶,經常打交道。如果壹段時間不來銀行辦理業務,銀行主管可能會詢問客戶的情況。
此外,客戶的信息也受法律保護。沒有特殊情況,銀行不能隨便查詢客戶的賬戶信息,隨意查詢後也不能聯系客戶。這會讓客戶對掛斷妳的電話感到厭惡。如果遇到比較嚴重的客戶,可以隨意查詢客戶的信息,關系到客戶隱私的後果可大可小。
如果銀行不告知客戶,客戶想知道自己親屬的存款信息,該怎麽辦?
通常當家庭成員意外死亡,不清楚他是否有銀行存款時,有以下幾種方式:
首先,找到家人的遺物
最直接的辦法就是翻家屬的東西。通常找到存款單、存折、銀行卡等賬戶後,就可以找到妳所屬的銀行。最好知道密碼。不知道的話,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去銀行櫃臺或者自助設備試試。試用的時候沒有問題。如果不能試行,只能拿著公證書、死亡證明、火化證明、代理人身份證、戶口本到銀行辦理代理掛失業務,再辦理取款業務。
二是找不到實體賬戶,查家人手機上各個銀行的app,查短信通知,看有沒有收到銀行的短信存取款通知。
找到後帶上自己的證件去銀行核對確認,辦理公證,然後辦理掛失業務取款。
第三,如果沒有線索,發出存款查詢函,然後查詢可能存款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同理,查詢後再辦理公證、掛失、取款。
德國有20億歐元無人認領,澳大利亞有6543.8億澳元無人認領,加拿大有8億加元無人認領。作為壹個熱愛儲蓄的民族,估計全國各地的銀行裏會有更多無人認領的存款。
無人認領的存款最後被銀行“偷走”了嗎?
啊,妳真的猜對了。無人認領的存款分為三個銀行處理階段。
1階段是“見而不昧”。如果活期儲蓄賬戶15年內沒有交易,20年內的定期存款賬戶,銀行也會將其列為正常賬戶,在此期間不做任何賬務處理。
第二階段是“轉而無明”。活期存款超過15年,定期存款賬戶超過20年,且無支取或交易記錄的,銀行將其從客戶名下變更為銀行內定期賬戶,不支付利息。其實也進入了觀察期。
第三階段是“無知無貪”。壹般成為固定賬戶後兩年內仍無人認領的,銀行會算作營業外收入,自由支配,成為銀行財產。但是永遠,如果客戶取款或者繼承人繼承,銀行必須無條件支付。銀行的內部賬戶也將在反向交易中記錄。
其實我們接受朋友的委托保管壹個東西,最後的處理是壹樣的。
銀行會對這類賬戶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嗎,會壹直收零嗎?
以前銀行會這麽做,壹般比活期存款賬戶低300元以內。他們會逐年收取少量的賬戶管理費,然後在零之後註銷賬戶。
但自2017、1年8月起,人民銀行不再允許此類歸集。銀行卡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取消,何時能恢復由人民銀行審批。所以不用擔心,小賬戶被發現的時候,已經被銀行收了這筆費用了。
國外如何處理無人認領的睡眠賬戶?有的用於公益事業,有的上繳國庫,有的也歸銀行所有。
以下是加拿大無人認領存款的互聯網頁面,專門面向全國居民開放。妳也可以上去查壹下,妳是不是在加拿大有巨款,就算了?
理論上這筆資金還是會以存款的形式存在,按照約定的計息規則計算利息,等待合適的繼承人隨時提取。銀行可以用來放貸,但無權據為己有,也不會主動通知儲戶家屬。
銀行用資金來貸款,因為他們支付存款利息。儲蓄行為也是法律意義上的合同行為。壹筆錢存入銀行,實際上是分離了貨幣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即銀行通過支付利息獲得貨幣的使用權。根據對等原則,存款人也會因為利息而放棄使用權,但所有權沒有改變,仍然屬於存款人。所以銀行放貸其實是在行使貨幣的使用權,無可厚非。
為什麽銀行沒有權利自己留著?如上所述,存款對銀行是債務,對存款人是債權,而這種債權債務是沒有約定期限的,即存款人可以隨時提取,也可以永遠留在銀行。所以有些人說無主存款被銀行侵吞了是很荒謬的,這是對銀行會計的嚴重無知。妳以為是空殼公司?另外,誰能預測到合適的繼承人什麽時候來收回呢?法律上對存款繼承沒有限制,20年或者50年都可以提取,只要銀行不倒閉。我想問壹下,如果繼承人取款的時候暴露了,銀行的臉往哪裏去?這是壹個嚴重的聲譽風險。據為己有,完全是假的。
那銀行為什麽不通知家屬或者繼承人?
首先,中國銀行業至今沒有這樣的制度。當然,銀行沒有法定的告知義務。
其次,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實施的《儲蓄管理條例》的核心內容之壹就是“為儲戶保密”。雖然這種保密的對象沒有明確規定,但它當然包括家庭成員或繼承人。當然,並不是說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查詢,而是說除了儲戶本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手續進行查詢。
現實生活中也有銀行主動告知的特殊情況,包括銀行破產、重大自然災害等。眾所周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沒有壹個企業能夠長生不老,銀行業也不例外。根據破產程序,所有債務(存款)將向社會公布;其次,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導致存款人意外死亡的情況下,如果涉及人員較多,比如2008年汶川災害,當地政府和人民銀行已經組織對死者存款進行了清理。以上兩種情況,有法定繼承人的,可以依法繼承。沒有法定繼承人的,按照財政部的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業和單位的職工存款可以轉為集體所有制。這是死者存款的最終去向,也再次證明銀行侵占的說法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