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養恤金的概念:
1.養老金,又稱退休金和退休費,是最重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2.即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其對社會的貢獻和享受養老保險的資格或退休條件,以貨幣形式按月或壹次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3.養老金按照國家、集體、個人* * *積累的原則積累和運營。
4.當人們正值壯年時,他們創造的壹部分財富被投資到養老金計劃中,以確保晚年的安全感。
二、主要分類:
1,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
(1)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
(2)企業人員退休費。
這兩種制度被輿論普遍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之間存在巨大的待遇差異,這是壹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延續了20年。
2、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1)統籌的方法不同,即企業的職工由單位和職工本人按壹定標準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政府財政撥款;
(2)繳費渠道不同,即企業職工由自籌賬戶支付,機關事業單位由財政支付;
(3)享受標準不同,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標準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在300%~500%左右。
由於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障制度不同,兩者之間存在較大的待遇差異,這種差異引起了群眾的不滿,縮小差距、統壹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第三,差異的原因;
1,計算開發基數不同導致的差異:
(1)公務員退休後退休費的計算依據是退休前的崗位工資加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計發退休費的依據是退休前的職務工資;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按退休前的崗位工資加技術等級工資計發。根據工作年限不同,計發比例也不同。工作年限越長,養老金替代率越高。工作滿35年的90%;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計為85%;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可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低養老金替代率為80-90%。
(2)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依據是社會平均工資。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新人”為例,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養老金=(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儲存/計算月數(50周歲195,55周歲170,60周歲170)
(3)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水平高於社會平均工資,也加大了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差距。1999至2009年,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工資高於全國平均工資水平。就養老金替代率而言,根據鄭秉文的測算,我國企業職工社會平均工資養老金替代率從65438年到0997年達到76.3%,之後逐年下降,2008年僅達到47.7%。說明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增長速度低於社會平均工資。與機關事業單位相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只有機關事業單位的壹半。
2.養老金制度與薪酬結構的不匹配導致人們對雙軌制退休制度深惡痛絕:
(1)我國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保障模式是低工資高福利,也就是說工作的時候把壹部分資金交給了國家,國家提供養老醫療等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延續這個制度,它的制度假設是基本工資不高,不需要交養老。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是基於遞延收益包含在職工工資中的制度假設,遞延收益可以用來支付養老保險費。
(2)因此,在現行的養老金雙軌制下,只有企業職工的在職收入高於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雙軌制才是合理的。但由於經濟結構不合理,企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很大。壹些壟斷企業職工收入遠高於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而壹些中小企業職工收入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收入也是多元化的。人們忽略了行業間和行業內薪酬結構的差異,而是聚焦於壹些高收入機關事業單位的高薪高福利現象,並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3.企業年金制度的自願實施,將不斷拉大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差距。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基本養老保險保證公平,企業年金體現工作期間的激勵。基本養老保險的初衷是滿足人們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基本養老保險的替代率並不高,只有在企業年金之後才能保持較高的替代率。由於企業年金制度是由企業自願實施的,很多企業考慮到經濟情況並沒有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有的企業建立後終止了企業年金制度。這種情況導致退休職工最後只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企業退休人員只領取制度設計者設計的部分養老金,所以覺得待遇低。而現有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既有基本保障,又有激勵成分,所以金額很高。很多人沒有看到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缺失,只看到養老金最終結果的差異,於是不滿情緒滋生蔓延。如果不改變企業年金制度的自願性質,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差異將繼續擴大,最終成為威脅社會穩定的又壹大隱患。這個問題必須盡快解決。
4.養老金調整機制的不同使得兩者之間的差距無法消除:
(1)公務員養老金的主體部分是基礎養老金。隨著物價和社會平均工資的不斷上漲,公務員的養老金也需要調整。公務員基本養老金根據在職職工工資增長幅度進行調整。調整方式為:國家統壹調整生活必需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納入在職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補貼金額增加養老金;在職公務員根據企業內同等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準時,退休公務員可根據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相應提高基本養老金標準。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以調整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照壹定比例增加。例如,2011年10月,國家決定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幅度按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全國月平均提高約140元。2006-2009年,全國城鎮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平均增長18%,高於養老金10%的增幅。
(2)公務員養老金按工資增長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低於工資增長幅度的幅度調整,基數不同。公務員的調整基數包括全部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的調整基數只是基本養老金。因此,兩者之間的絕對差異並沒有縮小,但兩者之間差距的相對比例有所下降。
四。解決方案建議:
1.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構建統壹的全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現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缺陷是個人不繳費,責任完全由國家承擔。不僅國家的負擔更重,繳費的企業員工也不滿,形成新的社會不公平感。從領取養老金的結果來看,如上所述,大部分退休職工只領取基本養老金,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領取全額養老金,導致企業退休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存在巨大差異。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矛盾和比較。因此,必須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在機關事業單位建立由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組成的養老保險制度,形成不論單位性質,同級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替代率相等的局面,從而減少人們的不公平感,增進社會和諧穩定。
2.調整養老金替代率政策。
在現有的老年人養老保險設計中,政策制定者假設每個退休人員都有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儲蓄性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的功能只是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需求,因此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較低。但現實是,很多企業職工都缺乏企業年金,更不用說儲蓄型養老保險了。在過去的2011年中,我國參加企業年金的人數為1577萬人,當年城鎮就業人數為359140萬人,參與率僅為4.39%。[10]因此,在設計養老保險替代率時,應考慮無企業年金的退休人員。同時,替代率的設定也要考慮絕大多數退休人員的實際生活費用,限制或調整過高的養老金。
3.優化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補貼政策。
從2005年開始,我國連續九年十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過十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總體待遇水平提高壹倍,企業退休人員生活得到明顯改善,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差距得到部分緩解。但這種調整在時間和比例上是不確定的,是壹種不定期的臨時調整方式。國家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在2011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但具體操作辦法尚未出臺。本文認為,有必要根據精算平衡的原則,建立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掛鉤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長期調整機制。
動詞 (verb的縮寫)接收條件: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已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才能領取養老金: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已達15年。
2.根據有關規定,我國企業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種(以下簡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退休年齡為男55周歲,女45周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壹條* *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 *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