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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建築機電案質量事故的原因是什麽?

1H420135施工質量問題及事故分析與處理

施工過程中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復雜多變,會出現各種質量問題甚至質量事故。因此,必須加強質量風險分析,制定對策、措施和預案,重視施工質量事故的預防和處理,防止已經發生的質量事故進壹步惡化和擴大。本文知識點:質量事故和質量問題的劃分要求;施工質量事故;質量問題的分析和處理。壹、質量事故和質量問題的劃分

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工程產品不合格。根據直接經濟損失及其後果,壹般可分為質量事故和質量問題。

1.質量事故

(1)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有關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造成工程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出現質量缺陷,造成人身傷害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根據事故責任的性質,質量事故可分為:指令責任事故和操作責任事故。根據質量事故發生的原因,可分為:技術原因造成的事故、管理原因造成的事故和社會經濟原因造成的事故。

(2)質量事故的分類

2065438+200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了《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施[20L0] 1號。根據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工程質量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四個等級。

2.質量問題

(1)質量問題是指施工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質[20l0] 1 1 1文件,可以理解為施工質量不合格,需要返工、修理或報廢,不影響工程結構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未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社會影響不大,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應認定為質量問題。

(2)施工質量問題應分類管理,分級評分。包括:處置難度、質量問題對下道工序的影響、處置對工期或成本的影響、處置對工程安全或性能的影響等。質量問題應包括工程施工、檢驗、驗收、監理和使用過程中發現的各種質量不合格。

二、施工質量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處理質量事故的程序為:啟動質量事故應急預案、制作事故報告、組織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事故處理方案、事故處理、事故處理認定和受理。

(壹)工程質量事故應急預案

項目施工前,策劃項目質量控制時,應根據已識別的質量影響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後果,編制質量事故應急預案。當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時,應根據質量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做出應急反應。

(2)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事故現場相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規定報告事故情況,同時通知公安、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

(3)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發生質量事故時,建設單位(項目法人)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

2.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有關人民政府的授權或者委托,組織或者參與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事故基本情況;項目的基本情況;分析事故的直接和間接原因;必要時,組織事故項目的檢查、鑒定和專家技術論證;確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提出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預防和糾正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四)工程質量事故原因分析

1.違反施工程序:不按施工程序辦事,無施工圖紙或不按圖紙施工,違反施工規範和強制性條文,施工中偷工減料,未經竣工驗收交付使用;

2.違法違規:超低價格中標、違法分包或轉包、掛靠;

3.管理和施工不到位:不按圖紙施工或未經設計單位同意修改設計;

4.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產品和設備:材料和產品不合格,機電設備不合格,不按規定進行檢驗和試驗,管理混亂;

5.自然環境因素:焊接時雨大,風大;

6.設計問題:地質調查失真和設計錯誤;

7.使用不當。

(5)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1.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依據

(1)工程建設質量事故實際信息:文字記錄、物證、照片、視頻等。

(2)合同文件:工程合同、設計委托合同、設備及器材購銷合同;

(3)技術文件和檔案: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記錄、施工日誌、設備材料質量證明材料;現場生產資料的質量證明材料等。

(4)《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2.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法

(1)修補處理: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範、標準或設計要求,存在部分缺陷。但是,經過修理或者更換器具、設備後,產品能夠滿足預期使用功能的,可以進行修理。

(2)返工處理:工程質量達不到規範、標準或設計要求,存在質量問題,但經過返工處理能達到合格標準要求的,產品可以返工。

(3)不予處理:若部分工程質量問題不符合規定要求,但經分析、論證、法定檢驗單位鑒定、設計等有關部門認定,對工程或結構的使用和安全影響不大,可通過後續工序補救,經法定檢驗單位檢驗合格或經檢驗鑒定不符合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後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無需特殊處理。

(4)降級使用(限制使用):工程質量缺陷按修復方法處理後,不能保證滿足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不能返工,可以降級使用。

(5)報廢處理:當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要求或標準時,必須報廢。

三、施工質量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1.施工質量問題調查處理程序(圖1H420135-1)

2.質量問題調查

發現質量問題時,應及時通知項目經理部,項目應迅速采取措施,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停止現場作業,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標識、隔離和記錄,並對質量問題進行調查。質量問題調查的內容包括:範圍、位置、性質、影響程度、施工單位、施工人員等。工程應根據質量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本單位管理部門報告,並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

3.質量問題的原因分析

在充分現場調查的基礎上,項目經理部組織召開質量分析會,必要時邀請施工、設計、監理及部門人員參加,對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原兇手分析要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對人、機、料、法、環境等影響質量的因素逐壹分析,找出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

4.質量問題處理

(1)根據質量問題的範圍、性質、原因和影響程度確定處置方案,包括:返工、返修、降級使用、不處理、讓步接收、報廢等。

(2)項目制定的處置方案應得到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同意和認可。對經返工能達到標準要求的,項目應根據質量問題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方法、質量要求、整改時間、整改人員,整改後按原施工驗收規範進行驗收。

(3)需要補強、加固和修改的修補措施,必須經監理人或建設單位代表批準,並商定驗收標準。對於必須報廢的,項目應制定拆除方案,明確拆除範圍、拆除方式、防護措施、人員要求等。,並為返工項目制定質量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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