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絡暴力可以被起訴嗎?
網絡暴力起訴的關鍵點在於誹謗信息被點擊、瀏覽和轉發的次數。
根據《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了網絡誹謗的入罪標準,同壹誹謗性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什麽是網絡暴力?
目前,學術界對網絡暴力沒有統壹的定義。有人說,網絡暴力是指網民在網絡上的暴力行為,是社會暴力在網絡上的延伸。有人說,網絡暴力是由狂熱的非理性情緒主導的,網民對未經證實或已證實的網絡事件進行網上評論。這些言論超出了正常的理性範圍和道德與法律的界限。他們不僅對虛擬空間中的當事人進行道德評判和批判,而且對他們的現實生活產生直接影響。往往是匿名和群發攻擊。雖然攻擊者的身份是虛擬的,但是它給當事人帶來的傷害是真實的。
第三,如何從網絡暴力中維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受害人遭受網絡暴力時,可以向侵權行為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身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因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發生地包括被訴侵權行為發生地的計算機及其他終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的住所地。
第三條原告依照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起訴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原告僅起訴網絡用戶,網絡用戶請求追加涉嫌侵權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原告僅起訴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服務提供者請求追加可識別的網絡用戶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以上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我們可以知道,網絡暴力沖擊著人們自身的防禦體系,原本符合社會倫理道德意識的價值觀在網絡暴力的沖擊下會被扭曲。網絡暴力起訴的關鍵點在於誹謗信息被點擊、瀏覽和轉發的次數。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到法網咨詢平臺,在線律師會給妳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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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百四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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