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復中指出,1978,原衛生部上報國務院,同意印發《綜合醫院組織原則試行稿》,規定按照醫院床位數配置工作人員,為公立醫院發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保障。同時,為加強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2006年和2011年,國家先後出臺了《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和編制標準指導意見》和《鄉鎮衛生院編制標準指導意見》。
這些文件對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推動分級診療制度實施發揮了重要作用。
那麽,為什麽取消編制很難呢?如何體現新時期編制與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矛盾?以及如何制定好備考政策?值得討論。
為什麽改革編制這麽難?
第壹,涉及人數多。
2010年,全國共有1.3萬個機構,從業人員約3000萬人。無論是機構數量還是從業人員數量,都是僅次於企業的第二大法人組織。在這些機構中,數量最多的是教育、衛生、文化和科研系統。教育機構48萬個,從業人員14萬人,約占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50%;衛生機構65438+萬個,工作人員400萬人,約占機構工作人員總數的15%。
二是涉及重大利益。
有沒有編制決定了很多個人利益。
壹、公立醫院工作人員按屬性壹般分為三類,即進入編制、無編制同工同酬、勞務派遣。對於編外人員,很多醫院的政策是有戶口的同工同酬,沒有戶口的送去工作。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嚴重影響工作積極性。
第二,在編人員和非在編人員之間仍然存在嚴重的同工不同酬現象。因此,在公立醫院的諸多評價標準中,編制與否是落實同工同酬制度的硬指標。
第三,對退休後的收入劃定原則有影響。
此外,公立醫院醫務人員的很多職業發展規劃也與編制有關,比如職稱數量,也是按照編制數的壹定比例制定的。
同時,它的建立對公立醫院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公立醫院是我國公共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國家生物安全、國家戰略安全、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使命,具有很強的公益性。編制是事業單位的統壹管理手段和重要資源,決定著事業單位的合法用工規模和附屬於編制的各種待遇。公立醫院的設立是穩定和吸引醫務人員、確保公立醫院穩定發展的關鍵因素,也是國家滿足人民群眾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重要制度保障。公立醫院的編制資源必不可少,公立醫院的編制不應削弱,但保障措施應進壹步加強。
然而,現有的編制制度顯然已經成為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障礙。
現有編制體制與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矛盾
近十年來,人民群眾對醫療衛生服務的需求快速增長,導致各醫院門診量不斷增加,床位利用率高,新技術、新項目不斷湧現,特別是在壹些優秀醫學人才集中的省市三級甲等醫院。現有的人員編制遠遠不能滿足醫院的發展,出現了以下三個矛盾。這些情況在新時期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和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時期更加突出。
1.公立醫院人員嚴重不足與業務量不斷增加之間的矛盾
以上海近40家三級甲等醫院為例,其在新冠肺炎疫情前的業務增長率普遍在每年15%以上,但床位增長率遠低於這個增長率;床位數2000多張。目前員工壹般在4000人左右,包括在編的和不在編的,但工作人員壹般在2500人,空缺人數約為1500人。在目前的運營條件下,這壹編制顯然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在新時期高質量發展模式下,隨著優質醫療資源的擴大,三級甲等醫院普遍開設新校區,重癥醫學、麻醉等專科的發展,實際從業人數與編制人數的差距會更大。
2.公立醫院人員經費配置低與醫院人員成本高的矛盾。
公立醫院屬於差額撥款單位。公立醫院每年都有壹部分基於編制數的財政收入,杯水車薪,常年變化不大。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公立醫院的用人成本在快速上升,壹部分是因為業務量的增長,壹部分是因為業務結構。目前總的趨勢是住院人次增速高於門急診人次增速,手術人次增速高於住院人次增速。手術的績效分配比例明顯高於門診,部分是因為“兩證”的導向。
3.公立醫院服務不斷擴大與人員編制增長緩慢之間的矛盾。
最初的編制方法是配床,但隨著新技術、新治療手段的誕生,誕生或擴大了很多新的專科,如疼痛科、康復科、心理科、口腔科等。這些科室都沒有床位,所以無法計算編制。但更重要的是,這些職業中醫生的數量比護士多,編制對醫生的重要性更明顯。同時,編外人員的管理也存在很多問題。目前公立醫院編外人員比例也在增加。聘用編外人員承擔日常醫療護理工作,已成為許多醫院用人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且這類人員的規模正在迅速擴大。雖然緩解了醫院便捷人力資源的困難,但也給醫院管理帶來了新的問題和挑戰。比如“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現象;很多醫院不能在心理、待遇、身份上給予編外人員應有的尊重,大大降低了他們的工作積極性,不能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實現他們的價值。
這三個矛盾長期存在,已經成為壹個不可忽視的問題,甚至人員配備不足已經成為壹些醫院發展的瓶頸。
因此,我們認為目前有必要增加公立醫院的編制。
擴充編制應註意的事項
1.統籌規劃
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直接關系到公立醫院的公益性。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的想法與其他國家的想法相似,我們也建議進壹步增加人員數量。但需要全國壹盤棋,按照床位的標準,與優質資源對接,與醫改其他措施配套實施。
2.利益協調
在增加公立醫院編制時,要註意是否會限制社會醫療服務的發展速度。是否在多點執業、職稱評審、開放科研平臺等政策上為社會資本辦醫提供更多空間,包括業務類型的拓展。
3.靈活調整
對於公立醫院來說,增加人員數量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人事制度上的問題。因為人員數量的增加會緩解供需矛盾,但是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問題依然會存在。我們的建議是采用彈性編制政策,編制根據需要程度進行分配,不再具有個人屬性。有人進入公立醫院,不再討論要不要加入工作人員,而是在需要的時候給他配備工作人員。雖然會有壹些問題,但是比固定的編制政策靈活多了。